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1436-2017集雨型绿地工程设计规范.pdf-2020-09-08-20-13-5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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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20P 53DB11备案号:56071-2017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4362017集雨型绿地工程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of rainwater-harvestinggreen space engineering2017 - 06 - 29 发布2017 - 10 - 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1/T 14362017目次前言I引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总体设计26雨水系统设计37雨水设施设计4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基本参数8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雨水系统设计流程10附录 C(

2、资料性附录) 系统计算11附录 D(资料性附录) 雨水设施选用表12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北京地区雨水设施配套植物14参考文献15IDB11/T 1436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大宜合机电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志红、陶小燕、何伟嘉、宋肖肖、高大伟、刘明星、付松涛、张跃、程晋川、郝晨曦、郭泉林、李志朋、吕建强、王晨。IIDB11/T 14362017引言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北京市绿地雨水管理能

3、力,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促进城市良性水文循环,减轻城市内涝,依据相关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标准。IIIDB11/T 14362017集雨型绿地工程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雨型绿地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总体设计、雨水系统设计、雨水设施设计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及改建的集雨型绿地工程设计,林地工程设计宜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4-2006室外

4、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DB11/ 685-2013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集雨型绿地 rainwater-harvesting green space通过采取一定的工程技术措施,提高雨水收集、渗透、回用及调蓄能力的绿地。3.2雨水调蓄设施 stormwater detention, retention and storage equipment具有雨水滞蓄、储存和调节功能的设施统称。3.3客水 external stormwater绿地用地范围以外汇入该绿地的雨水径流。3.4人工净水生态系统 constructed aquatic eco

5、system通过构建人工生物系统,形成强化的生物群落,从而实现水质净化的仿自然净化系统。3.5植被缓冲带 ecological buffer zone利用植被拦截、土壤入渗等功能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部分污染物的植被种植带。1DB11/T 143620173.6生态雨水口 ecological rainwater inlet通过配置植物、景石等,具有沉砂、截污、入渗功能,并兼顾景观的雨水口。3.7生态出水口 ecological outlet设置于雨水管道末端,结合景观生态手段实现消能、净化等功能的雨水出水口。4 基本要求4.1集雨型绿地设计应符合雨水控制利用等相关规划。4.2应保证绿

6、地的生态、游憩、美化、文化、科普等基本功能,将集雨功能与之有机结合。4.3应以安全为本,重视人员、地质、绿地、建构筑物的安全。4.4应尊重生态本底,保护自然河湖、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4.5应因地制宜,促进雨水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4.6应控制地下工程建设,保护土壤结构及地下水回补渠道。5 总体设计5.1一般规定5.1.1应坚持系统统筹,构建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的多目标雨水系统。5.1.2集雨功能应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减少雨水径流外排总量;错峰延时排水,控制峰值流量;雨水资源化回用。5.1.3 雨水系统的设计,应使得建设区域的外排雨水总量不大于开发前的

7、水平。绿地建设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 90%,对应设计降雨量参见附录表 A.1。5.1.4 应收集并分析降雨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等相关历史资料,预测集雨型绿地建设后的风险因子,综合确定绿地的集雨功能。北京市中心城区典型降雨量资料参见附录表 A.2。土壤渗透系数应在现场经试验确定,无现场试验条件时可参见附录表 A.3。5.1.5 雨水系统设计应与总体设计同步进行,综合考虑周边场地竖向与市政给排水条件等,与功能分区、竖向设计、园路系统设计、种植设计、电气设计等相协调。5.1.6承接客水的绿地竖向高程应与周边区域竖向相协调,保证雨水径流以重力流方式转输。5.1.7市政道路机动车道的雨水未

8、经预处理不应直接排入绿地。5.2总平面布局2DB11/T 143620175.2.1功能分区应遵循以下规定:观赏需求高、游人密集的区域应布置环境融合度高的雨水设施;应区分雨水渗透绿地与开放游憩绿地,避免相互影响;宜利用低洼地形、自然径流通道等布置排蓄涝区。5.2.2山形水系布局应有利于雨水的滞蓄和渗透,并保证排涝通道与外部行泄通道有效连通。5.2.3统筹地形与场地条件,合理规划雨水径流路径,雨水汇集不应影响主路系统的通行。5.2.4确定总平面布局的同时,应初步确定雨水系统主要设施的布局与规模。5.3竖向控制5.3.1 竖向控制应明确绿地地形和主要景物的控制高程,并确保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建筑物、

9、古树名木、配电设施、游人密集区的安全。5.3.2 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消纳,科学设计上游汇水分区的调蓄能力,合理控制地势较低处汇水分区的调蓄压力。5.3.3 在重要景观节点以及不适宜设置雨水调蓄与储存回用设施的区域,应将雨水径流汇集输送至下游汇水分区。5.3.4 利用景观水体调蓄雨水时,应明确景观水体的常水位、最低水位、最高水位,以及可作为雨水调蓄容积的水位差值等数据。5.3.5市政道路机非隔离绿化带高程应低于路缘石顶部 80mm100mm。6 雨水系统设计6.1一般规定6.1.1 雨水系统设计应根据控制目标及规划设计标准确定雨水工程规模。系统方案和设施布局应结合绿地方案设计、土壤、水文、

10、气象和市政条件确定。雨水系统设计流程图见附录 B。6.1.2具有水体的绿地,宜充分利用水体构建雨水系统,加强径流污染控制和调蓄回用。6.1.3 在景观水系、雨水湿地、雨水塘等调蓄设施前应设置前置塘、卵石过滤池、沉砂池等水质预处理设施。6.1.4客水宜采取有组织方式进入绿地。6.1.5雨水系统末端应设置超量溢流排放措施,保障集雨型绿地安全。6.2系统计算与设施选择6.2.1 系统计算应确定径流总量、渗透量与渗透设施规模、径流调蓄量与调蓄设施规模、回用量与回用设施规模。径流总量与综合径流系数计算方法参见附录 C,径流系数参见附录表 A.4。6.2.2在以入渗设施为主的系统中,宜将蓄存渗透设施的有效

11、容积计入场地雨水调蓄容积。6.2.3 雨水储存、回用设施规模应经水量计算分析确定。水量计算包括雨水来水量、初期雨水弃流量、回用水量和排放水量。当利用景观水体对雨水进行调蓄利用时,还应包含蒸发量,详细参见附录表 A.5。3DB11/T 143620176.2.4 当设置人工净水生态系统净化水质时,依据具体工程水质条件、属地气候条件综合确定设施规模。6.2.5雨水系统的设施选择应依据具体工程需求合理组合选用,相关设施参见附录 D。7 雨水设施设计7.1一般规定7.1.1雨水设施包括转输设施、渗透设施、储存、回用设施、水质处理设施。7.1.2转输设施包括植草沟、硬质沟渠、管道等,可收集、输送和排放雨

12、水径流,用于各单项雨水设施、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之间,部分设施可兼具入渗、滞蓄、净化、延时功能。7.1.3 渗透设施包括下沉式绿地、渗透塘、渗井、鱼鳞坑、透水铺装地面、生态树池、渗透型植草沟、渗管/渠等,以渗透、滞蓄功能为主,部分设施可兼具净化、延时、转输功能。7.1.4 储存、回用设施包括雨水塘、景观水体等,可有效进行总量控制、峰值控制、水质控制,以滞蓄、净化、延时功能为主,部分设施可兼具渗透功能。7.1.5 水质处理设施包括:植被缓冲带、生态雨水口、生态出水口、雨水花园、沉砂池、过滤池、消毒池等。部分设施除净化功能外,可兼具入渗、滞蓄、延时功能。设计时应依水质情况选择适宜

13、设施。7.2转输设施7.2.1 绿地宜优先选用植草沟。植草沟分为转输型植草沟和滞蓄型植草沟。转输型植草沟应具有转输、渗透功能;滞蓄型植草沟应设挡水堰滞蓄雨水径流,并应具有转输、滞蓄、渗透功能。7.2.2植草沟应满足以下要求:最大设计流速为 0.8m/s;当纵坡大于 4%时,可结合石笼、护土垫、三维植被网等工程措施进行加固;转输水量较大时,可增加辅助转输设施;沟体内应种植根系发达的乡土植物。7.2.3当选用硬质明渠、暗渠、管道转输雨水时,其设计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7.2.4 转输水量较大或人员活动密集处可设置暗渠,盖板材料应与环境相协调,可设置为雨水篦、铺装盖板、植草盖板、砾石覆盖等景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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