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维修资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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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不容易找到的,希望你能采纳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6739.3-1997) 一、设备条件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一)清洁作业设备1、汽车外部清洗设备2、零件清洗设备(二)补给、润滑、紧固作业设备1、举升设备或地沟2、机油加注器3、齿轮油加注器4、润滑脂加注器5、各种工作介质加注器6、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7、悬架弹簧螺母拆装机或专

2、用拆装工具(三)检查、调整作业设备1、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发动机综合检测仪气缸漏气量检测仪曲轴箱窜气测量仪润滑油质量检测仪润滑油分析仪工业纤维内窥镜电器试验台废气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声级计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汽油车维修)喷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空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无损探伤设备转向盘转动量检测仪车轮动平衡机转向轮定位仪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制动检测设备(允许外协)车速表试验台(允许外协)2、专用设备磨气门机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充电机喷烤漆房(从事轿车维修)或喷漆设备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

3、备制动蹄磨擦片和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轮胎、轮辋拆装设备(四)通用设备1、钻床2、电焊设备3、氧-乙炔焊设备4、钎焊设备5、液压或机械压力机6、空气压缩机7、砂轮机8、钳工工作台及设备(五)计量器具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1、量具外径千分尺游标卡尺内径百分表,内径千分表百分表平尺平板前束尺厚薄规量杯2、计量仪器(仪表)万用电表电解液比重计高频放电叉转速表轮胎气压表气缸压力表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温度计3、主要手工具千斤顶扭力板手各种板手手电钻各种拉压器各种手动铰刀二、设施条件(一)生产厂房和停薪的设备1、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汽车维护和汽车小修作业的要求,并

4、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 2、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护、小修作业和停车(二)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企业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1、主要总成和零部件的维护和小修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主要设备应设置在生产厂房内。主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三、人员条件(一)技术管理人员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为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二) 技术工人1、企业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人数应与其生产纲领、生

5、产工艺相适应,直接生产工人应不少于15人2、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经过交通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3、各工种均由一名熟练掌握本工种技术的技术工人负责,其技术等级: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不低于中级其他工种不低于初级(三)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1、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质量检验员证,持证上岗检验。应至少有2名质量检验员2、应至少配备一名经正规培训取得正式机动车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等级不低于中级汽车驾驶员。试车员可由质量检验员兼任(四)财务人员应至少有两名经过专

6、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其中有一名经过行业培训的财务结算人员四、质量管理条件1、必须具备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2、必须具备所维护小修汽车的维修技术资料3、应具有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合同文本和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4、应具有并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等五、安全生产条件1、企业应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2、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六、环境保护条件1、企业的

7、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2、应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和设施,使之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七、流动资金条件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0万元八、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1、中外合资(合作)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除应具备合资(合作)维修企业特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2、特约维修中心(站)进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范围内的维护和小修作业时,必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九、承担救援维修条件企业承担车辆救援维修业务,还应配备牵引车辆或救援

8、维修工程车和通讯工具1|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3. GB/T 167

9、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4. 第2部分 汽车专项维修 业户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 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

10、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 大型货车 heavy-du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人员条件 4.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1人,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

11、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4.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4.4 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至少应有1名总检验员和1名进厂检验员。 4.5 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练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4.6 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5.组织管理条件 5.1 经营管理 5.1.1 应具有

12、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 5.1.2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5.1.3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5.1.4 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5.2 质量管理 5.2.1 应具有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5.2.2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5.2.3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

13、 5.2.4 应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 6.安全生产条件 6.1 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6.2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6.3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6.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7.环境保护条件 7.1 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

14、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7.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7.3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7.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8.设施条件 8.1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8.1.1 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4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m2。 8.1.2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8.2 停车场 8.2.1 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150m2。 8.2.2 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8.2.3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8.3 生产厂房 8.3.1 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表1表3所列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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