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450-2017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技术规程.pdf-2020-09-08-20-12-3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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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140P47DB11备案号:55988-2017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14502017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pipeline gas users2017 - 09 - 14 发布2018 -01 - 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1/ 14502017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35安全巡检周期36安全巡检实施47安全巡检结果处理5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安全巡检档案表格6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居民用户安全巡检项目内容20附录 C(规范性附录)

2、商业、采暖、制冷用户安全巡检项目内容22IDB11/ 14502017前言本标准的4.14.3、5.1、5.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燃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京华油联合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房山燃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燃气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强、法曙光、李岩、张小舟、郑敬亮、沈炎、王五胜、刘宏辉、罗绍宏、姜永利、梁玉梅、李立新、张彦春、冯春辉、冯国度、邓

3、玓、袁荣升、董学增、王璠。IIDB11/ 14502017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的一般要求,安全巡检的周期、实施和结果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用户中居民用户、商业用户、采暖、制冷用户的安全巡检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T 506802012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CJJ 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4、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管道燃气供应单位 pipeline gas supply firms从事管道燃气储存、输配、经营管理、运行维护的企业及在其管理的用户范围内自行负责相应的城镇燃气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工作的城镇燃气自管单位。注:改写CJJ 512016,定义2.0.1。3.2安全巡检 safety inspection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管道燃气用户的燃气管道、用户设施、燃气燃烧器具、附属安全装置等进行的安全巡视、检查、应急维修、操作、记录、问题告知等常规工作。注:改写CJJ 512016,定义 2.0.6。3.3引入管

5、service pipe室外配气支管(最靠近燃气用户的室外燃气配气管道)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1.0m高处)之间的管道,含沿外墙铺设的燃气管道。CJJ 942009,定义2.0.33.41DB11/ 14502017非居住房间 non-habitable room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GB 50494-2009,定义 2.0.123.5用户管道 use piping从用户室内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之间的燃气管道。注:改写 GB 504942009,定义 2.0.13。3.6室内燃气管道 internal gas pipe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

6、之间的燃气管道。注:改写CJJ 942009,定义2.0.2。3.7立管 riser沿建筑物垂直敷设的用于连接各用户燃气表前支管的燃气管道。GB/T 506802012,定义 10.3.53.8管道暗封 piping concealment管道敷设在管道井、吊顶、管沟、橱柜、装饰层等内。注:改写CJJ 94-2009,定义2.0.9。3.9管道暗埋 piping embedment管道埋设在墙体、地面内。注:改写CJJ 94-2009,定义2.0.8。3.10燃气燃烧器具 gas burning appliance以燃气作为燃料的燃烧用具,简称燃具。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

7、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等。GB 50494-2009,定义2.0.93.11熄火保护装置 flame failure device安装在燃具上,在火焰意外熄灭时能够自动切断燃气供应的装置。GB/T 50680-2012,定义 10.2.513.12附属安全装置 accessory safety device2DB11/ 14502017当燃气供气系统发生异常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具有切断燃气气源、泄放或发出报警信号等功能的安全装置的总称。如:紧急切断阀、安全放散装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管道燃气自闭阀等。注:改写GB 50494-2009,定义2.0.11。3.13共用部分 common part of

8、 gas pipelines从引入管到各用户室内总阀门之间的部分。3.14自用部分 personal use of gas pipelines管道燃气用户的用户管道及燃气燃烧器具。4 一般要求4.1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对管道燃气用户的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及计量间、燃气燃烧器具、附属安全设施等定期开展安全巡检。4.2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管理制度。4.3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安全巡检计划。实施安全巡检计划前应在巡检区域内以通知、通告等形式向管道燃气用户及其所在社区或所属物业等管理机构告知安全巡检方案。告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安全巡检区域;安全巡检日期;安全巡检时间;安全巡检人

9、员身份识别方法;管道燃气供应单位服务电话。4.4管道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巡检人员应穿本单位统一工作服、佩戴身份标识。4.5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置专职的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员。4.6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提供预约巡检服务。4.7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为管道燃气用户建立安全巡检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记录(参见附录 A 中表 A.1表 A.9)、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事故隐患告知单(参见附录 A 中表 A.10表 A.12)、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到访不遇明细表(参见附录 A 中表 A.13)、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非正常情况记录表(参见附录 A 中表 A.14)、管道燃气用

10、户安全巡检非正常情况档案资料交接单(参见附录 A 中表 A.15)。安全巡检档案资料保存年限由管道燃气供应单位自行确定。纸质档案保存年限宜不少于两个巡检周期,电子资料档案宜不少于十年。4.8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对安全巡检过程中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将需协助处置的事故隐患的相关信息上报区燃气管理部门。5 安全巡检周期5.1 对商业、采暖、制冷用户每年应不少于 1 次,对居民用户每两年应不少于 1 次,特殊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5.2在原有安全巡检基础上对有如下情况的管道燃气用户增加专项安全巡检:年度中发生过燃气事故的建筑内的管道燃气用户;安全

11、巡检周期内的到访不遇户;3DB11/ 14502017列入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中的管道燃气用户。6 安全巡检实施6.1安全巡检流程应符合图 1 要求。图1 安全巡检流程6.2 安全巡检员应采用目视检查、涂液检查或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引入管、室内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及计量间、燃气燃烧器具、附属安全设施。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并转维修人员处理。4DB11/ 145020176.3安全巡检员在安全巡检过程中应告知管道燃气用户下列规定: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燃气燃烧器具;不擅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或包封燃气燃气管线;不将燃气

12、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等;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检查,严禁使用过期软管,并安装牢固,不得超长;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当发现室内燃气管道或燃气燃烧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等,及时向管道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协助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6.4附属安全装置应联系厂家进行定期检测,并留存检测报告。6.5居民用户安全巡检内容应不少于附录 B 的要求。6.6商业、采暖、制冷用户安全巡检内容应不少于附录 C 的要求。7 安全巡检结果处理7.1安全巡检完成后,应在适宜位置粘贴“巡检”标识,注明本次巡检日期。7.2 安全巡检完成后,安全巡检员应向管道燃气用户告知本次安全巡检结果,管道燃气用户应在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记录(参见附录 A 中表 A.4、表 A.9)上签字确认。7.3 在安全巡检中发现燃气管道有漏气时,应立即进行现场处置,如现场无法消除,除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外,应立即上报,转由维修人员及时处理。7.4 对安全巡检中发现的用户自用部分事故隐患及由于管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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