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及水电建设安全管理岗位培训班--安全生产法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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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 家 电 力 公 司安全法及水电建设安全管理岗位培训班,(龙滩工程班) 开学典礼,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 调查处理,第六章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引 言,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安全生产职责,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引 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经历了21年的历程。 安全生产法是在什么条件下出台的? 为什么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法?,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 一贯方针 安全第一的方针还被有关法律

2、所肯定,成为以法律强制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四十一条,二、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好转 就总体而言,我国安全生产状况是逐步好转的,这 是对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基本估计。 例如:2001年,全国伤亡事故上升幅度减缓,一些 重点行业事故大幅度下降。 全国煤矿事故死亡5670人,比上年减少400多人。 l11月份火灾事故死亡2013人,比上年同期减少459人; 铁路路外事故死亡7670人,比上年同期减少518人。,

3、2001年,全国集中开展了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整治。 2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3危险化学品储运的安全整治。 4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5煤矿安全整治。,三、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一些行业呈上升趋势。 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仍时有发生。 (1)公路交通事故最为严重。 (2) 煤矿和矿山安全事故仍然居高不下,死伤众多。 (3) 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物品事故时有发生。 (4) 水上交通事故突出。 (5) 公共聚集场所事故呈多发态势。 (6) 民航事故连续发生。,上述重大、特大事故具有恶性事故多、死伤人员

4、多、经济损失巨大和社会影响恶劣、非国有企业事故 多(占70以上)等特点。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 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以 下三项措施: 1. 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2. 开展五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公路交通安全整治 煤矿安全整治 烟花爆竹厂及易燃易爆品企业整治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人群聚集场所安全整治 3. 加大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力度。,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主要原因之一,具体表现在: 一、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二、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

5、题,亟待依法规范。 三、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 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五、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制定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需要。 2.制定安全生产法,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1)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 安全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严厉的处罚 依据。,(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法律规范,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制不健全或者不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

6、全责 任不明确,不能做到预防为主,严格管理;事 故隐患大量存在,一触即发。 (3)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 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 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4)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5)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原则、监督管理制 度和措施未能法律化、规范化,许多领域的安全生产 监管无法可依。,3.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 犯罪的需要 4.制定安全生产法,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 法律体系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 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7、.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3.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5.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 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 6.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 安全素质。 7.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 的安全法律意识。 8.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 违法行为。,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总则,法律“总则”一章是对这部法律若干重

8、要原则问题的 规定,对作为分则的其他各章的规定具有概括和指导的 作用。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一、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的总称,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新的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行政法规,拟对安全事故的分类作出统一的规定。 人类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能停止,伴随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也难以完全避免(事实

9、上,大工业生产以来,生产中的危险因素还在增加),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已成为生产经营活动中永恒的主题。 三、促进经济发展,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对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作了规定。 一、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 法律的时间效力: 本法第九十七条,2002年11月1日起。 法律的空间效力: 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 法律对人的效力: 本法第二条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对象 本法是专门调整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关系的法律, 因此,其适用的范围只限定在生

10、产经营领域。 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 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 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分别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二节 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 方针。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 方针。 所谓“方针”,是指指导一个领域、一个方面各项工 作的总的原则,这个领域、这个方面的各项具体制度、 措施,都必须体现、符合这个方针的要求。 (l)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 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 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

11、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2)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 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 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这些当然都是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对事故预防也有 亡羊补牢的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要谋事在先, 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 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 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法定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有关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主要 包括: (1)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 负责的制度; (3)企业必须依

12、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制度; (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制度;,(5)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的制度; (6)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7)对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全条件论证、 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验收的制度; (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 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制度; (9)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使用许可, 非经认证和许可不得使用的制度; (10)对从事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

13、行前登审批和严格 监管的制度;,(11)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的制度; (12)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及向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的制度; (13)对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状况的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和记录的制度等等。,三、如何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贯彻落实 (1)制定和完善有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 这是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的事情。 (2)各级政府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要有 足够的认识,抓经济工作必须抓安全,

14、布署、检查、总 结经济工作必须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布署、检查和 总结;在衡量、评价一个地方、一个企业工作时,要把 其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正确处理经济 发展与保证生产安全的关系,把保证生产安全放在首位。,(3)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追求生产 经营活动的效率、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率、 效益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首位。 (4)每个从业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意识,严格执行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违章作业, 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

15、确保 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予以关闭。,第四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的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按照本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包括:保证 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本单

16、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 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五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 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 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作了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 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 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极。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 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 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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