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做好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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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2做好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高质量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确保我县扶贫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县委农村工作会议暨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结合2019年省委扶贫领域巡视和县委农村巡察以及2020年5月县纪委两个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现将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低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严格落实x。 1.将低边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依靠家庭供养、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2.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人均收入超标过最

2、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保边缘户标准但未超3倍的对象,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补差标准发放。3.全面开展因病、因学等支出型贫困对象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救助范围。4.对2019年以来退出农村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重病患者进行全面复核,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脱保”对象重新纳入低保。5.实现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低保边缘户与困难残疾人家庭“三线合一”,切实解决“漏保”。6.开展排查,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7.新增纳入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做好低保金补差工作。8.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疫情期间生活困难的

3、家庭和个人,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救急难程序,及时给予救助。二、加强低保整治,应退尽退,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充分运用x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核对在册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举报线索,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情况开展低保整治。1.依托大救助信息系统,补充完整在册对象的数据,不能有漏洞,低保补差要精准,补差评估推算要科学、有实据,按“一户一档”要求进行纸质和电子档案管理。2.在完善家庭成员信息和经济状况核查的基础上,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3.继续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4.继续落实部分精神、智力残疾和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银行卡代管情形备案,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

4、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x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乡镇、村职责。1.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履行受理申请和主动发现职责,开展调查核实,对群众的申请不得拒绝受理。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在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低保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投诉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村(居)民委员会要发挥协助作用,即协助做好救助对象的发现报告、协助做好申请审核审批、协助做好动态管理、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但村(居)民委员会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救助的决定。四、落实高风险人群探访关爱制度。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高龄、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困境、孤残儿童等为重点对象开展定期探访,结合我县“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收集帮扶反馈意见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访慰问服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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