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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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中频电疗产品注册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审评人员对中频电疗产品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本指导原则系对中频电疗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

2、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还应遵循相关法规。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电疗仪器中的中频电疗仪,是指用频率1kHz100kHz的电流治疗疾病的仪器。在组合式设备中,附加部分应符合相应的专用标准,本指导原则未涉及相关要求。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要求中频电疗产品的产品名称应以产品的输出信号特征为依据,如“中频电疗仪”等,不宜采用预期病症,如“肝病治疗仪”等。(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主机(信号产生及控制装置)、电

3、极、导线及其他附属部件。(三)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产品工作原理:1.中频电疗法是应用频率为1kHz100kHz的交流电(包括正弦波、脉冲波和调制波等)进行治疗、康复的方法。2.目前在物理治疗行业,主要将中频电疗法划分为等幅中频电疗法、低频调制中频电疗法和干扰电疗法。3.调制中频及干扰电流的目的是利用载波为中频电流其穿透力强的特点将调制波或干扰波送入人体,以实现深度治疗的作用。产品作用机理:1.镇痛作用:(1)中频电流可兴奋周围神经的粗纤维,通过“闸门”调控,抑制传导疼痛感觉的细纤维,达到镇痛效果。(2)中频电流可以扩张血管,促进血液循环,加速局部致痛物质的排出。(3)中频电刺激还可使人体释放

4、具有镇痛作用的吗啡样物质。2.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炎症消散:(1)轴突反射及三联反应:轴突反射是指当电流作用于人体表面时,电刺激经传入神经至脊髓后角,兴奋传出神经,使皮肤的小动脉扩张,导致电极下的皮肤表面呈现弥漫性发红。皮肤受刺激时还会释放出组织胺、P物质、乙酰胆碱等,它们能使动脉扩张。另外电刺激本身可直接引起动脉扩张。以上三个方面称为三联反应。(2)肌肉的收缩作用:低频调制波或干扰波可引起肌肉收缩,肌肉节律性收缩和舒张形成“泵”的作用,从而促进血液和淋巴液的回流。(3)肌肉活动的代谢产物:肌肉活动的代谢产物,如乳酸、ATP、ADP等均有明显的血管扩张作用。3.软化瘢痕、松解粘连:中频电流能

5、扩大细胞与组织的间隙,松解粘连的结缔组织纤维、肌纤维、神经纤维。4.兴奋神经肌肉组织:低频调制波或干扰波能改变细胞膜的离子通透性,导致细胞膜内外极性的改变,使膜电位去极化,形成动作电位,因此兴奋神经肌肉,产生肌肉收缩。(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中频电疗产品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为划分依据,预期用途不作为划分注册单元的依据。1.不同的电击防护类型应作为不同注册单元进行注册。如电击防护类型分别为I类和类的两种中频电疗仪,应划分为两个注册单元。2.主要性能指标不能覆盖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频电疗仪,应按照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单元进行注册。(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根据产品自身特点适用表1

6、中相关标准:表1 相关产品标准标准编号标准名称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52008医用电气设备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GB/T 16886.5200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GB/T 16886.10200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

7、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YY 0607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神经和肌肉刺激器安全专用要求YY/T 06962008神经和肌肉刺激器输出特性的测量YY 08682011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用电极上述标准包括了产品技术要求中经常涉及到的部件标准和方法标准。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符合性声明”中声明符合的相关标准是否齐全、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8、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上述标准如有新版发布实施,应执行最新版本。(六)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症中频产品的预期用途应体现临床适应证和作用范围。例如:该产品对肩周炎具有消炎和镇痛作用。该产品具有锻炼肌肉作用,促进周围神经的修复。该产品具有软化注射后硬结,松解术后粘连、肠粘连的作用。中频产品的禁忌症至少应包括表3中“禁忌症”部分的内容。(七)产品的主要风险及研究要求中频电疗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9、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2016的附录C;2.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 03162016附录E、I;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2016附录F、G、J;4.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表2依据YY/T 03162016的附录E(表E.1)列举了中频电疗产品有关的可能危害示例的不完全清单,以帮助判定与中频电疗治疗产品有关的危害。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可能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控制措施,确保风险

10、降到可接受的程度。表2 中频电疗产品主要危害序号危害类型可能的危害1能量危害电能(电击)2热能(皮肤电极表面温升)电灼、电流密度(电极面积、输出强度)3生物学危害生物污染(感染)4生物不相容性(过敏)5环境危害电磁兼容性(电磁发射及干扰)6使用中危害不适当的标记(标志、标签)不适当的操作说明(八)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指导原则:差频频率范围:干扰电治疗设备两路不同频率输出之间频率之差的范围。动态节律:形成干扰的中频电流幅度的调制周期。差频变化周期:干扰电治疗设备两路不同频率输出之间频率之差范围的变化周期。中频电疗产品应至少包括以下技术指标的要求:1.工作频率为1k

11、Hz100kHz范围内的单一频率或频段,频率允差10%。2.输出电流:在500的负载电阻下,输出电流必须不超过以下的限值:频率1500Hz,为80mA(r.m.s);频率1500Hz为100mA(r.m.s)。3.输出电流稳定度:不同负载下的输出电流变化率应不大于10%。4.调制频率范围:低频调制中频电疗设备调制频率应在0150Hz范围内。5.差频频率范围:干扰电治疗设备差频频率应在0200Hz范围内。6.调幅度:低频调制中频电疗设备输出波形应有调幅度指标,或连续在0%100%的调幅度范围内可调,调幅度允差5%。7.动态节律:动态干扰电治疗设备的动态节律为4s10s。8.差频变化周期:干扰电治

12、疗设备的差频变化周期为15s30s。9.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4h。10.设备载波及调制波的频率和波形应加以描述。11.处方的类型及载波波形应加以描述。12.电极:如为自制产品,应按照GB/T 16886系列标准进行生物学试验,同时还应考虑均匀性、电阻率、尺寸、连接性能、持粘性(若适用)、剥离强度(若适用)、加热性能(若适用)、抽吸力(若适用)等相关要求。如为外购产品,应购买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13.安全应满足:(1)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2)YY 0607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神经和肌肉刺激器安全专用要求。(3)YY 0505201

13、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14.环境试验应满足: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九)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代表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中频电疗产品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如某企业生产的同一注册单元内两个型号的中频电疗仪,一个型号为一路输出,另一个型号为两路输出,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可只对两路输出的型号产品进行检测。(十)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应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且应结合产品实际生产过程细化产品生产工艺介绍,应能体现出外协加工部分(

14、如有)、半成品加工过程,工艺流程图中应明示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如有)、过程控制点、各生产检验工序对环境的要求、使用的相关设备及对设备精度的要求等相关信息。应详细介绍研制场地、生产场地情况,并应结合前面介绍的产品加工工艺,以及工序和工位的划分、预计产量、生产线划分等实际需求细化研发、生产、检验、库房场地面积、环境控制等相关情况说明。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介绍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十一)产品的临床评价细化要求中频电疗产品的临床评价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的要求。中频电疗

15、产品的临床评价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中频电疗产品的作用机理为前面介绍的四种理论,预期适应证包含在表3内,且产品技术指标与本指导原则要求完全一致,申报企业可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中“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第二种情况是中频电疗产品的治疗作用采用其他的临床作用机理,或预期适应证不在附表内,或产品技术指标不能与本指导原则要求完全一致,则申报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中“六、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要求”或“七、临床试验相关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中频电疗产品的临床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临床试验方案应合理、科学,能够验证产品的预期用途。方案中的临床病例数的确定理由应充分、科学;选择对象范围应明确,涵盖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评价标准应清晰明确,且得到临床公认。一般来说,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试验背景、试验目的、研究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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