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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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方案XX县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清理规范的意见(X办2020XX号),根据省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XX省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方案(X水超采治理办2020XX号),在2020年开展全县取水井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全面摸清取水井总体情况,完成取水井电子标识认证,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健全取水计量设施,实现取水井规范管理、精准管理、动态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明确分工,全面清查。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落实各镇、相关单位

2、主体责任,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取水井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相关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逐单位、逐村、逐社区对取水井清理排查,确保一井不漏,摸清底数。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城镇、乡村取水井分布情况,综合分析地下水超采区、南水北调受水区、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地表水水源等因素,统筹考虑取水井所在区域、用水户类型、水质水量等实际,针对存在问题,区分情况,一井一策,清查到位、规范到位、关停到位。 3.完善机制,强化管控。把取水井清理规范作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管理制度,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地下水开采管控机制,严肃查处明关

3、暗用,停而复用行为。 (二)清查对象 取水井按照用途可分为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井、农业取水井两大类,其中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井包括城市集中供水水源井、城镇生活取水井、工业和服务业取水井、公共机构取水井、城镇公共环境卫生取水井、水源热泵井和地热井等;农业取水井包括农村生活机井、农业和林草灌溉机井、水产和畜牧养殖机井等。 清查对象包括全县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动力机械驱动水泵开采地下水源的机电井,包括用于居民饮用、工业生产、农业灌溉、畜牧养殖和其他生产生活取用地下水的正常使用和封存备用的取水井,但不包括农户用于家庭生活和院落周边少量种植、散养家禽家畜的取水井及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井、已经报废或

4、填埋的取水井。 (三)清查内容 根据全县取水井特征、运行管理状况、地下水分布特征等,取水井清理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表1)。 1.基础信息。包括取水井位置、产权和使用单位名称、井深、成井时间、供电电能表编号、取水许可审批情况,取 水层位是否属于高氟水等(全县不是高氟水地区,该选项全部填否); 2.使用信息。包括取水井的取水用途、年取水量、取水计量方式、现状使用状态、供水人口和灌溉面积等。 3.处置信息。主要是对该取水井将采取的处置措施,明确是否保留、予以关停或者作为应急备用水源井,计划置换的水源等。 (四)目标要求 结合本次取水井清理排查,同步完成取水井基础信息现场核查,进行电子标识认证

5、,完善取水许可手续,健全取水计量设施,制定关停实施计划。 1.取水井清理排查。6月15日前完成取水井清理排查现场查勘、取水井电子标识安装和信息录入工作; 2.制定取水井关停实施计划。7月底前,结合取水井清理排查制定2020-2022年本区域分年度取水井关停实施计划,由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3.加强取水许可管理。6月10日前,开展现有取水许可证清理规范工作,结合取水井清理排查,逐户逐井核实取水许可办理情况,县确定批复许可总量,经市级审核后汇总报省水利厅。6月底前,完成年度取水许可余量确认及用水量分行业、分水源配置方案,经市级审核后汇总报省水利厅。2020年底前实现地下水取水许可全

6、覆盖。 4.强化取水计量监控。年底前,全部非农取水户应当依据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取水户全部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备,数据上传至省水资源数据接收中心。对农村地区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农业农村局会同供电公司落实取水井与供电电能表对应关系,全面实行“以电折水”计量。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县取水井清理排查和关停行动。各镇、有关部门按照县统一要求,对纳入清理排查范围的所有取水井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井有登记表、村有花名册、镇有统计表”的要求,填写取水井清理规范有关表格(见附件1、2、3)。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完善XX省机井管理信息系统。为

7、提高取水井信息调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托XX省机井管理信息系统(XX,以下简称“机井信息系统”)现有云环境,由省水利厅组织开发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登记系统手机客户端(以下简“APP”),用于取水井信息现场校核登记和电子标识的绑定,为取水井清理排查认证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步,开展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取水井现场排查和信息采集登记是开展取水井清理排查工作的核 心内容,各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照“整体统筹、逐井巡查、现场定位、实时登记”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发改、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经开区管委会、教育、各镇等有关部门逐地、逐井方式开展摸底排查,实地

8、采集包括地理坐标在内的取水井基础信息,现场通过APP在线登记,做到有井必查、一井不漏、信息准确。 第三步,安装取水井电子标识牌。按照市水利局统一制作的取水井信息电子标识牌,实行一井一牌、一牌一码。非农取水井应在取水井5米范围内显著位置安装,农业取水井尽量将标识牌安装在取水井设备或其紧邻的相关配套设施上。取水井电子标识牌安装完毕后,现场进行标识牌二维码绑定,完成取水井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第四步,复核报送取水井信息。在取水井现场排查和信息调查登记工作中,可登录XX省机井管理信息系统(XX),实时查询工作进度和已完成信息调查登记的机井信息记录,存在异常的,应及时修改信息,必要时对已完成的存疑机井信息

9、进行二次现场复核。取水井现场排查和信息调查登记全部完成后,各镇、各相关单位要采取自查、抽查和互查等多种方式,对系统内登记的取水井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并形成取水井信息调查数据复核工作报告,确保取水井全部信息真实、准确。 取水井信息录入完成后,通过机井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取水井信息登记表取水井花名册取水井统计表,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的原则,有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取水井信息登记表由取水井所在农村村委会或城区居委会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由农业农村局留存备查;取水井花名册分别由镇党委书记、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农业农村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于6月1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镇

10、及相关单位取水井统计表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于6月1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五步,制定取水井关停计划。在摸底排查、信息核查、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县2020-2021年取水井关停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关停任务。 (二)整治规范。各镇、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分工,边排查清理边整治规范,一井一策、分类处置,该保留的完善审批手续,该计量的健全计量设施,该关停的限期关停。取水井审批、计量设施安装、关停情况要录入XX省机井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关停清单管理。 (三)检查验收。2020年6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各镇、相关单位取水井清理排查完成情况进行

11、验收。 三、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范围供水企业和供水站取水井进行排查清理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并为取水井清理排查认证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汇总核查全县所有数据并上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全县企业(园区外)取水井排查清理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各学校取水井进行排查清理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县工业园区内企业取水井进行排查清理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区内对建筑工地、房地产企业、洗车行业、住宅小区取水井进行排查清理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地热井、自规系统取水井排查清理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

1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城区内饭店、商场取水井进行排查清理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系统取水井进行排查清理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城区内派出所、看守所、酒店、宾馆、洗浴取水井进行排查清理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并对阻挠机井排查清理工作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民政系统范围内的取水井排查清理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 XX镇:负责对城中村范围内的取水井排查清理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系统内取水井排查并提供供电电能表编号和用电量等相关数据。 县直各单位(派出机构)及各镇政府负责各自机关内取水井排查清理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 各镇政府:

13、负责各辖区内各村农业取水井(除上述部门管理的取水井外)取水井排查清理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省、市、县工作部署,各镇、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主动过问,周密安排,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盯办,并对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 (二)强化上下联动。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涉及所有镇村(社区)、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沟通,上下协调联动,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有井必查,一井不漏。县相关部门

14、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的指导检查。县农业 农村局协调提供技术支持,推动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确保数据质量。取水井数据信息上报前,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取水井有关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完善,确保数据质量,报送成果的同时,要提交数据核查工作报告,将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各镇、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成果,组织进行数据核查,对工作进度慢、数据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对迟报、漏报、错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故意瞒报的要严肃追责。 取水井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基础信息 机井编码 位置 东经(度分秒) 北纬(度分秒) 机

15、井深度(米) 产权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成井时间 年月 使用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供电电能表编号 水许可审批机关 许可证号 是否高氟水 是否 二、使用信息 运行状态 取水井性质 计量方式 年取水量 (万立方米) 正常使用备用水源已经封存 城镇集中供水水源井农业用水井城镇生活井农村生活井 工业服务业井矿泉水井地热井 远程自动计量水表 以电折水无计量 城镇生活供水人口(人) 农村生活供水人口(人) 农业灌溉面积(亩) 三、处置信息(由县统一填写) 处置方式 1.拟保留:正常使用备用水源 2.拟关停:封存填埋 置换水源 引江水公共供水 引黄水旱作雨养 填表人:联系电话:部门审核人: 填表说明:1.此表格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填报,取水井产权或使用单位(个人)签字,取水井所 在农村村委会或城区居委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 2.机井编号和位置(东经、北纬)由XX省机井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3.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分集体和个人,集体填写单位全称、村名或生产小组名;个人要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 4.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取水井,取水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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