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常见法律问题评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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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管理常见法律问题评析,1、劳动合同应该在上班一个月内签订?超过是否需要双倍付薪? 答: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如超过,用人单位依法要支付最多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2、用英文名字签署劳动合同,有效吗? 答:一般来说,在劳动合同上签的字应该是当事人的本名。如果员工还有英文名字等,也可以签劳动合同,只要是员工自愿签的,且有其他证明文件或证据证明该名字的确是员工的,劳动合同就有效。,3、违反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以怀孕为由提出休假?公司该批什么假? 答:事假或病假。,4、什么是见习期?什么是服务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用人单位可以在哪些情况下约定服务期? 答: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

2、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包括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上述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答:服务期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一个服务期限。,答: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外商代表处雇员的合同如何签订? 答: 外商代表处应通过外服等机构, 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

3、用工。,6、 公司在筹建中尚未成立,劳动合同应该由谁签? 答:应由负责筹建的发起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7、 劳动合同只有外文版,有效吗? 答: 有效。,8、不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医药费,该谁承担? 答: 如公司已向工伤员工和医院尽了告知义务。员工坚持使用不属于目录的药品,应由员工自行承担。反之亦然。,9、 未及时办理减员,离职员工能否要求公司补交离职后的社保费用? 答: 能,如公司因未在15日内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公司应负赔偿责任。,10、员工被刑事拘留,公司能否解除被拘员工的劳动合同? 答: 一般情况下不行,但有特殊规定除外。,11、 劳动合同签好后,是不是可以不给员工而由

4、公司代为保管? 答: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所签署的两份劳动合同全部收回用人单位保存,,甚至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2、员工迟到一次,为逃避公司惩罚,虚报上班时间,公司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 答:过于严厉,应当慎重处理。,13、 用人单位可否单独订立岗位聘任合同? 答: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者的职务进行聘任。,14、 外地员

5、工,刚签了合同就请假回家了,但请假后一直未回,无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如果该员工连续旷工,公司可依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15、连续签订2次固定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提出的前提下吗? 答:不是,并不以劳动者提出与否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16、 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但没有盖章,劳动合同是否生效? 答:该劳动合同应生效。,17、 合同变更是否算作订立固定劳动合同一次?岗位变更是否须订立新合同或作合同变更? 答: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外,不应算作订立固定劳动合同一次。岗位变更不一定要订立新合同,但应作合同的变更。,18、 员工在08

6、年以前入职,08年前的劳动待遇不符合新劳动法,是否按照新法补偿? 答:新法并无朔及力,无须补偿。,19、 签订劳动合同最短时间有期限吗?是6个月吗? 答: 不是6个月,最短时间并没有期限规定.,20、 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1、 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答: 劳动合同法第4条

7、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22、 员工拒绝签署公司文件,怎么办? 答: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23、 员工在企业集团内部的工作岗位调动,其工作年限是否可以清零? 答:不能。,24、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应该。 25、单位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答:不影响。,26、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答:可以。 27、甲公司将其与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给乙公司,需再签合同? 答:需要。,28、工伤保险待遇

8、与第三人赔偿能否兼得? 答:不能。 29、 职工严重违纪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吗? 答:是的。,30、 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定额,单位炒人要给经济补偿吗? 答: 如果员工不能完成定额任务量,那企业要给他换岗、培训,换岗后仍然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1、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 可以。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本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

9、以解除劳动合同。,32、罚款能否作为公司对员工的处罚手段? 答:不能。,33、公司是否对工伤核实负协助与举证责任? 答: 是的,否则公司将可能会被社保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4、在脱密期内,如何计算员工的工资报酬? 答:关于这一问题,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关于脱密期内可以采取的措施或待遇,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既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只要上述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员工都应当遵守。,35、员工同意续订却不同意续订的条件怎么办? 答: 公司可以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其经济补

10、偿金。,36、实习过程发生意外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答:不能,但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获得赔偿。,37、不胜任工作员工不同意培训怎么办? 答: 先商谈,以人性化的方式予以劝导。如果无效,可以下达书面通知,如员工拒绝,可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视为旷工的方式予以处理。,38、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是否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答:是的,具体参见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人社厅函201051 号)。,39、周末值班算加班吗? 答: 值班不属于加班。,40.身体原因能否作为公司的录用条件 ? 答: 可以。,41.派遣员

11、工能向解除其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主张双倍赔偿吗? 答: 不能。,42、公司已向员工发放了防暑降温物品,还用支付防暑降温费吗? 答: 需要。 43、员工入职后,给公司写承诺书,表明其自行承担不将保险关系转至公司的法律责任,该承诺书有效吗? 答:无效。,44、 员工的劳动合同遗失,补签时法定代表人已更换,其私章亦不一样,怎么办? 答:两个方案,一是说明情况补签,盖公司公章及现在法人代表私章。二是直接盖公司公章即可。,45.公司自行制作的劳动合同,在天津还需要劳动部门审核或备案吗? 答: 无需。,46、企业提取培训经费有标准吗? 答: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规定,一般企业

12、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 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47、应该给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却只签固定期合同的法律责任? 答: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48、倒休能充抵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吗? 答:不能。,49、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 答:必须给予补偿。,50、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答: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法律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3、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费用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谢 谢! 电话:18902107688;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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