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平交易执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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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9/19,1,公平交易执法,2020/9/19,2,内容介绍,1、公平交易执法概要介绍 2、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及解析 3、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20/9/19,3,一、 公平交易执法概述,(一)历史的角度公平交易概念的由来 1、交易产生竞争,竞争推动交易 2、交易本无规则,法律制度的建立催生公平交易概念的产生 (二)现实的关系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 1、公平交易的基本内涵 2、不公平交易与不正当竞争,2020/9/19,4,(三)公权力的介入公平交易执法,1、为什么公权力介入的必要性 2、是什么公平交易执法基本含义 3、怎么做工商公平交易执法主要内容 4、如何变公平交易执法发展进程

2、 5、谁来做公平交易执法机构,2020/9/19,5,二、公平交易执法的法律依据之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是当前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主业 *现代竞争法是对不公平交易进行规制的专门法律,是公平交易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 *1993开始实施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称为“经济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2020/9/19,6,(一)立法背景及过程,大讨论 竞争十条 7部门立法 走向新时代,2020/9/19,7,(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构成,1、基本法律:反法 2、配套规章:国家局6部 3、行政解释:70个。 4、地方性法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成都、深圳、厦门等城市,(1)93

3、年12月9日19号令,有奖销售活动; (2)93年12月9日 20号令,公用企业限制竞争; (3)95年7月6日33号令,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等; (4)95年11月23日41号令,商业秘密; (5) 96年11月15日60号令,商业贿赂; (6)98年1月6日82号令,串通招投标。,2020/9/19,8,(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1、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并与中国实际结合 2、集实体性与程序性规定为一体 3、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并举 4、确定工商部门为不正当竞争监督机关 5、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法律责任,2020/9/19,9,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解析,(一)总则,共4条 1、立法宗旨:制定法律的目

4、的(第1条) *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竞争的基本原则(第2条1款) *注意:不能绝对化。倾斜政策、国家优惠待遇不影响公平竞争原则,2020/9/19,10,3 、不正当竞争及经营者的定义,包括以下4要素:,(1)行为性: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违法性:是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3)侵权性:损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还可能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4)危害性:虽有民事侵权性质,但并非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是其又一本质特征,2020/9/19,11,4、监管部门及监督问题,(1)监管: 各级人们政府维护公平竞争的义务 主管机关,原则上县级,23条例外规定公用企业系因需拔高 其他部门,造

5、成肢解的源头,法律的衔接和竞合。,(2)监督: 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对工作人员的行政监督 ,第4条、31、32条,2020/9/19,12,(二)行为的种类及表现形式6不正当竞争5限制竞争,6不正当竞争: 假冒仿冒 商业贿赂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5限制竞争: 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强制交易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低价倾销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 串通招投标,2020/9/19,13,1、假冒、仿冒行为,包括4类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特别法的优先适用转致。 (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仿

6、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4)虚假表示行为,2020/9/19,14,(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知名商品的含义及认定:知名度/相对性/不是荣誉称号/倒推原则 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含义及认定:在先使用原则 混淆或误认的认定:包括已经发生的混淆或误认,也包括足以造成混淆或误认 33号令及国家局相关答复、解释涉及的几个问题: *物品处理问题/销售者处理与专利权的问题/与广告的问题非相同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的问题,2020/9/19,15,(3)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擅自使用的法律含义 与产质法的角度不同 *傍名牌问题:涉及到商标、名称、包装等几个交叉的领域,变形使用,授权生

7、产,法律真空。但可以抓住使用中露出的马脚进行打击,如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2020/9/19,16,(4)虚假表示行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 ,非必标项只要真实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体现在商品上或其标签、包装上,不同于虚假宣传,2020/9/19,17,2.商业贿赂行为,回扣是最典型最常见的商业贿赂行为 *秘密性/价内款 /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 折扣的形式与实质 佣金是经营者以明示和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关于返利。 关于2019专项治理行动。背景,回扣门 回扣与其他商业贿赂 “帐外暗中” 价款之内外 时间结点 给付对象,2020/9/1

8、9,18,3.虚假宣传行为,本质特征是造成或足以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可能虚假、也可能真实但歧义、产生错误联想 不论宣传的形式上是真还是假 不能简单以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来认定,如意大利聚酯漆家具 等内等外问题,与广告法的交叉问题,2020/9/19,19,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法律特征的3性: (1)秘密性,本质所在 (2)实用性,价值所在 (3)保密性寻求法律保护前提所在,侵权的4种表现: (1)非法获取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非 法获取的商业秘密 (3)合法掌握人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述三种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

9、,2020/9/19,20,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一概否定但严格限定原则,2种分类: 抽奖式,偶然,保龄球,网络游戏,使用权问题、变相问题 附赠式,所有 1项排除: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3种禁止行为: (1)谎称有奖、内定中奖的欺骗方式 (2)借机推销质次价高商品实为变相涨价 (3)巨奖销售,抽奖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2020/9/19,21,6.商业诋毁行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包括无中生有、对已有事实恶意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则不构成。 目的性 强、指向性明确,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的关系 无相应罚则,2020/9/19,22,7.公用

10、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1)公用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7种表现形式,共同特点是利用手中的审批等权限安排他人之间进行交易 (燃气公司案件) *注意处罚主体的特殊性及对第三方有条件的处罚,,(3)公企以外的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4) 其他经营者具体类型*专营专卖行业如烟草、盐业等。*基础服务行业,如保险、商业银行等。*特别管制行业或产品,如石油、石化、电视台、殡葬业、新华书店、驾校,2020/9/19,23,8.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我国反法的创举和特色,行为主体不是经营者,而是政府机关,但针对的是市场上经营者自主经营的商品的行为,是行政权利被滥用

11、以后对市场竞争的直接干预,易引发权钱交易、官商结合,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使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则屈从于行政干预,破坏了公平交易机制。,具体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进入外地市场。,2020/9/19,24,9. 低价倾销,也称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国外常称为掠夺性定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达到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目的性非常明确。 除外规定(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

12、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价格法的规定和罚则,2020/9/19,25,10.搭售及其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经营者利用其在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在销售某种产品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其不需要、不愿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行为本身需要符合利用优势地位、“违背购买者的意愿”、附加条件不合理等构成要件。,2020/9/19,26,11.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招标投标在我国为建筑业、大型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所采用。 本法中所称的串通招标投标,是指在上述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发生的私下串通、相互勾结、共同抬高或压低标价、排挤他人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行为的类型按照主体划分,既包括

13、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也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泄漏底价、差别待遇、内定中标等方式的相互勾结。 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2020/9/19,27,(三)监督检查,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权 (1)询问权:提取言辞证据的渠道。 (2)查询、复制权:提取书证和视听材料。 (3)检查财物权:提取物证和现场检查笔录制作。 (4)强制措施权:保全证据。 (5)行政处罚权 2、检查人员出示证件的要求,防止随意执法,规范用语 3、被检查者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2020/9/19,28,(四)法律责任,1三种责任形式: 与法律保护的手段相对应,法律责任也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形式,是一种综合的运用。 2、转致问题:21条 3、不服行政处罚的复议、诉讼途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29条,2020/9/19,29,(五)附则,法律生效时间的2种做法,即时(发布之日)、远时生效(通过并公布后一段时期,待施行期不固定,)本法约3个月。,2020/9/19,30,四、反法修订及反垄断法起草情况,(一)反法修订 (二)反垄断法立法,2020/9/19,31,五、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95年12月1日施行,97年8月修正 作为地方性立法 1.细化了已有规定 2.增设了新行为、新规定 3.完善法律责任 4.增加强制措施 *立法法后的运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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