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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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本章学习的重点内容,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宪法的历史发展,(一)世界,1、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2、第一部成文宪法 美国(1787年),3、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 法国(1791年),4、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苏联,(1918年),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四次修正案: 1、1988年第七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

2、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2、 1993年第八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3、1999年第九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4、2004年第十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基本特征: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3、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行政法规,组织规章,公民的行为准则,supereme authority,宪法效力的最高性,返回,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权利义务,现代化建设,宪法国家的根本法,返

3、回,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提出修正案,通过修正案,修正案生效,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3、从制定、修改的程序看,宪法比普通法律要更加严格、更为复杂。,我国宪法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

4、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三、基本经济制度,、明确规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分配制度,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人身自由权,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五、我国的国家机构,

5、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确立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三、民法确立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五)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案例:,1. 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

6、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房价为一万元,何某坚持八千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见张某患病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案例:,2. 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三)民事主体制度,公民(自然人)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

7、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 终止于死亡 生理死亡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公民为死亡的法律制度。,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

8、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15岁女孩买手机行为是否有效?,今年年初,正在念初三的15岁的小莉(化名)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1200元,从北京静超时代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南方高科”S691型手机,但没用多久,手机却因主板出现故障而无法使用。,为此,小莉的母亲将静超时代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小莉购机并未征得家长的同意,且手机又出现故障无法使用,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静超时代公司双倍返还货款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静超时代公司辩称,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 不可能去判断每一个

9、消费者的年龄,故不同意 双倍赔偿的请求。,6月1日,海淀法院以小莉购机时未成年确认合同无效,一审判决销售商返还货款1200元。其他不予支持。,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年仅15岁的 小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她在购机时能够对手机的品牌、外观等进行选择,但却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即手机的通话费、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等无法作出相应的预见,故法院认为小莉购机确系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需要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完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某甲患老年性精神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由其女儿照料生活。一日,某甲在其

10、精神病发作时,把其皮大衣拿出卖给某乙。甲女儿知道后。找到乙,要求双方互退皮大衣和价款。乙以价格公平,两不吃亏,并且钱物两清,买卖已经成交为由,拒绝甲女儿的要求。甲女儿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如何处理?,答案: 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未经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而自行实施的卖皮大衣的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乙应当退还皮大衣,甲卖皮大衣所得的钱应退还乙。,某甲现年15岁,大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强。某甲应属于(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1、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某甲现年17岁,父母早逝,主要靠自己外出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于公民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下列何项表述是错误的()。 A、有权利能力必然有行为能力 B、有行为能力必然有权利能力 C、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根据其年龄和健康状况来划分. D、公民的一般权利能力是人人生而有之,人人平等。,王某16岁(在某厂当临时工,能自食其力)。一天,她到工艺美术公司以一千多元买了项链,她父母认为她未成年,没有征得大人同意,私自进行的买卖不合法,要求退货退款。请问:

12、王某的行为有效吗?其父母的要求合法吗?,王某的行为有效。 我国民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能通过自己劳动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王某已满16岁,做临时工,能自食其力,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在自愿意思表示下买项链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她父母的要求无法律依据。,甲生于1974年3月 ,1991年4月进入某厂当工人。同年11月,他不小心将乙的一个录音机摔坏,乙要他赔偿。甲说没有钱赔。乙找到甲的父亲丙,要求丙代甲赔偿,丙说甲离开家庭独立生活,家中不应当负赔偿责任。丙还认为,甲现在没有满18岁,是未成年人,他所在的车间应当对他承担监护责任,应当由车间代甲赔偿损失。 这个问

13、题如何处理?,答案: 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在损害别人录音机的时候,满16周岁了。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没有钱不能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乙无权要求甲的父亲代为赔偿。同时,丙认为甲所在车间应当对甲承担监护责任代为赔偿的意见不成立,因为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监护问题。,(二)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4、。,(三)民事行为制度,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 符合法定形式。,无效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四)民事权利制度,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占有(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使用(对物的性能的利用),收益(孳息,利用原物所取得的新增经济利益),收益 (

15、孳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处分(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进行处置的权利),债权,债的主体是特定的。 债的内容表现为债权实现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才能得到实现。 债的客体是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债的标的。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智力成果。,继承权,财产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或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定程序,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1、法定继承:,概念: 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

16、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男)和乙(女)原来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并对财产作了分割。离婚后两人又想回到一起,但两人没有办理复婚登记,也没有同居。正在此时,甲遇车祸死亡。他生前没有子女,他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死亡,只有同父异母的兄弟丁。丁正在清理甲的遗产时,乙赶来,以甲的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甲遗产。丁不同意,于是上法庭。如何处理?,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呢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寻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6分) 本法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乙已经解除婚姻关系,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丁应当继承被继承人甲的全部遗产。(9分),2、遗嘱继承:,1、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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