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7编号水利重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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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水利重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水利重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一、一、项目法人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合法性及合规性的责任主体,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总 责。 1996 年国家就明文规定,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 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 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 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开 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但 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 不明确。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

2、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 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 96 年 4 月制定颁发了关 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多年来我省也是 遵循这种做法,尤其是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按规定必须 组建项目法人, 目前,我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有中央预算内投资和 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按资金来源划分) 。中央预算内投 资主要是通过发改委下达的,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主要是 通过财政部下达的。虽然资金来源不同,但工作程序都是按 -2- 照基本建设程序来办理的。就目前而言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 目主要有: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与 节水改造、重大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

3、、枢纽水源、界河、 泵站更新改造、水土保持及生态)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按 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各方面、 各环节负总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 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资金管理责任,通过 有效方式将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等责任落实到具体单 位(部门)和责任人员,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项目法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财 务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二、项目法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财 务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目前基本建设财务方面执行的制度和法规主要有: 国家部分:

4、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财会字 199545 号) 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财会字 199817 号)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394 号)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3724 号) 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基 字1999139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 通知 (财基字1998619 号) -3- 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SL19-2008) 财政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财政专项补助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7】619 号 水利部全国中

5、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水财务【2011】569 号) 以上是国家部分,我省的主要有: 省财政厅、水利厅黑龙江省公益性水利基本建设自筹 资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黑财基字【1999】39 号) 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管理暂行 办法 (黑财建【2000】39 号)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工 作的通知 (黑财建【2003】22 号)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管理的通知 (黑财建【2003】72 号)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会 计核算若干问题的通知 (黑财会【2006】21 号) 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补助

6、资金财政财 务管理暂行办法 (黑财建【2006】54 号)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扩大内需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 监督的通知 (黑财建【2008】249 号) 以上是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法规和制度。 -4- 首先,首先,从法人代表本身开始,要带头执行有关资金使用 管理的各项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基本 建设财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 项目法人要切实执行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等规章制度, 确保各类财务活动依法依规执行。对于在审计和检查中发现 的各类违规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高度重 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 其次,其次,要健全项目财

7、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 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 和管控的动态过程。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 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主要是,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 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大额资金使用、 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 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 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决算编制和绩效评价、资金

8、管理、票据 管理、印章管理、物资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和管理、建设项目 -5- 管理、债务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单位应 当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 监督。 设立内控制度是主要安全措施,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而 言,主要针对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决算等各 重要环节在授权审核、批准和方式权限上把好关。 三、项目法人要健全项目财务管理机构,合理设置财务 管理岗位,配备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财务工作要有专人负 责。 三、项目法人要健全项目财务管理机构,合理设置财务 管理岗位,配备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财务工作要有专人负 责。 按照会计法规定,项目法人应当根据会计业务

9、的需 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 会计主管人员。最新出台的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水财务【2011】569 号)文中就明 确规定“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法人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 。对机构 和人员都提出了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这是首要条件,也是基本条件。特别是担任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 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三年以上经历。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 岗多人,但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10、会计法 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6- 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例如实际工作中对 印鉴的管理就要求分人保管,不能由会计或出纳一人管理, 避免出现问题。所以说项目法人必须着力完善项目财务管理 机构,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设置财务管理岗位,配备合 格的基本建设财务人员,统一管理项目财务工作。水利基本 建设项目财务工作必须实行专人办理,专人负责。 四、项目法人要依法建账,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四、项目法人要依法建账,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基本建设规定,按基建会计 制度进行财务会计管理。项目法人要认真执行财政部财会字 (1995)45 号

11、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设置会计账簿,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 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实行地方财政结算(支付)中心统一负责核算的重点项目, 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分项目进行核算,项目法 人仍应指定专人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的有关 要求,对项目进行管理和核算或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辅助登 记管理。近几年,国家推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 府采购等项财政改革,尤其是水利作为国库支付改革试点, 促使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的 管理体制不断受到冲击。专账管理就是针对目前的变化提出 来的,过去叫单位设立账户

12、,现在是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也就是说每一个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 -7- 算。不能把所有的项目都归集在一个账簿核算。历次审计、 稽查都曾提出此问题。 五、项目法人要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按照批准的 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以下分六个要点) 五、项目法人要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按照批准的 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以下分六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第一个要点: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 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和基本建 设支出预算,筹集资金,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项目建设合同签订

13、之前不得支付预付款;项目开工之前 不得支付工程款;管理机构批准成立之前不得开支建管费; 保修期满之前不得结清质保金。 项目法人应按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基本建 设存款专户。项目法人负责多项建设项目的,按规定应只开 立一个基本建设存款专户。严禁项目法人乱开账户、多头开 户;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建设资金按项 目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项目法人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 围办理结算和支付,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可 以使用现金范围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杜绝 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白条子抵库等违规现象。严禁在 建设成本中列支概算外项目以及国家

14、法规明令禁止的各项 费用。 -8- 项目法人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单 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 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重要资金支付业务,应实行集体 决策和审批。 项目法人应明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要 按照经办人审查、有关业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核、单位 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核准签字的程序办理,主要要求包括: 一是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 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是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送经办业务所 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需先经 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是财务部门审核。

15、四是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核准签字。 以上是资金支付程序和要求。 项目法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采购集中 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 第二个要点:对价款结算管理的要求第二个要点:对价款结算管理的要求 合同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依据。 项目法人应加强合同 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工作的归口管 理部门,项目财务部门应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前,合同 -9- 管理部门应对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与没有民事 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合同价款、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方 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必须经财务人员

16、审核同意。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执行过程 中承发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 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 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其主要要求包括: 1、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 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 有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条款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或保证 金)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法人不得预付工程款, 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2、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应遵循的程序 承包人向项目法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 按合同 约定计算项目法人应扣回的预付款和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监理工程师审核 项目法人内部有关业务部门(如工程技术管理部门、 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 单位负责人审批 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严禁现金支付工程款,必须 -10- 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收款单位、收款账户和开户银行。 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经监理方审核后,由项目 法人审查同意。结算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 审核程序。 第三个要点: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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