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美联储的留置权宣誓书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4502420 上传时间:2017-10-3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10.8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起诉美联储的留置权宣誓书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起诉美联储的留置权宣誓书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起诉美联储的留置权宣誓书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起诉美联储的留置权宣誓书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起诉美联储的留置权宣誓书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起诉美联储的留置权宣誓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起诉美联储的留置权宣誓书(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联邦储备委员会 公开发布:2012.04.25联邦储备系统20 街和宪法大道,纽约华盛顿特区,20551,美国直接送达:2012.05.18责任宣誓书经国际海事法和普通法生效的商业留置权留置索赔人:Neil Keenan: 作为全球账户托管财产者的留置索赔人Keith Scott: 作为全球账户托管财产者的留置索赔人经 公证承兑人: Len Kaine,黄金法则会社公司( Golden Rule Society)PO Box 711,科罗纳多,加利福尼亚,92178-0711美利坚合众国留置债务人:Eric S. Rosengren: 留置债务人担任(DBA):“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的 CEO”

2、大西洋大道 600 号,邮箱 2076波士顿,MA 02106-2076,美国+1-617-973-3000William dudley: 留置债务人担任(DBA):“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 CEO”自由街 33 号,纽约,NY 10045,美国+1-212-720-5000Charles I Plosser: 留置债务人担任(DBA):“费城联邦储备银行的 CEO”独立广场 10 号,费城,PA 19106,美国+1-215-574-6000Sandra Planalto: 留置债务人担任(DBA):“克里夫兰联邦储备银行的 CEO”东六街 1455 号,克里夫兰,OH 44114,美国+1-2

3、16-579-2000Jeffrey M Lacker: 留置债务人担任(DBA):“里士满联邦储备银行的 CEO”伯德街 701 号,里士满,VA 23219,美国+1-804-697-8000Dennis P. Lockhart: 留置债务人担任(DBA):“亚特兰大联邦储备银行的 CEO”桃树街 1000 号,亚特兰大,GA 30309-4470,美国+1-404-498-8500Charles L. Evans: 留置债务人担任(DBA):“芝加哥联邦储备银行的 CEO”南拉萨尔街 230 号,芝加哥,IL 60604,美国+1-312-322-5322James B. Bullard

4、: 留置债务人担任(DBA):“圣路易斯联邦储备银行的 CEO”洋槐街 411 号,圣路易斯,MO 63102,美国+1-314-444-8444Narayana Kocherlakota: 留置债务人担任(DBA):“明尼阿波利斯联邦储备银行的 CEO”亨内平大道 90 号,明尼阿波利斯,MN 55480邮箱 291,明尼阿波利斯,MN 55480-0291,美国+1-612-204-5000Esther George: 留置债务人担任(DBA):“堪萨斯城联邦储备银行的 CEO”格兰大道 925 号,堪萨斯城,MO 64198,美国+1-816-881-2000Richard W. Fis

5、her: 留置债务人担任(DBA):“达拉斯联邦储备银行的 CEO”北珍珠大街 2200 号,达拉斯,TX 75201邮箱 655906,达拉斯,TX 75265-5906,美国+1-214-922-6000John C. Williams: 留置债务人担任(DBA):“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的 CEO”市场街 101 号,旧金山,CA 94105邮箱 7702,旧金山,CA 94120,美国+1-415-974-2000“张三”一伙:(“John Doe” Parties)留置债务人1-20 人 待定(T.B.D.)总账和正式起诉书:此正式起诉书中的总账是基于租用黄金本金金额的每年 4%的利率,

6、这笔黄金为2,420,937,400 公斤的纯金,从 1961 年至今的总额如下:2,420,937,400 .0496,837,496 每年96,837,496 51 年4,638,791,996 公斤纯金如清算和结账的结果所示,要归还的所有权资产(property assets)为:4,638,791,996 公斤的纯金要求现已提出,不会因留置索赔人的成见有今后和进一步的索赔,留置债务人,共同地和各自地,应通过交出对其的直接占有来对留置索赔人做出全额偿付。应收担保以满足索赔:任何和所有由联邦储备银行在任何地方拥有/管理的,和 /或在联邦储备银行控制下的任何银行中的账户、债券、证券、盈利、收

7、益、定存。基本原则中的背景和基础:(这是基本事实的一个已经验证的简单声明)众所周知,法律和商业的基础在于讲求事实,完全事实,并只有事实。事实,作为对现实的有效阐述,在商业中至高无上。一份无可辩驳的宣誓书在商业中如同事实。一份无可辩驳的宣誓书在商业中可充当裁判。经保证所有人根据法律的合法程序都应有一个补救措施。如果补救措施不存在,或假如现有的补救措施已被推翻,那么一个人可以为自己创造一个补救措施并通过在他们的宣誓书中阐明它来赋予其确实性。(对法律的无知可能成其为一个借口,但这并不是犯罪的一个正当理由,当法律对任何只要做出适当努力去学习法律的人而言方便并轻易可得。 )所有的法人管理都是基于商业宣誓

8、书,商业合同,商业留置权和商业亏损(Commercial Distresses) 。因此,政府不能运用权力去取消商业程序。一个法人实体的合法政治权力完全取决于它所拥有的对抗公害的商业担保(Commercial Bonds against Public Hazard) 。没有担保(Bond)意味着没有责任,意味着没有正式签署的权力,意味着没有真正的法人政治权力,并且意味着没有特权去运作法规来作为法人的载体(corporate vehicle ) 。法人的法定权力要次于商业担保人。判例法(Case law)并不能有效替代担保(Bond ) 。市政法人,其中包括市、县、州和国家政府,在没有这个实体,

9、它的载体(法规) ,和它的效力(对它规定的执行)的担保(bonding )情况下,没有商业实质。在商业中,担任政务/公职的官员不去接收和向它的担保公司 (Bonding Company)报告一项索赔是一项重罪而担保公司的代理人没有偿付索赔也是一项重罪。如果一家担保公司没有在 60 天之内因不法犯罪行为起诉不法官员,那么它必须偿付违约的留置权处置的全额面值(在 90 天后) 。除了陪审团外,对任何人,甚至是法官而言,在没有反宣誓书(Counter-Affidavit)的情况下破坏或取消任何宣誓书或任何基于宣誓书的商业程序也是一种严重侵犯。法庭的没有陪审团的商业审判和裁决源于一个叫市政法人(mun

10、icipal corporation)的有限责任实体因此必须要通过一份商业宣誓书和商业责任担保(Commercial Liability Bond)来巩固。没有商业担保而通过即决审判(summary judgment)(没有陪审团)裁定的对抵押品赎回权的取消违反了商法。政府不能制定非担保性的(unbonded)管理商业,自由经营者,或独资企业的规定或法规,而不去经由全面宣布戒严来停止商业。本可以在庭外或不经法庭和解,却利用法庭来解决争端/争议,这是一种税收欺诈。一个官员(法院执达员,警察等等)为了行使简易程序(summary process) ,必须要证明他/她个人的权责联系(individu

11、ally bonded)。破坏、辱没、取消或限制合约义务,或商业留置权效力而没有正当理由的官员,会成为一个留置债务人而他/她的财产会被没收作为保证留置权的抵押。破坏和解除扣押(pound breach and rescue)(对扣押的破坏)是一项重罪。法官即决地移除、驳回、解除或削减商业留置权是违法的。只有留置索赔人或陪审员能解除一项商业留置权。通知代理人即是通知委托人(principal);通知委托人即是通知代理人。法人代理人的公害担保(Public Hazard bonding):联邦、州,和市法律要求所有的官员提供他们的公害和渎职的担保公司名字、地址和电话号码,契约的保单号,以及,如果有

12、要求的话,描述他们特定工作执行的担保范围(bonding coverage)的保单副本。不能提供这些信息则构成法人和有限责任保险金欺诈(如美国法典第 15 篇 商业和贸易),并且这是表面上确凿的证据和根据来给此官员个人施加留置权以确保他们的公开宣誓和履行职务。具法律效力的申述和证据:通过私人签名和经验证的书面回复针对每一点,特别说明描述和可核实的事实相反,如果发生回应失败/拒绝,经由国际海事法和普通法,下列申述则已被确认并因此证实。这样的正确回复要在 15 个历法日内交给这份宣誓书的宣誓人,否则下列申述则已经证实并产生立即强制执行的义务:1在合约下租给联邦储备系统的黄金金额为 2,420,93

13、7,400 公斤。2这笔黄金的租金按每年 4%的利率支付。从 1961 年起到 2012 年,欠债总额为 4,638,791,996 公斤纯金。3联邦储备债务的证据是以联邦储备券 1928 年期和 1934 年期的形式存在。4利息债务的证据由国际货币的发行进一步说明,它们被发行给黄金账户的持有者,但与联邦储备券相对。5这笔黄金是在一段时间被取得,当时私人不能拥有金币和金块,并且必须上交到国家(State)。6世界各国(The World States)把金块集中到一个单一中央户头,借此所有的国家都可公平地使用。7这笔黄金实际上是由政府通过它们的财政部所有。81948 年,在联合国决议案 MIS

14、A 81704(UN Resolution MISA 81704),沉重自由行动(Operation Heavy Freedom)下,苏加诺总统(President Soekarno)被任命为 M1,(货币控制者),整个集中化系统都由他作为受托人来支配。9黄金由一组苏加诺任命的受托人寄存到集中化系统。这些受托人组成一个受托人协会,现在被称为守约(Amanah ),也被称 作领命(Mandates )。10领命者已经将他们对账户的职权让渡给了尼尔F基南(Neil F. keenan)和基思F 斯科特(Keith F. Scott)。11以每年 4%的租费在 1928 和 1968 年间租给联邦储

15、备系统的黄金和其他资产的所有者从 1928 至今从未收到过实质性的支付。他们经常遭到中央银行戏弄和欺骗。 12来自数个自认为他们是全球精英的私人组织的所有人都非法动用了这些资产,为他们自己创造财富或从非法使用这些账户中牟利。这些人当中主要是以下组织的成员:300 人委员会骷髅会彼尔德伯格集团三边委员会外交关系委员会13联邦储备系统是一个私有银行系统,而那个私人银行系统的所有债务,超出黄金持有的价值的部分,是并且仅是联邦储备系统的债责,而不是美国人民的债务义务。14联邦储备系统的所有者、股东、主管/执行总裁和担保公司被视为留置债务人,集体地和各别地。亲笔与印章签署的宣誓证明:l,Neil Fra

16、ncis Keenan,以我自己无限的商务责任为证确切声明我已阅读以上责任宣誓书并确知上述内容真实、正确、完整且没有误导,其为事实,完全事实并只有事实,而且确信以上描述的行为与法律相违(如美国法典第 18 篇 罪行和刑事诉讼 第 4 章 包庇重罪)。Neil Keenan 作为托管者的留置索赔人:Neil Francis Keenan在这一天,2012 年 4 月 25 日,我们,签署人,亲眼见证了 Neil Francis Keenan本人署上以上签名,并且他证明了这份宣誓书上的事实。(签于普罗夫迪夫,保加利亚)Amadeo Stanley Hoop 1 号证人: 2 号证人:Frank F. Amadeo Stanley Hoop护照号:096682217 护照号:NPK2J66P0l,Keith Francis Scott,以我自己完全的商务责任为证,我已阅读以上责任宣誓书并确知上述内容真实、正确、完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