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及其会计核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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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础,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一)概念及理解 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和种税收。,(二)特点 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中国境内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仅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征税对象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办法,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不包括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等。,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

3、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三)所得内容及来源确定,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三)税率过渡优惠政策 共有几种过渡情况 2007年3月16日前(含3月16日)成立-可享受过渡优惠政策 享受低税率优惠的 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 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 具备上述资格的企业必须是特定地区、特殊类型的企业 2007年3月17日至2007年12月31日

4、成立 优惠仅仅能享受3月17到12月31日这几个月的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不享受过渡政策。 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按新法规定,(三)税率过渡优惠政策 具体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

5、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举例: 某企业2007年3月15日在厦门经济特区成立,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2007年即开始获利,请问如何纳税?该企业如果2008年度开始获利呢?如果2009年开始获利呢? 成立时间在2007年3月16日前,所以 2007年,适用15%,并且符合一免 2008年,适用18%,并且符合二免 2009年,适用20%,符合一减半,最后10% 2010年,适用22%,符合二减半,最后11% 2011年,适用24%,符合三减半,最后12% 201

6、2年,适用25%,过度期结束,举例: 如果2008年开始获利 2007年,适用15%,并且没有获利 2008年,适用18%,并且符合一免 2009年,适用20%,符合二免 2010年,适用22%,符合一减半,最后11% 2011年,适用24%,符合二减半,最后12% 2012年,适用25%,符合三减半,最后12.5% 2013年,适用25%,过渡结束,举例: 如果2009年获利,那么 2007年,适用15%,并且没有获利 2008年,适用18%,并且没有获利 2009年,适用20%,符合二免(2008年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所以浪费了一免) 2010年,适用22%,符合一减半,最后11% 201

7、1年,适用24%,符合二减半,最后12% 2012年,适用25%,符合三减半,最后12.5% (最多到2012年所有企业过渡完成) 2013年,适用25%,过渡结束,(一)免征、减征 1从事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免征: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2)减半征收: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五、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一)免征、减征(续)

8、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一)免征、减征(续)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

9、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有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优惠 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

10、属纳税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 (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鼓励类产业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主营业务收入应占全部总收入的70%以上) 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免三减半;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草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免征农业特产税。,(四)民

11、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五)加计扣除优惠(重点,与计算题有关),(六)创投企业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七)减计收入优惠,企业以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八)税

12、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若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税款。,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

1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

14、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注意是指直接投资形式)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意:上述2、3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性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四、扣除项目 (一)扣除原则 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 1、成本 2、费用 3、税金(所得税、增值税除外) 4、损失 5、其他支出,(三)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5、生产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存货等资产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税法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从收入总额中一次性扣除,只能采取分资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扣除。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计税基础 2、折旧计提范围(注意与会计准则规定不同) 3、折旧方法 4、折旧年限 5、加速折旧优惠,(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计税基础 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直线法 3、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计税基础 2、摊销范围(客观题) 3、摊销方法及年限:直线法,不低于10年。,(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1、摊销范围(客观题) 2、摊销方法及年限,(五)存货 1、计税基础 2、

16、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企业使用或销售存货的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中选用一种。,(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1、投资资产的成本 2、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其成本才准予扣除。,(七)其他规定 1、企业转让以上资产时,以净值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企业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财税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不得扣除的项目,七、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的,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注意: 1、亏损弥补期应连续计算; 2、连续发生年度亏损,其亏损弥补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八、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6-8、6-9,九、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一)“境外所得”的含义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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