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梅中学塑胶跑道建设与周边相关居民友好合作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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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上梅中学田径场塑胶跑道建设与周边相关居民友好合作的协 议为使上梅中学田径场塑胶跑道建设顺利动工并确保今后正常管理和使用,经居委会领导协调,上梅中学(甲方)与田径场周边相关居民(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上梅中学田径场塑胶跑道建设严格按设计和图纸施工。二、为确保西南端杨清贵住房之间三角形地段保坎的安全,上梅中学承诺予以加固,但原有土地面积的所有权归上梅中学拥有(见附图 1) 。没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此土地上搭建任何建筑物。三、考虑到西北端田径场出入口要进行封闭,罗忠辉和刘益民两位居民要求将此端围墙往里移一点,以便田径场封闭后他俩的车能停在外边。经学校现场堪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同意,决定北面

2、以中部现有保坎为基点(A 点、往东不超出罗忠辉住宅楼) ,最西端以门口门柱为准,往南 3 米取点(B 点) ,将保坎移至 AB 两点的直线处,但往南不得突破该直线,移保坎及路面硬化所产生的费用由罗忠辉、刘益民负责,且保坎所用材料为石块或钢筋混凝土,保坎高度不低于北面路基的高度。围墙外边原田径场的土地所有权为上梅中学,任何人不得乱搭乱建(具体面积见附图 2) ,如今后根据消防安全等要求,学校需在此段位置开门的话,任何人不得设阻。四、西边杨清贵、李新胜居民必须在签订本协议七天内封闭所2开门洞。上梅中学出于人文关怀的考虑,对封门洞和杨清贵另寻出入通道所产生的费用进行适当补偿,由街道居委会见证到位。五、田径场建成后,在遵守上梅中学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的前提下,上梅中学对要求进入田径场锻炼的相关居民尽可能提供方便。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与协议相关的居民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对上梅中学田径场建设设阻,更不得对田径场进行破坏,否则将受到法律及经济制裁。七、本协议学校、居委会及相关居民各保存一份,并由上梅中学报送上梅镇、县优化办及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附图 1: 附图 2:2013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见证方:ABNN5.1m5.7m3.65m34m32.8m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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