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结婚制度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5119957 上传时间:2020-09-16 格式:PPT 页数:49 大小:2.0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章结婚制度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第二章结婚制度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第二章结婚制度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第二章结婚制度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第二章结婚制度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二章结婚制度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章结婚制度课件(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 二 章结 婚 制 度,第二章 结婚制度,第一节 结婚的实质要件 第二节 结婚程序 第三节 违法婚姻,一、结婚释义,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行为。 1.结婚行为的主体须是异性 2.结婚行为须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 3.结婚行为的法律效果是夫妻关系的确立,甲32岁,结婚5年,其妻于3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05年3月,甲看中了自己19周岁的表妹乙,于是要乙和他结婚,不然就要毁其容。乙迫于威胁,不得已和甲结婚。 问:甲与乙的婚姻是否合法?,二、结婚的必备条件,二、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积极要件,三、结婚的禁止条件,1

2、.有配偶者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消极要件,或称婚姻障碍,患有指定传染病或有关精神病以及不宜生育的遗传疾病如何处理?,欲 结 婚 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不宜生育的 遗传疾病,暂缓结婚,传染期内,发病期,不能结婚,法定禁婚,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结扎 手术不生育的可结婚,可以结婚,非传染期内,1、拟制的直系血亲之间和拟制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能否结婚? 2、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是否禁止结婚?,问题思考:,直系血亲、旁系血亲以及亲等的概念,1、直系血亲 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2、旁系

3、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3、亲等 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亲等数小的,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的,表示亲属关系疏远。,(一)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但不算己身,以一世代为一亲等。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见图。 首先找出同源。两边相加所得之和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与罗马法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法完全相同。即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不算己身)一个世代为一亲等。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见图) 首先找出同源。两边世代数不同,则取数大的一边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三)我国婚姻法中“代”的计算,

4、代的概念及计算 代即指世辈,以一辈为一代。计算亲属的代数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的计算。 1、直系血亲的计算。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往下数。 2、旁系血亲的计算。 (见图) 与寺院法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相似。,1 2,练习一:,李某与其侄、侄女,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是( )。 A一亲等的旁系血亲 B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C、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D四亲等的旁系血亲,练习二:,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属于二亲等的血亲包括( ) A伯、叔与其侄子女 B堂兄弟姊 C表兄弟姊 D同胞兄弟姊妹,练习三:,按照我国现行的亲属关系世代计算法,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 )。 A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

5、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B堂兄弟姊妹 C表兄弟姊妹 D伯、叔、姑与其侄、侄女,舅、姨与其甥、甥女,第二节 结婚程序,一、结婚程序释义 二、结婚登记的机关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四、结婚登记的效力 五、复婚登记,一、结婚程序释义,结婚程序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手续。 结婚登记是合法有效婚姻成立的惟一形式。,二、结婚登记的机关,结婚登记机关为法律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三、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1申请,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持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6、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婚前检查不作强制性要求。),2、审查。,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3、登记,甲、乙系夫妻,两人感情不和,长期争吵,一天于争吵中乙将结婚证撕毁,声称两人已经离婚。 请问:两人是否已经离婚?,申请补领查证确认属实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四、结婚登记的效力,男女双方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成立和存续的法律文书。,五、复婚登记

7、,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案例分析:,陈男与林女1980年结婚,生有一双儿女,后来因感情不合,于1986年离婚。二人均未再婚,1993年二人感情和好,又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01年陈男又认识了李女并与之登记结婚。林女一怒之下,将二人以重婚罪告到法庭。林女的子女和亲戚朋友均为林女作证,认定陈男与林女为夫妻关系。 请问:陈男与李女是否构成重婚罪?,第三节 违法婚姻,一、无效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 三、事实婚姻,一、无效婚姻,1.无效婚姻释义 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从而不具有合法婚姻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我的妻子是谁,2.婚姻无效的原因,(

8、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法定婚龄,对于无效婚姻的认定,必须以无效原因的现实存在为客观依据,在婚姻无效的原因消失后,不得再宣告该婚姻无效。 这种情形,在传统的亲属法学中被称为无效的原因已被治愈,或称无效障碍已消除。,二、可撤销婚姻,1.可撤销婚姻释义 可撤销婚姻是虽然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依法享有撤销请求权的人可以向有权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婚姻 。,2.可撤销婚姻的撤销原因,可撤销婚姻的撤销原因为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Help me,案例:,2003年3月,甲看中打工妹乙,于是开始追求乙。

9、在遭到乙的拒绝后,甲便以毁坏乙的名誉为要挟,要求乙嫁给他。在甲的威胁之下,乙不得已嫁给甲。婚后,甲经常将乙锁在家里,防止其逃跑。2005年8月,乙趁甲不注意,逃跑出来。事后,乙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案例: 家住江西的李霞(女)在广州被人贩子拐卖给陆丰市一山区农民赵某为妻,在赵某的强迫下,两人于2001年5月去民政部门登记结了婚,李霞原不想留在当地,后来觉得赵某对她好,又舍不得丢下孩子,想来想去,也就不走了,直到2002年6月时,李霞又想走。 请问:李霞还能不能以受胁迫结婚为由申请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请求权行使的时效期间: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

10、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意:,无效婚姻的请求权行使一般无时间限制,只有在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死亡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在其死亡一年之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例分析: 甲有个人财产20万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已婚)结婚,甲因车祸死亡,现在乙和甲的父母均要求继承甲的遗产,此时,甲的父母得知乙为已婚女子. 请问: 甲的父母如何做可以维护自己的继承权? 甲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主张婚姻无效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主张撤销婚姻的当事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三、婚姻无效与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或被撤销

11、的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其法律后果是完全相同的,均自始无效。 具体法律后果: 1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三、事实婚姻,1.事实婚姻释义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具有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1)事实婚姻的构成主体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两性 (2)没有配偶的男女两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群众认为同居的男女两性具有夫妻关系。,爱与罪,2.事实婚姻的效力,我国婚姻法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

12、姻处理。 事实婚姻具有与合法婚姻相同的法律效力。,3.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 在事实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4.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 男女双方应补办登记而未补办登记的,产生同居关系的效力。,5.事实婚姻的处理,(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何看待“一夫同日娶两妻”?,问题:,本章结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