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沈阳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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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协议甲方:沈阳市有线电视台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上海远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上海市衡山路 922 号建汇大厦 24FC上述甲、乙方也可单独被称为“一方”或合并称为“双方”。鉴于:1、甲方愿意根据双方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2、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基于上述,双方经协议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定义1、保密信息:为本协议目的,保密信息指:(1) 广义上讲,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独占性资料、财务

2、报告、客户名录、市场竞争位置及其他有关的重要技术和商业信息。(2) 具体包括,将由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业务和财务信息、计划等的事宜。(3) 其他因谈判、签署或履行甲方和乙方及其他各方之间有关保密信息的协议约定而被乙方获得的有关合作协议或有关合同的条款或事项的一切信息。2、第三者:指除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政府部门、机构或其他任何组织或经济实体。3、保密信息载体:指所有载有、显示、披露保密信息的文件、表格、磁盘、电子文件及其他资料、物品。4、乙方:是指出于甲乙双方合作项目之目的而需要悉知此信息的乙方的雇员和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律师、会计师) 。第一条鉴于本协议项下之保密信

3、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甲方, 乙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甲方事先同意、并限于合作协议及有关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内,1 / 3且该等使用必须是为完成双方之战略合作所安排的工作或双方战略合作利益所为。第二条在履行合作协议及有关合同的过程中,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他目的擅自使用上述保密信息。或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无论直接或间接。第三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一项规定, 甲方有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同时,甲方还有权终止提供保密信息。第四条双方经协

4、商一致同意, 在双方今后就有关合作事项签署商业合同同时, 将就双方有关合作的相互保密义务另行约定。本协议在双方另行约定保密义务后即行终止。第五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能够表明存在下列事项, 则其可以披露保密信息 (但只限于下列事项的范围内):1、该等披露是根据有管辖的法律或政府、司法或仲裁机关的要求所作;2、在任何一方协议他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前,协议他方已合法拥有了该等保密信息(应有书面记录);第六条本协议取代了双方此前就本协议有关事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所达成的一切性质的草案、协议、承诺、声明、保证或安排。未经本协议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条款不得变更。第七条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特权是累加性的,且并

5、不排除其他根据法律或其他而享有的权利、权力、特权。未能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特权并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特权放弃;单独、部分的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特权和救济并不能排除对该等权利、权力、特权和救济以及其他权利的进一步行使使用权。第八条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管辖法律认定为非法、失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执行不受到影响,并继续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 / 3第九条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应当签署或促成签署任何文件、 或从事、促成从事任何行为,以使本协议条款的内容可以完成。第十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第十一条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为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拟提起之法律程序均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仲裁过程中,除双方存在争议并正在仲裁的事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授权其代表于文首注明的日期签署,以昭信守。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签字日期: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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