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务人身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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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铁路工务人身安全规程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7.1.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员工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新工人、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第7.1.2条 从事轨道车驾驶、大型养路机械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第7.1.3条 进行接触粉尘及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作业,高空作业,以及使用电器、机械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露脚趾的鞋子和拖鞋上

2、线作业。第7.1.4条 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第7.1.5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第7.1.6条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第7.1.7条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时,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进行隧道的检查、漏水整治、衬砌修理、涂刷标志、除冰、隧道口的粉刷装饰、建筑

3、物上作业、高压水清洗钢梁、使用限界架进行限界检查等,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供电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第7.1.8条 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在供电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m以外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第7.1.9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物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第7.1.10条 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

4、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得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得跨越接触网,不得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第7.1.11条 严禁向接触网抛掷物品。第二节 避车第7.2.1条 施工、维修作业人员应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和其他警示信号,来车时及时下道避车。第7.2.2条 步行到作业地点时,在V型天窗区段、垂直天窗区段邻线或本线均开行施工列车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垂直天窗区段仅有一线开行施工列车,可在未开行施工列车一线道心走行。横越线路时,应先与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联系确认,跨越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

5、时,应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第7.2.3条 作业人员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到邻线避车。 二、本线避车时,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1.Vmax120 km/h时,一般应满足2m;2.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2.5m。三、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1.Vmax60km/h时,不小于500m;2.60km/hVmax120km/h时,不小于800m。四、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规定:1.本线封锁时:(1)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2)120km/h 邻线速度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

6、止作业。 2.本线不封锁时(在故障处理后限速地点,现场看守人员上道检查): (1)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2)60 km/h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3)120 km/h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五、在站内其它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四款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伤人。 七、人员不

7、得在两线间避车,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 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放置机具、材料。第7.2.4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第7.2.5条遇有降雾、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上道作业,暴风雨(雪)应停止线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在垂直天窗内进行。第三节 线路作业第7.3.1条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和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道使用。第7.3.2条 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

8、责人领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第7.3.3条 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1. 多人同时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2.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小型液压捣固机),前后距离应不少于3m,走行应保持同步。3. 不得用铁锤锤击钢轨,严禁伤及钢轨。第四节 桥隧、路基作业第7.4.1条 在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得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箱梁内检查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设备管理单位每半年

9、应对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鉴定,其方法为:静荷载试验:静荷载3000N的拉力持续5min不断;冲击试验:固定安全带(绳)一端,用800N重物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而不断。第7.4.2条 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牢固、满足安全的要求。应有专人负责搭拆脚手架安全和日常检查整修工作。搭拆脚手架时,脚手架下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1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作业负责人全面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脚手架

10、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0N,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制作脚手架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规定:1.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70mm,竹竿不得小于80mm。2.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80mm,主要横杆不得小于90mm。3.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端必须固定在横杆上;斜铺脚手板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3,并钉防滑木条。脚手板接头应设置在撑杆上,不得悬空。高度在3 m以上的脚手架,其工作边外侧及斜道两侧应安设挡脚板和1 m高的防护栏杆。4.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2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5mm,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

11、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5.钉脚手板铁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第7.4.3条 进行钢梁喷砂除锈、喷漆、喷锌,圬工梁灌化学浆液时应戴防护面具或口罩、护目眼镜及手套。喷砂嘴或喷射嘴不得对着人、车、船;不得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第7.4.4条 使用升降车(平台)作业,每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四人。升降车(平台)应状态良好并按规定检定。在升降车(平台)上作业应符合升降车(平台)技术要求和高空作业有关规定。第7.4.5条 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上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U型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人行

12、道主应力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未经检查或检算及检算结果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人员攀登时应扶牢踩稳。未设置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作业。第7.4.6条 临边作业应设置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第7.4.7条 安全桩(即护桩)的埋深一般不少于0.75m,土质山坡不少于 1.0m,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陡坡边缘不得少于3m。在悬岩陡壁处工作,必要时应打两个安全桩(即护桩)。每次施工前安全桩必须有专人检查,施工中应派人看守,以防安全桩松动而造成人身事故。安全绳

13、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m。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并拴绑牢固,安全桩应一桩一绳。安全绳应一绳一人,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拴挂几个人。第7.4.8条 桥面上通过的风、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第7.4.9条 在天窗点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工机具、材料全部撤出隧道,方可开通线路。需多日连续作业时,大型机具材料可不撤出隧道,但必须撤出限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加固措施。防护加固方案由路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实施。第7.4.10条

14、 在隧道内组织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自行机械应低速运行,以免互相刮碰。第7.4.11条 灌筑混凝土作业或其他起重作业时,严禁用手拨动钢丝绳或起重索。第7.4.12条 土石方工程开挖作业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电缆、管道)的调查和勘查工作。第7.4.13条 开挖建筑物基坑或刷坡时,应注意: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严禁掏底挖土。2遇有滑层、裂缝、浸水等情况,必须支撑、加固基坑壁或改缓边坡。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挖出的土石方和施工材料堆放位置应距坑边不少于1m,高度

15、不超过1.5m。4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5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配戴防护眼镜,严禁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6拆除开挖坑支撑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拆除高度视坑壁土质而定。7下穿框构顶进挖土作业时,严禁超挖,工作面坡度符合规定,过车时严禁开挖,工作面下严禁站人。8下穿框构开挖基坑时,应打钢筋混凝土护桩。第7.4.14条 路堑或山体边坡刷方、清石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每天开工前应检查坡面有无裂缝及可能坍塌的迹象,危石、危土是否已清除干净。凡可以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作业负责人报告进行妥善处理。2开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严禁挖悬空土。3多人同时在坡面上开挖作业时,应大致在同一高度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开挖人相互间距不应小于2 m。4撬石作业,施工人员站立点必须稳固,不得站在活动的石块上工作。多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对于可能损坏行车设备、危及行人的石块应分解放下,必须在天窗点内施工并按规定做好防护。5在路堑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6作业过程中,严禁在危岩边上和边坡脚下休息,严禁将工具任意抛置和放在危岩下面。7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有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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