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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评审中、 小学教师高、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必须拥护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 一) 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 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 职资格,井从事
2、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 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 ) ,取得中学 ? 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 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 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 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 二) 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 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 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 ),取得中学二级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 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 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