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检验室通用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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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操 作 程 序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题目:共 1 页微生物培养基管理规程第 1页部门: QC起草:审核:批准:编号: QOS-017改版编号: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颁发部门:分发部门: QC 、QAGMP 办1、目的:建立培养基管理规程,保证培养基的正确使用。2、范围:微生物限度检查用的培养基。3、责任人:微生物限度检查员。4、正文:4.1 培养基的配方必须符合现行版药典要求。所用试剂纯度至少为化学纯。4.2 培养基由经过培训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员配制。4.3 培养基的消毒必须严格按现行版药典规定执行。4.4 培养基凝固后应透明、无沉淀。4.5 培养基使用前须按规定灭菌,达到无菌后在冷藏箱中贮存。4.6 灭菌后的培养基一般在二周内用完,否则应检查培养基是否无菌。4.7 检查培养基是否无菌,可将细菌培养基经 30 35, 48 小时培养,霉菌培养基经 20 25,72 小时培养后检查无菌方可使用。检查合格的培养基必须在三日内使用。4.8 经加热使用后剩余的培养基不得再重复使用。培养基使用完毕须将用具及时清洗干净、晾干,保存在规定位置防止污染。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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