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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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提供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合同范本,欢迎 阅读。 点击下载:北京市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北京市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全体业主 ) : 乙方( 物业服务企业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x 年 x 月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供全体业主与物业服 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 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 业服务企业, 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 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 管理区域内的

2、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 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 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 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全体业主 ) :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国籍: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3、 :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 物业服务企业 ):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 、 物业管理条例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 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 ( 以下简称“本物业” )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 【暂定名】。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4、】 。 坐落位置 : 区(县) 路( 街) 。 规划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 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 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号楼】 【幢】 【座】层 单元 号; 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 【座】 层 单元 号;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 方米,位于【号楼】【幢】 【座】层 单元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

5、以上内 容)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 话: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 7 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 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业主共同决定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 方应当于 60 日内更换。 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六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保管相关的工 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 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 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二; 3.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

6、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 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4. 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 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 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 其他服务事项: 第七条乙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提供物业服务: 1.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 试行) 中的 级物 业服务技术标准,详见附件五; 2. 按照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 试行) ,约定 具体的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 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 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

7、中约定。 第九条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 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 第十条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将本合同、管 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 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 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 况告知乙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物业服务收费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 干制】 【酬金制】。 第十二条包干制 1.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 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 平方米月 ; 【高层住宅

8、】: 元/ 平方米月 ; 【别墅】: 元/ 平方米月 ; 【办公楼】: 元/ 平方米月 ; 【商业物业】: 元/ 平方米月 ; 【会所】: 元/ 平方米月 ; 物业:元/ 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 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 利费等 ; (2)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 用; (3) 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费 ; (1

9、0) 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 。 2. 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 担; 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减少 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酬金制 1.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 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 平方米月 ; 【高层住宅】: 元/ 平方米月 ; 【别墅】: 元/ 平方米月 ; 【办公楼】: 元/ 平方米月 ; 【商业物业】: 元/ 平方米月 ; 【会所】: 元/ 平方米月 ; 物业:元/ 平方米月。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 成。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 社

10、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 利费等 ; (2)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 用; (3) 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2.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 乙方按【每月】 【每季】 【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 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 乙方【每月】【每季】 【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 金 %的比例提取。 3. 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 度结算后

11、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年度结算后不足部 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 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 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乙方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 履行情况、 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 算。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 进行审计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 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 乙方按照前款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规定 的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

12、 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 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 议、督促的权利 ; 3.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4.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 ; 5.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 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6. 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 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8. 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 务费 ; 9. 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

13、甲 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 10.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 务费、特约服务费 ; 2.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 务; 3.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 有关变更信息, 不得将业主个人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 他用途 ; 4. 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 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 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 为,采取告知、 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

14、方和物 业使用人改正 ; 6.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 自改变其使用用途。 不得擅自占用、 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 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7. 可以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 服务企业, 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 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 合同约定。 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 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8. 乙方实施锅炉、 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 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

15、委托具备相 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 管理责任 ; 9.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决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 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 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 的,应当在期满前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 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 个月内回复甲方。 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 接的,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6 个月,在此期间 的物业服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 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的清

16、算、 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 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服 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 十五条约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应按的标准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 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 有权拒绝缴纳。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 的, 应当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 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第二十六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 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 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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