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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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试行)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 承租人(乙方) : 保管人(第三方) :北京市市场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的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 赁合同 (简称租赁合同 )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 充协议如下: 2 第一条保证金的管理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 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乙方保证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乙方 (是 / 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元的保证金,作 为履行合同

2、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 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 款凭据。 第四条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情况: 1、 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 顾客投诉、 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 3 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 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 偿。 2、 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 致顾客投诉、 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 证金及利息中

3、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 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 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 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 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 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第五条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 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 赁合同 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 好相关凭证。 4 第六条乙方保证金的补足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 的,乙方应在使用后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 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乙方

4、保证金的返还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如 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 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 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第九条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 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 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 (2-5%) ,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甲方 保证金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 应于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 付保证金。 第十条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5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 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5、。 2、 。 第十一条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 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 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 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 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 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6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市场登记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7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第三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指定银行: 指定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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