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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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教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在外阜成立了一个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现分公司还在开办期间,工资由 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收入了再归还,问 题是缴纳保险要由分公司自交,请教:对工资、保险与缴纳保险:总公司和分公 司各该如何做分录呢? 总公司: 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 贷:应交税金个税 贷:现金 分公司: 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发放工资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 缴纳保险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一.分公司的

2、支付由总公司代付,可以给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往来账户; 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投资款是向总公司借的,公司筹备期间很多费 用没有发票该如何账务处理谢谢 其实简单地说独立核算就是所有的业务活动的帐务都在本单位核算。非独立核 算,就是该单位是某一单位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核算时要分清 哪些费用应在本部门核算,哪些应该属于上级单位的费用。

3、报表要向上级单位报 送,由上级单位汇总纳税。异地分支机构有些税在所在地交纳,有的税在总部交 纳。 其他的还牵涉到一些内部往来。 因总、 分公司不在一地, 所以分公司必需单独建账, 每月可以给总公司汇总报表。 分公司如果产生流转税,必须在当地(上海)缴纳。另外,现在企业所得税也需 要属地征收,只不过新开办的企业今年不参与分配,明年总公司就应给非独立核 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当地税务局按分配的所得税稽征。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怎样进行资本金、固定资产、工资的账务处理?相关总公司如 何处理? 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我认为你这样的公司属于跨越了县以上区域设立的分公司

4、吧?如果是, 那会计处 理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不管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按独立核算的做会计处理 方法二、分公司执行报账制度,所以的分录、凭证都由总公司统一处理。 你所提的问题,其时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来执行是个不难处理的问 题. 1.资本金:如果是总公司对分公司原始投入的资本金,总公司可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记帐,分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记帐。 2.固定资产:属于总公司使用的就记总公司,在分公司使用(使用权)的就记在分 公司帐上,相互之间借用、租用、无偿调拨分别按有关会计方法处理。 当然,公司所记固定资产必须符合现行准则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同时由于分公 司受总公司 100%的控制,有关

5、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最后会通过合并会计报表反映 在总公司的报表中. 3.工资:总公司与分公司各自核算和发放自己的工资. 至于总公司对分公司工资额度及指标的控制与额度标准下放,属于制度及管理的 内容,财务上只需按有关规定执行就可以了. 当然,由于总公司对分公司有 100%的控股权,总公司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月报、 季报、年度)将分公司上报的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报表合并,编制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 问题:分公司账务处理5 分 货款 100000 元,分公司收到客户预付款 5000 元,客户给总公司汇款 100000 元, 货款多付 5000 元,现在要总公司退给客户 5000 元货款,分公司预收的 5000

6、元 留作备用金。请各位高手指点,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该怎么做分录?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吗?如果是,则: 1、分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预收帐款 5000 借:预收帐款 5000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5000 2、总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预收帐款 100000 借:预收帐款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5000 贷:预收帐款 5000 楼主,请问大虾们,分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呀?(总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分 公司也是一家生产型企业),分公司无注册资本,准备注册税务登记证.余下的都 在筹措之中.我们咨询过税务局,税务局要求我们划拨给分

7、公司的资产全部开具 沙发 2 楼 发表于 2008-10-16 23:34|只看该作者 请你关注下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8828 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8-10-9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 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

8、以外,由于资产 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 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 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

9、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 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 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处 置资产,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销售发票,我也不知道对不对,我在想,能不能全部按成本划拨给分公司,总分 公司全部挂往来,这样处理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请大虾们发表意见.不甚感 激! 二八年十月九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MPACC 项目招生中 点评回复引用 24

10、50508057 举报返回顶部 藤椅 3 楼 发表于 2008-10-16 23:41|只看该作者 根据以上政策,我个人理解先把资产分类,然后参照政策来处理! 如果是旧的固定资产,按照处理旧固定资产的要求来处理,存货类的按销售处 理。没有合法票据,分公司的资产是不允许作为成本列支的,根据总局关于近 期发票管理的要求,发票还是需要的。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 EMPACC 项目正在招生 点评回复引用 2450508057 举报返回顶部 报纸 5 楼 发票还是需要的。从哪取得?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的处置 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

11、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 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 计算 那么根据总局关于近期发票管理的要求,发票还是需要的。从哪取得? 找会计审计人才,到视野招聘频道 点评回复引用 0 举报返回顶部 9 楼 发表于 2008-10-22 17:06|只看该作者 是否开具发票,开什么类型的发票 总公司有大量的进项税等待抵扣,因为该分公司原来是内部独立核算,现刚刚 投产,如果不能通过划拨资产的方式将设备、材料等资产给分公司,必须要开 具发票的话,应该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呢? 11 楼 发表于 2011-2-14 13:41|只看该作者 最后我们公司是这样的,所有的设备、材

12、料都是总公司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给分公司的,但是房产等固定资产仍然保留在总公司账面,将折旧按月转给 分公司, 不知道这样操作有无问题哦, 这样操作会无形中增加营业税金及附加, 对于增值税来讲倒是问题不到,只是涉及到增值税的转移问题,营业税金及附 加是无形中交了两次的 点评回复引用 0 举报返回顶部 12 楼 发表于 2011-2-14 17:30|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hgd521ldf 的帖子 1.在总分公司统一核算(不独立计算盈亏和会计决算)的情况下(不考虑同一 县、市的情况) ,对于货物,如果受货分公司用于销售,即发生了向购货方收 款或开票的情形的,总公司的移送(拨付)行为应视同销

13、售缴纳增值税。对于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等动产,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并不会用于销售,而 是作为固定资产使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谓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 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总机构向分支机构转移固定资产,只是为了提高 资产使用效率,并未从分支机构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具备有 偿销售货物实质,不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总公司的移送(拨付)行 为不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问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总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记“划拨资产划出资产” ,贷记“固定资产” 。分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 记“固定资产” ,贷记“

14、划拨资产划入资产” 。 2.总分公司单独核算的情况下,总公司将存货或机器设备无偿划转给分公 司的行为,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处理,即将 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总公司应视同销 售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 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 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 关键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不独立核算的话, 只需内部办理好资产移交 手续就好

15、了。独立核算按你总公司的增值税率情况开票了。 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企业内部分支机构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 独立的法人实体,应由企业总机构统一代表企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内部机构 之间进行的融通资金、调剂资产、提供经营管理等行为,属于内部业务活动, 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于这些内部业务往来所产生的费用,均不计入收入和 作为费用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 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之间转移,企业发生该项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 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

16、售 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无论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总公司将资产移送分公司时,均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这是所得税的规定。 14 楼 发表于 2011-2-14 20:24|只看该作者 我们现在的所得税是汇总缴纳,但是两地税务局到省国税局申请了分配比例, 因为我们分公司跟总公司在两个县市,所以流转税都是就地缴纳的,我们分公 司独立核算,但是是非法人主体,流转税在当地申报,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合 并缴纳 点评回复引用 0 举报返回顶部 15 楼 发表于 2011-2-15 15:14|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希望 200805 于 2008-10-17 06:45 发表 发票还是需要的。从哪取得?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 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 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 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那么根据总局关于近期发票管理的要求,发票还是需要的。从哪取得? 内部划拨只有一部分要缴增值税的,必须是“用于销售”用于销售的条 件是:分公司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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