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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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院字【2015】28号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经研究,确定心内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望各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

2、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的品牌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

3、竞争,鼓励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2、建设的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择优确定。 第八条对符合省、泰安市重点专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申报:1、各专科可根据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

4、评分标准自查评估。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4、通过院内评审的专科,提请并接受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九条重点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及专科建设的远期目标: 通过三年建设使2-4个专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标准,5-10个专科达到泰安市级重点专科标准,10-15个专科到达院级重点专科标准,同时应有一支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协作、能攀登医学高峰的专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实行重点专科分级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

5、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医院成立“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 第十一条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并参与重点专科建设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以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各重点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第五章临床重点专科的权利和义务 第

6、十三条享受的权利 1、具有申请资助的资格,优先享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拨入卫生事业经费中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 2、享受医院的各种激励政策。 第十四条承担的义务 1、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下达的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令性工作任务。 2、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医院的监督和审计。 3、重点专科接受医院行政职能科室的管理和检查考核。第六章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制定专科规划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应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有明确的预期目标、研究方向,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和实验室建设等具体计划,把专科建设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建立年报制度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

7、医务部报送专科建设规划、年度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专科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第十七条建立专科负责人目标责任制重点专科项目负责人对重点专科建设负有主要责任。项目确定后,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权、利。第七章具体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专科建设管理措施 1、医院根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评审情况进行相应的专项建设,对专科建设实行项目全程管理、人才计划管理、科研分类管理、经费项目管理,以项目管理促进专科发展。2、医院将对进行跟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内,对未完成重点专科计划目标的单位将给予警告。连续二年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取消重点专科

8、资格,医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重点专科建设的专项资金。第十九条专科项目建设管理措施根据各专科申报和专科建设开展情况,新技术项目原则上以二年为限,不超过三年。在项目实施中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果连续二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偏差,医院可直接取消项目,并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未经项目管理的新技术年终评审不予确认。第二十条技术管理措施 1、在申报首次评审检查时,未达到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估标准60%的,不得申报省、泰安市级重点专科。通过初评审的专科,对仍有少数项目未达标准者,应按计划完成,并通过医院学术委员会检查验收。对上级主管部门

9、已明令禁止开展的项目、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项目,医院有权直接取消。 2、鼓励技术创新。一方面,医院对具有良好发展趋势的高新技术,予以重点扶持,加大投入使之早出成果;另一方面,每年从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中评选效益突出的项目予以奖励。第二十一条人才管理措施 1、积极为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硕、博士研究生、优秀本科生。 2、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每年选送优秀人才外出进行新业务新技术的进修学习。 第二十二条重点专科设备购置措施 1、项目落实:项目获得通过的相关设备优先采购。 2、技术先行:在申报购置设备时,必须证明已具备使用需购设备的技术力量、管理制度和安放场所。 3、配件优先

10、:对重点专科急需使用、因不配套而闲置的设备的配件,优先采购。 4、实验室配置:对全院医教研总体水平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专用实验设备优先采购,完善配置。 5、购置的设备在到位后半个月内必须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对使用频率低的设备,经医院论证,医院有权进行重新调整。第二十三条科研管理措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科研以应用研究为主,紧跟省、泰安市科技研究项目指南,结合本地、本专科实际选题。具体办法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四条教学管理措施 1、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按教师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而停课者按旷课处理。 2、按时上

11、课、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 3、严格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履行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医院激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凡参加省、泰安市级重点专科申报科室,申报成功泰安市级重点专科科室,医院给予10000元奖励;申报成功临床省级重点专科科室,医院给予50000元奖励。第二十六条经济核算和医院经济投入倾斜医院每年安排重点专科专项基金,用于重点专科建设。第二十七条科研立项、新技术开展的倾斜 1、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科研,重点专科的科研立项优先。 2、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新技术,重点专科立项优先、评比优先、获奖优先。 3、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占用

12、必需耗材不占用科室指标,或适当上调耗占比3-5个点。 4、外出学习优先。第二十八条设备倾斜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开展业务或科研所需各种设备优先购置。对需换代的设备,医院优先给予换代。第二十九条人才倾斜1、医院对重点专科在进人申请上同等条件下由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优先录用。 2、优先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硕、博士研究生、优秀本科生。 3、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晋级、晋升优先。第三十条评先评优倾斜 医院在年终进行各项评比中重点专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第九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三十一条重点专科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专利、论著、成果等职务所得,研究者有署名权,所有权归医院。 第三十二条涉及重点专科关键技术和创新内容的

13、相关人员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十三条重点专科课题成果的材料,均应存入新泰市人民医院技术项目档案。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从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重 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组 长: 陈传民院长党委书记副组长 :张传军副院长 刘静副院长成员:杨进彬纪委书记李萍工会主席郑希涛副院长李安军副书记张鸿雁副院长田文超院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刘静副院长兼办公室主任。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主 任:刘静副院长副主任:张鸿雁副院长时振国 医务部主任成 员:王凤君医务部副主任刘桂英科教科主任段富霞护理部主任徐建民医务部副主任徐加夫医务部副主任丁颜宝后勤保障部主任侯衍强医学工程部主任王海峰政工人事科科长周新卫院办副主任李大伟医务部副主任韩绍辉医疗质量管理科副主任王洪霞科教科副主任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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