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检测报告(2017版)(最新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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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项 目 名 称 委 托 单 位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机构资质 报 告 日 期 说明说明 1、本报告书统一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由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 保养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制作。报告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 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在空白处填写“无” 。 2、本报告书包含封面、 检测报告汇总表 、 检测报告记录表 及检测现场照片。每份报告书应按顺序编写页码,在“共 页第 页”处分别填写总页数、页码,如:“共 6 页第 2 页” 。 3、本报告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审核确认,并 加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印章、骑缝章。 4、 检测报告记录表内的“检测结果”应当载明所

2、检查测试的 设施所在具体位置、名称及编号、型号、数量等,并客观记录其运行 的具体数据(值)或状态,根据实测记录给予“合格” “不合格”的 结论判定。 5、 应在 检测报告汇总表 的检测情况汇总及结论栏内要写明 检 测报告记录表 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和内容的编号及不符合情况 描述,并对单项项目给予“合格” “不合格”判定。 6、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后果。 7、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应使用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全程记录检测过程并生成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唯一编码。 8、委托单位可使用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

3、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报告 唯一编码查验报告真伪。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无唯一编码或查验报告内 容与纸质报告内容不一致的,均视为虚假报告。 9、本报告书一式三份,一份本机构存档,一份送委托单位,一 份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印制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汇总表 第 页 共 页 项目名称 使用 性质 审核/验收/备 案文书号 检验 次数 受检单位 联系 电话 安装单位 联系 电话 项目地址 检验 类别 年度/竣工 检测 层数建筑面积(m2) 单体 建筑名称 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 (m) 地上地下 工程概况 (根据实际自 行增减) 设施类别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 4、消火栓和消

4、防炮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机械排烟系统 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应急广播系统 12、消防专用电话 13、消防分隔设施 14、消防电梯 15、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 16、灭火器 17、其他 检验结论 经检测上述所检项目运行情况综合判定结果为 。 (详见检验 结果汇总表) (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印章) 签发日期: 检测日期 检测人员 备注 此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交受检单位,一份交当地 公安消防支队。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编制人: (印制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汇总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项名称检测情况汇总及结论

5、1 消防供配电 设施 2 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 3消防供水 4 消火栓和 消防炮 5 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编制人: (印制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汇总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项名称检测情况汇总及结论 8 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 9机械排烟系统 10 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标志 11应急广播系统 12消防专用电话 13消防分隔设施 14消防电梯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编制人: (印制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汇总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项名称检测情况汇总及结论 15 消防物联网 监测系统 16灭火器 17其他 检验依据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6、503200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 8362016) 防火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62/T25-3110-2016) 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技术规程(DB62/T25-3105-2015) (其他依据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增加)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编制人: (印制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记录表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检测项目技术标准检测结果单项结论 一、一般要求一、一般要求检测人: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 出厂产品合格证; 1.市场准入 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 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

7、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 正确。 符合认证、认可规定和产品标准要求; 生产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必须与产品认证、 型式认可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致; 2. 产品一致 性检查 产品的实物也与产品认证、型式认可证书或认证检 验、认可检验、强制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 无锈蚀; 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 3.设计要求 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 计要求。 二、消防供配电设施二、消防供配电设施检测人: 消防用电应当满足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 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8、; 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 按钮应灵活可靠; 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 求。 4.消防配电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 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 一级配电箱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 自动启动方式下,应在 30s 内供电。 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 应正常; 5.发电机 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 38 小时的用 量; 油位显示应正常; 6.储油设施 燃油标号应正确。 (印制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9、记录表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检测项目技术标准检测结果单项结论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人: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 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7. 点型感烟 探测器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8. 线型光束 感烟探测 器 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 1.0dB10dB 时,应在 30s 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 确认灯。 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 警信号; 9. 点型、线 型感温探 测器 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 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

10、应时间内动作,并 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10. 火焰(或 感光)探 测器 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 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 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当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 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再将探测器置于洁净空气中,30s 内应能自动(或手 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探测器在传感元件断路或短路时应发出与报警信号 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探测器应对声、光警报装置设置手动自检功能。 11. 可燃气体 探测器 对于有输出控制功能的探测器,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 号时,应能启动输出

11、控制功能。 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 按钮的报警确认灯;12. 手动报警 按钮 应能手动复位。 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 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 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应不能手动 消除; 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 入时,应能再启动。 13. 火灾报警 控制器 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起传 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间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 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印制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12、记录表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检测项目技术标准检测结果单项结论 a.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及起 传输火灾报警信号功能的部件间连接线断线、短路 (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 b.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或连接的其他部件 间连接线的接地,出现妨碍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 的故障; c.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位于远处的火灾显示盘间连接 线的断线、短路; d.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欠压; e.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 断线、短路; f. 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 短路或由备用 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证火灾报警控制器 正常工作; g. 仅使用

13、打印机作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手段的火灾 报警控制器的打印机连接线断线、短路。 对于 a、b、c 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 对 d、e、f、g 类故障应指示出类型。 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如消除后再来故障不能启 动,应有消音指示),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之前应 能保持; 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 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本机检查功能(以下称自检)。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时,应切断受其控制 的外接设备。 如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每次自检所需时间超过 1min 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自检期间,如非自检回 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

14、 灾报警声、光信号。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 计时装置,其日计时误差不超过 30s; 仅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 应打印出月、 日、 时、分等信息。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 器进行功能检查。 火灾报警 控制器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 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 电源的状态。 (印制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记录表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检测项目技术标准检测结果单项结论 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 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 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不能手动消

15、 除; 14. 火灾显示 盘 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但再次有 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 应在 3s 内发出联动控制信号。 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延时时间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 过 10min, 如有关标准、 规范另有规定, 应按有关标准、 规定执行。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按有关标准所规定的逻辑关系和 要求输出和显示相应控制信号,完成下列功能: a)输出切断火灾发生区域的正常供电电源、接通消 防电源的控制信号。 b)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 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应能显示 启泵按钮所处的位置。 c)输出能控制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启动和 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应能 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以及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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