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车险示范条款变化内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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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车险示范条款变化内容,车辆保险部 2015.11,引 言,2015年2月3日,随着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公布,新一轮商业车险改革正式启动。3月20日,中保协出台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6月1日,商业车险改革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试点地区相继落地。12月,商车改革将新增12个试点地区:吉林、湖北、内蒙古、河南、广东、天津、新疆、青海、宁夏、安徽、四川、湖南。分三批上线,上线时间分别为:12月4日,12月11日,12月18日,我省上线时间是12月18日。,引 言,改革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化方向。2.保护保险消费

2、者合法权益。3.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政策措施: 1.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 2.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3.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01 示范条款主要变化,02 示范条款体系变化,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调整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障范围更加广泛。,

3、索赔更便利,解决了 “无责不赔”的问题。,保额确定更合理,解决 “高保低赔” 的问题。,01 示范条款主要变化,01 示范条款主要变化,02 示范条款体系变化,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1.A条款(人保条款),2.B条款(平安条款),3.C条款(太平洋条款),1.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3.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4.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现行商业车险条款(2009版),改革后商业车险条款(2014版),02 示范条款体系变化,合并保险条款, 体现风险差异。,1.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2.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3.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

4、险,4.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条款,现行家庭自用车、营业用车、非营业用车车损险条款以及三责险条款、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盗抢险合并为一个条款,采用统一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体现风险差异,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单独设置了条款。,02 示范条款体系变化,02 示范条款架构变化,优化条款结构,便于消费者理解,整合附加险:行业示范条款将现行A款的2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整合为11个附加险,扩大了主险承保范围。,02 示范条款架构变化,并入主险3个,保留10个,新增1个,【教练车特约】 【法律费用特约】 【租车人人车失踪】,【玻璃单独破碎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设备损失险】 【车身划

5、痕损失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不计免赔率险】 【指定修理厂险】,【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可选免赔额特约险】 【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险】 【更换轮胎服务特约险】 【送油、充电服务特约险】 【拖车服务特约险】 【附加换件特约险】 【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 【新车特约险】 【油污污染责任险】 【机动车出境险】 【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险】 【特种车保险批单】 【多次出险增加免赔率特约险】 【约定区域通行费用特约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删除15个,机动车11个附加险,特种车11个附加险,摩托车、拖拉机2个,

6、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损失险 3、新增设备损失险 4、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5、车上货物责任险 6、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7、指定修理厂险 8、不计免赔率险 9、特种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0、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 11、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1、不计免赔率险 2、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1、不计免赔率险 2、摩托车、拖拉机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单程提车2个附加险,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损失险 3、新增设备损失险 4、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5、车上货物责任险 6、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7、指定修理厂险 8、不计免赔率险 9、机动车

7、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0、车身划痕损失险 11、发动机涉水损失险,02 示范条款架构变化,主险和附加险的对应关系变化,主险和附加险的对应关系变化,01 示范条款主要变化,02 示范条款架构变化,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03 示范条款主要变动点, 示范条款主要变动 与公司现行条款相比,示范条款主要在以下9个方面发生变化: 统一总则,统一定义:机动车、第三者、车上人员 增加保险责任、减少责任免除。 调整免赔比例,单列免赔率/额。 修订保险金额,怎么保怎么赔。 体现代位追偿,提供三种赔偿方式。 调整双方义务:删除或调整 简化索赔资料:车损、盗抢 整合附加险种 其他变化,03 示范条款内容变

8、化,车辆损失险变化,第三者责任险变化,全车盗抢险变化,车上人员责任险变化,附加险变化,其他修订,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车辆损失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第一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

9、六) 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车辆损失险, 示范条款主要变动 车损险增加保险责任 自然灾害部分:增加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删除海啸,将雹灾改为冰雹。 增加“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责任。 营业车增加了“火灾、爆炸”责任。 非营业车损险条款减少

10、了“自燃”责任。 非营业车和营业车增加“教练”责任。 明确施救费用在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车辆损失险, 示范条款主要变动 车损险减少责任免除 结构变化:更简单清晰,分为违法违规行为、原因导致、损失和费用三部分。 删除了所有兜底条款:“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所有的责任免 除均清晰列明。 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及“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责任免除。解决驾驶资格与驾驶能力的矛盾问题。 将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驾车或者遗车逃离事故现场改为“离开”。 现行条款定义为“逃离”,“离开”只是客观的反映一种结果。,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车辆损失险,

11、示范条款主要变动 车损险责任免除变化 删除“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以体现代位追偿。 删除“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删除“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在保险人需要对损失进行重新核定,但无法进行的,现行条款约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示范条款约定“仅对于不能证明的部分拒绝赔偿”。 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改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

12、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增加“本身质量缺陷”、 “核反应、核辐射”导致车辆损失的责任免除。,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车辆损失险,修改原因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适应社会发展,不论是否有责,车辆损失均可以在车损险项下全额赔偿。,删除了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及完善代位追偿约定,主要变化点:,删除“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的约定,即删除 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车辆损失险,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 未约定“被保险人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相关事项。,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 1.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应积极协助

13、; 2.被保险人也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追偿。,修改前,修改后,删除了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及完善代位追偿约定,主要变化点:,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代位追偿,保险公司A,保险公司B,1、直接向责任方索赔,2、向责任方的保险公司索赔,3、向自己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 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方 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明确了因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事故,车损险有三种索赔方式:,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代位追偿, 示范条款主要变动 代位追偿 取消关于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多种赔偿方式。 选择之一: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第

14、三方进行索赔。 选择之二:如第三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直接向第三方机动车保险人进行索赔; 选择之三: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变更: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修订为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示范条款: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现行条款: (一)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维持“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协商确定”。,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保险金额

15、,保险金额如何确定?按实际价值确定,解决“高保低赔”问题。,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保险金额,【案例】李先生开了5年的车续保。购车时车价18.5万元,含车辆购置附加税是20万元,按照月折旧率为0.6%计算,此车目前的实际价值不含税是11.8万元,含税是12.8万元。 示范条款与现行条款在保险金额确定和赔偿处理上有什么的变化?,保险金额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 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示范条款与现行条款车损险保险金额及赔偿处理对比,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保险金额,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车辆损失险变化,第三者责任险变化,全车盗抢险变化,车上人员责任险变化,附加险变化,其他修订,第二章

16、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第三者责任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第三者定义,第三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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