刑法总论课件19---刑罚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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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罚消灭制度,邓定远,第一节 时效,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罚请求权或刑罚执行权的有效期限。 据此,刑法中的时效可以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行刑时效,则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判处刑罚的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时效,仅指追诉时效,而不包括行刑时效。,二、追诉时效期限,我国刑法典第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

2、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一规定基于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一致之精神,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确定了四个不同档次的追诉时效期限。,对“法定最高刑”的理解?,1、所犯之罪对应多条或多款法定刑时: 该罪行应适用的条或款规定的最高刑 2、所犯之罪对应多个量刑幅度时: 该罪行应当适用的量刑幅度的最高刑 3、所犯之罪仅仅对应单一法条且该法条仅有一个量刑幅度时: 该条的法定最高刑,法条示例,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3、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追诉期限的计算,1、根据刑法典第89条之规定: 对于即成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时效中断,所谓追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

4、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一旦消失,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 我国刑法典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追诉时效的中断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间内又犯罪为条件,至于又犯之罪性质如何,应受何种刑罚处罚,则非所问。,追诉时效延长,所谓追诉时效延长,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进行,或者因法定事由而使得对犯罪分子的追诉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88条之规定,导致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有两种: 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

5、的限制; 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练习,甲是某机关干部,已婚,有子8岁。甲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在A市开会期间,与一酒店女服务员乙互有好感。.甲谎称自己未婚,于1995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乙登记结婚。一年后乙生一子。后甲即生害妻之心。1997年6月2日,甲在其妻丙爱喝的咖啡中放人氰化物,以图毒死妻子。1997年7月4日,丙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丙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其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问:甲的重婚行为是否己超过追诉时效?丙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练习,答案剖

6、析: 甲的重婚行为未超过追诉时效,因为重婚的犯罪行为处在继续状态。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 对丙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丙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对她而言,其父母的死亡属意外事件。在本案中,应当追究的是甲重婚罪、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练习,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 (1998年试卷二第22题,单选) 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查无音信 B.郝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追诉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 C.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薛某表述不清,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 D.秦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李某被

7、公安机关抓获,逃离居住地藏匿,练习,A错D错,因其属于公检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而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B对,因是因当事人自己的原因而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控告,对被告人的行为的追诉应当受法定时效的限制。 C错,因属于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检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的限制。,练习,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5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万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2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1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

8、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1999年试卷二第65题,多选) A.张某盗窃合计3.18万元 B.许某盗窃2.5万元 C.张某盗窃3万元 D.许某盗窃1.25万元,练习,答案剖析:BC。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与共同犯罪。本题中张某、许某二人共同盗窃的财物数额,每人应认定为2.5万元。 本题中张某在1988年的盗窃数额1800元为 “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追诉时效为5年。即至1999年3月,已过追诉时效,因此,该1800元不计入张某应负责的范围。 本题中许某应负责的数额为2.5万元;张某应对共同盗窃的2.5万和1998年1

9、0月单独作案的5000元负责,共计3万元。,练习,1974年7月,印刷厂工人康某利用工作之便,套色印刷10元面值的人民币101张。同年8月3日晚,康某在某商店里用伪造的货币购物时,引起售货员的怀疑,当售货员对照灯光查验货币时,康某心虚,拔腿就跑。售货员呼喊,康某被一恰好路过的公安人员抓获,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康某脱逃,偷渡出境,到国外定居。1995年12月7日因其父病故,康某悄悄从国外赶回家中探望,公安机关得知后将其抓获。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5年,康某不服判决,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提出上诉。请分析康某的行为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并简要说明理由。,练习,答案剖析:康某的

10、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因为在被立案侦查之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即追诉时效延长。,第二节 赦免,一、赦免的概念 赦免,是指国家对于犯罪人宣告免于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法律制度。 赦免有大赦和特赦之分。 所谓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大赦,所谓大赦,通常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一概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主要特征为: (1)适用主体通常是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2)适用的对象最广泛。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罪的,都可以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至于具体赦免范围则由大赦令确定。 (3)赦免的效力最大。大赦不只是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罪和刑都归于消灭。 (4)适用的依据通常在于宪法的规定。,二、我国的特赦制度,我国现行宪法只规定特赦,而没有规定大赦。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之规定,特赦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颁布实施。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是由中共中央或国务院提出特赦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颁布,最后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及其所属高级人民法院具体执行。我国新旧刑法典所指的赦免,都是指特赦减免。 七次特赦:主要针对战犯(蒋伪与伪满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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