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交楼工作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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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地产公司交楼工作管理办法地产公司交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楼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提升楼盘交 付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装修工作面移交验收第二章 装修工作面移交验收 第二条 第二条 合同交楼 10 个月前(不含冬歇期) ,地区公司工程部组 织工程管理部、装修单位、主体单位、铝合金单位、管理及监察部、 物业公司等成立联合验收小组。 第三条 第三条 联合验收小组分为若干小组,须按 装修工作面移交标 准逐栋逐层逐户进行验收,验收期间须每天填报住宅装修工作面验 收问题表 (附件一) ,工程部、物业公司、装修单位、主体单位、铝 合金单位对每户验收

2、意见签字确认。 第四条 第四条 验收完成后 48 小时内由主管工程领导(或三线项目总 经理) 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计划, 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成 ; 会后24 小时内由招投标部负责将验收问题及整改计划送达主体单位高层。 验收小组每周向主管工程领导及三线项目总经理汇报整改进度, 并对异常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条 第五条 整改完成后,原验收小组以栋为单位进行复验。重大问 题 100%整改完成,一般问题至少 80%整改完成才达到合格条件,合格 后原则上必须以栋为单位(个别情况,须保证至少每十层)办理装修 工作面移交手续。 第六条 第六条 因主体单位无力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由主管工程领导牵 2 头

3、组织工程部、招投标部、预决算部等召开专题会,协调主体单位以 约定转扣费用总额的方式,将整改任务委托装修单位或其他单位负 责。 若主体单位拒绝协调的,经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同意,地区公司可 直接委托其他单位整改,费用转扣主体单位,委托施工过程中须做好 现场拍照、记录等工作;合同管理部全程指导工程部开展维权取证工 作,招投标部负责定期书面通知主体单位及其高层。 第七条 第七条 对验收合格的楼栋,工程部办理移交手续后,可根据工 程进度款追加支付办法向地区公司董事长(主持工作一把手)提出给 予主体单位追加支付进度款奖励申请, 报管理及监察中心总经理审批 后执行。 第八条 装修工作面移交标准:第八条 装修工

4、作面移交标准: 1、外立面施工完成,脚手架拆除完成。 2、卫生间、阳台(露台) 、屋面、外墙、窗边等部位淋(蓄)水 试验合格,室内不得出现渗漏水。 3、墙面抹灰强度、平整度、垂直度符合要求,无空鼓、开裂。 4、 建筑尺寸、 入户门和户内门的位置、 洞口尺寸及墙厚符合要求, 不得出现大小头。 5、室内地面、阳台、楼梯、电梯前室等部位的标高符合要求。 6、室内开关(插座、灯具、弱电、等电位)底盒、空调洞口等 预埋(留)位置符合要求。 7、给水管、地暖管试压合格且做好成品保护,并带压移交。 8、各门、窗填缝密封严实,无漏风现象。 9、各楼栋排水管通畅无堵塞、无损坏。 3 10、主体结构与样板房保持一

5、致。 第九条 工作面移交考核规定:第九条 工作面移交考核规定: 1、未按时间要求办理工作面验收及移交的,每延迟一天,扣罚工 程部经理100 元、项目经理50 元。工程管理部考核。 2、因质量问题整改严重不及时造成工作面移交滞后的,给予项 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总经理、主管工程领 导扣罚 100%综合奖金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3、装修工作面验收流于形式的,给予相关验收人员降三级工资处 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三章 分户验收与公用部位接管第三章 分户验收与公用部位接管 第十条 分户验收第十条 分户验收 1、 合同交楼 90 天前, 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工程管理部、

6、营销部、 管理及监察部、 物业公司、 主体单位、 装修单位等成立联合验收小组。 联合验收小组分为若干小组,逐栋逐层逐户进行验收,验收期间每天 填报分户验收检查表 (附件二) 。 2、分户验收内容: (1)天花吊顶(含石膏线安装):表面平整度、接缝质量符合规 范要求,无返锈、开裂,线条接缝光滑、顺畅。 (2)墙、地面砖(石材):平整度、接缝宽度、接缝高低差符 合规范要求,确保无空鼓、无明显色差、纹理方向一致,拼缝均匀, 收边收口良好。 (3)木地板:平整度、接缝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观感良好, 无明显色差、空鼓、起灰、返潮发霉、划伤。 4 (4)涂饰: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符合规范要求,确保

7、无 色差、砂眼、刷痕、流坠等。 (5)入户门、户内门、铝合金窗:安装是否牢固,确保门、窗的 开启灵活、方向正确。 (6)裱糊与软包:观感良好,不允许出现返潮、发霉现象。 (7)银镜、橱柜、浴室柜、淋浴隔断、隐形护栏、卫浴五金安装 : 标高、固定方式符合设计要求,无破损、漏装情况。 (8)给排水工程(含地暖):检查给水管、水龙头、花洒、地漏、 排水管等安装不堵塞不渗漏。 (9)电气及智能化工程:检查灯具、开关、插座、配电箱、可视 化对讲等能否正常使用。 (10)成品保护:墙地砖(石材) 、木地板、入户门、户内门、五 金洁具等成品保护情况良好,不允许出现破损、污染。 (11) 检查渗漏水、 大小头

8、、 大面积空鼓开裂等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 (12)检查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完成情况。 (13)检查智能化控制中心及系统、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配电 室、换热站、化粪池、垃圾站等配套设施及物业用房完成情况。 (14)检查批量装修与样本房的一致性。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验收完成后 48 小时内由主管工程领导 (或三线项目总 经理) 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计划, 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成 ; 会后 24 小时内由招投标部负责将验收表问题整改计划送达责任单位高层。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整改完成后,原验收小组逐户复验,复验合格的原则 上以栋为单位接收,由物业公司上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地区 公司工

9、程部须 7 天内将验收合格的房号钥匙移交物业, 物业公司承担 5 维保修责任。维保修费用按装修总造价的 0.5%包干,从装修单位质 保金中转扣给地区公司。 复验依然存在物业分户验收重点问题检查标准 (附件三)所述 问题的, 物业公司不予接管, 由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合同交楼前20天,工程部认为房屋(含公用部位)已整改合格, 设备设施已达承接查验标准, 而物业公司认定未完成或不合格不予接 收的,可由工程部提出移交物业申请表 (附件四) ,经管理及监察 中心总经理审批,由物业公司按批示办理。 属集团判定合格移交物业的, 维保修费用按装修总造价的0.5%转 扣,不足部分再据实转扣。

10、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物业公司接管后,楼栋内的成品保护由物业公司负 责,维保修大队按精品标准持续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楼栋外侧及公 共区域成品保护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招投标确定保洁公司进行初开 荒后的保洁。实际交楼前,精开荒须达到五星级标准。物业公司、工 程部须按照五星级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中心须安排专人定期巡查, 做好房屋保养工 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应于合同交楼2个月前启动,未 经物业公司承接查验合格的全部公共设备设施不得移交物业公司,未完 成承接查验工作原则上不得交楼。 工程资料查验合格后

11、,承接查验小组按承接查验标准 (附件 六) ,2周内完成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的配置标准、技术及运行参数、施 工质量、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的首次查验。查验期间物业服务中心每 天填报XX系统现场查验问题记录表 (附件七) 。 6 工程部必须在交楼后三个月内, 将经地区物业公司承接查验合格 的全部公共设施、 设备移交物业, 提供相关施工单位的设计施工资料、 维保修文件,和安排使用技术交底。长期未移交的项目,由物业管理中 心汇总,上报管理及监察中心纳入专项考核。 第四章 交楼审批第四章 交楼审批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自物业公司接收第一户开始, 由物业公司内部沟通形 式通知营销部每天接管的户数、房号等。 第十

12、八条 第十八条 合同交楼15天前,地区公司营销部须提出交楼申请 表 (含公用部位) (附件五)并附交楼所需证照经地区物业公司签署 意见,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再报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 对于质量合格但证照不齐全的再报管理及监察中心总经理审批。 未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擅自交楼的, 给予地区公司营销部负责人 及营销主管领导、 董事长降三级及以上工资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交楼审批通过后,地区物业公司制定分批交付计划, 交楼10天前由营销部书面通知业主收楼。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水、电、气、暖、智能化、道路、园林环境 等) ,质量须达到精品标准

13、,卫生达五星级标准,完成相关验收并取 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及当地政府规 定):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电梯使用许可证。 7 4、人防验收备案表。 5、消防验收意见书。 6、环保验收意见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交楼许可证。 第五章 交楼前准备工作第五章 交楼前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交楼策划 合同交楼30天前, 地区公司营销部牵头组织成立地区交楼领导小 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 工作一把手)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 应收费用、现场布置、应急预案、甲供材料

14、的备用情况等内容) ,明 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 交楼领导小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任组长, 地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主管营 销领导任副组长,营销部、售后服务中心、开发部、财务部、工程部、 合同管理部、物业公司各派一名负责人为组员。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交楼 30 天前,营销部须将交楼楼栋、房产、 业主信息通过 EMS 沟通形式发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交楼 15 天前完 成 NC 维保修系统楼栋、房产档案建立、业主信息导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交楼 30 天前,营销部须组织工程部、总工室对

15、住宅质量保证书 、 住宅使用说明书进行讨论定稿,集体会审签发。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项目首次交楼 30 天前,地区物业公司将住户手 8 册 、 装修管理规定报地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并于交楼 5 天前 印刷完毕。物业公司在业主办理完楼宇交接手续后,应将业主所有相 关资料入档。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合同交楼 20 天前,营销部编制该期楼宇的交楼 应交款明细表 ,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在 2 天内审核完毕。 未按要求编制或审核的, 扣罚营销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各 500 元。 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合同交楼 20 天前,营销部拟好交楼通知书(含 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须提交资

16、料的通知),并会同合同管理部、 物业公司讨论审定。 未按本条例要求拟订交楼通知书并会同上述部门审核的,扣 罚营销部经理 500 元。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合同交楼 10 天前,营销部交楼通知书以挂号 形式寄发给买受人,如收到退件,须重新核实地址并在收到退件 48 小时内以特快专递形式再次通知买受人办理收楼手续。对于接到交 楼通知书未前来收楼的,营销部应在一个月内查明原因并以挂号寄 出敦促收楼通知书 。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合同交楼10天前,地区物业公司成立交楼慰问小 组,地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任组长。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地区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 3 个月前制定物业管理 方案,并在交楼 10 天前开始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地区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的全部物业, 由地区公司 营销部委托物业公司与业主办理验楼手续。 经营销部明确的应售未售 物业,物业公司接收后按未售物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营销部须在交楼 10 天前,将赠送物业费的批准文件及明细移交 9 物业公司。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必须在该期楼宇竣工验收 30 天前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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