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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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条 从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角度出发,多方位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由智育、德育、技能和体育四个方面组成,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总权数为1,其中:智育0.6,德育0.2,技能0.15,体育0.05。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

2、分别为班级考评组、年级(或专业)考评组和学院考评组。班级考评组:团支书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学生推选的代表3人,负责对班级同学每周测评项目进行记录,并计算每位同学的得分;年级(或专业)考评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组员为班长、团支书,负责对班级考评组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学期对学生总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院考评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为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工作流程,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定,对评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第三章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第五条 综合测评分智育分0.6德育分0.2技能分0.15体育分0.

3、05第四章 智育测评第六条 智育(权数0.6)智育分为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转换成百分制的得分。(一)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其中列入平均学分计算的课程以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修读的课程为准(辅修和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其中)。百分制级五级记分制成绩及绩点的换算办法如下表:百分制五级分制课程成绩课程绩点课程成绩课程绩点951005.0优秀4.560941.54.9良好3.5中等2.5及格1.559及其以下0不及格0注:经补考及格的课程绩点为1.5。第五章 德育测评第七条 德育(权数为0.2)德育分计算公式为:E=E0+A-B 其中:E:德育分;E0:基准分;A:各项加分总和;B:各项减

4、分总和;第八条E0基准分一律为70分,即E0=70;第九条 根据以下标准对A值加分:(一)按时报到注册,加1分;(二)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学期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4小时以上的,加1分(此项活动必须为义务、无偿的活动并拥有相关证明;获得资助的贫困生规定时间内的义务劳动不在此列);(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总结报告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加1分;(四)代表学院及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的,每个项目加1分; (五)参加学校、学院指定要求参加的各种校园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六)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分;(七)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学院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八)模范寝

5、室成员加2分,文明寝室成员加1分;(九)每月上课全勤者加1分;(十)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有相关机构出具证明者,加1分;(十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优秀事迹者,由学院考评组酌定加26分;(十二) 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并与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挂钩。各类学生干部德育标准分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8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5校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校正部长4班长、团支书;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正部长、校副部长、社团负责人3班干部、团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副部长;社团骨干;优秀寝室长2寝室长,院学生会、分团委的干事1备注:1、 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加分方法,原

6、则上只加两个职务的分,第一次取最高职务加分,第二次取第二职务加分的50%;2、干部考核优秀的德育分为标准分*1.2,合格的加标准分,不合格的不加分;3、优秀寝室长加分说明:填写寝室长学期工作考评表,根据考评结果加分;每班推荐不超过30%的优秀寝室长;4、干事加分说明:干满一学期的,填写干事学期工作考评表,根据考评结果加分;5、社团加分说明:社团为被校社团联合会评为三星级以上的社团;社团负责人仅限一人;社团骨干资格由所在社团证明后再经学院分团委认定,每一社团骨干人数不超过3人;每学期确定一次;6、参加学校的学生组织(上表所不包含的),表现突出并有学校组织证明的,由年级测评小组酌定加分,原则上不超

7、过2分。(十三) 集体荣誉加分类 别 /标准分优秀团队负责人骨干成员国家级854省 级643校 级432院 级321备注:1、优秀团队指社会实践队、辩论队、体育竞赛团体、大合唱团队等获奖团队;优秀团支部与先进班集体的加分制度参照优秀团队的相关规定;2、优秀团支部与先进班集体的负责人为班长、团支书两人;其他团队负责人仅限一人;3、8人以上团队可设骨干,骨干人数以不超过团体总人数的20%取整后为准;4、各团队在开展活动前必须确定活动人员名单,盖分团委章备案;5、若获奖情况分等级的,则最高等级按标准分,其他等级依次递减25%;6、团日活动获奖加分说明:获院级奖按支部人均加0.5分,获校级奖按支部人均

8、加1分,具体人员加分由支部自主分配;7、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时,限加最高分值项。(十四) 个人荣誉加分个人表彰军训、社会实践等活动先进个人校级2分; 院级1分个人荣誉称号全国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团员5421优秀团干部5421备注:1、其他个人表彰比照优秀团员加分;2、年度评优结果(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计入下一评奖评优周期;3、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时,限加最高分值项;4、获得团队奖的成员同时获得个人奖项的,个人荣誉分减半。(十五)凡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上述规定不包括的),可向学院考评组申报,酌定加13分。第十条 根据以下标准对计算B值(分/次):(一)未按时报到注册,请假的每半天扣0.25分,

9、无故未到的每半天扣0.5分 ;(请事假并有相关证明者不在此限)(二)旷课每学时扣0.5分;请假每学时扣0.25分;迟到两次按旷课1学时算;(注:因公请假、病假与申请免听得到批准者不在此限,病假需出示校医院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三)凡受学校行政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党内或团内开除党(团)籍、留党(团)察看、党(团)内严重警告、党(团)内警告处分者一次分别扣 12 分、 9 分、 7分、 5 分;受到治安管理处分的扣10分;(四)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扣2分,学院通报批评扣1分;(五)学校、学院、班级指定参加的各种校园活动无故未到者,每次扣0.5分;(六)未经审批擅自在外租房者,每发现一次

10、扣5分;(七)正常学习工作日(周五周六不在此限)无故晚归者,每次扣1分;无故未归者,每次扣2分;(八)违反社会道德、有悖于大学生精神风貌的行为,由学院考评组酌定扣26分;(九)同一种错误受几种处分的,原则上减高限分,不累计。第十一条 加分说明(一)德育分在100分(含)以下的,依附加分的实际得分计入各项总分;(二)德育分超过100分的,超过部分,按比例累进折算计入各项总分:A、超过10分(含)以下的,按超过部分得分0.5计入总分;B、超过10分以上的,按超过部分得分0.3计入总分。第六章 技能测评第十二条 技能(权数为0.15)技能分为个人竞赛类加分、学术成果类加分、证书类加分和第二专业加分.

11、第十三条 技能测评的基准分为70分(凡本学期有专业竞赛的未参加者不得加分)。第十四条 竞赛类加分项目 名次/等级以及加分 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优胜奖全国20161310省级9876校级6542院级3210.5备注:1、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时,限加最高分值项;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获得团队奖的成员同时获得个人奖项的,个人荣誉分减半加分;2、 竞赛包括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十佳歌手等个人文艺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以个人参加为主的比赛;3、 比赛未设一、二、三等奖的,视进入决赛人数的20%获得一等奖,进入决赛人数的30%视为获得二等奖,其余的视为获得三等奖;4、 院级比赛系本

12、院分团委学生会、科协主办的竞赛,校际比赛加分制度参照校级比赛的相关规定;5、 团队(4人及以上)获奖,个人减半计分;6、一次大赛同时获得多个项目名次的,计最高名次项目分,余项减半累计。第十五条 学术成果类加分分为论文加分与发表非专业性文章加分各类论文和学术成果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核心刊物1085普通刊物642学术网站642非学术性文章加分校级以上媒体(含县、市级)0.5分/篇(最高限加4分)省级以上媒体2分/篇(最高限加6分)第十六条 证书类加分实施细则 (一)英语等级考试:六级优秀加5分,通过加4分;四级优秀加3分,通过加2分; (二)计算机等级考试:程序员级加6分,国家三级加3分,国家

13、二级优秀加2分;(三)其他证书类加分,高级加6分,中级加4分,初级加2分;职业资格证加2分;证书类不得重复加分,但本学期获得的证书级别高于以往学期的除外;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属能证明个人专业知识技能的证书,须经省级及其以上机关认可或颁发。第十七条 辅修及第二专业,每学期考试合格者,每科加1分。第十八条 拥有其他技能类特长(以上规定所不包含的),表现突出且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院考评组申报,酌定加13分。第十九条 加分说明(一)技能测评分在100分(含)以下的,依附加分的实际得分计入各项总分;(二)技能测评分超过100分的,超过部分,按比例累进折算计入各项总分:A、超过10分(含)以下的,按超过

14、部分得分0.5计入总分;B、超过10分以上的,按超过部分得分0.3计入总分。第七章 体育测评第二十条 体育(权数为0.05)计算方法: 大一、大二学生以学期末体育成绩为体育测评分; 大三以体能测试成绩为体育测评分。第八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第二十一条 综合测评记实流程(一)综合测评成绩的统计以班为单位,每周统计一次;(二)班级考评小组长负责对小组成员工作范围进行分工,统计本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总成绩,并监督整个工作流程;副组长、小组成员负责记录自己职责范围内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寝室长负责统计本寝室每位同学的扣分情况;(三)每周末,每位同学将自己综合测评加减分的情况向班级考评组组长进行申报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小组成员和寝室长将自己职责范围内所记录的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情况提交组长;(四)次周周一,年级综合考评小组召开例会,组长对以上两份材料进行核对,再根据学校、学院各部门每周公布的各项检查结果,综合以上各项得出每位同学每周的个人综合测评成绩,制作每位同学的红白卡,红卡为加分,白卡为减分,学院保留存根后,红白卡发给学生本人;(五)每周一晚上综合测评成绩在网上或以书面形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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