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在加计扣除具有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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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在加计扣除具有的优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www.bizpromotion-)通过以后,按照要求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与非高新技术企业比较而言,具有以下明显优势:1、通知对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基本一致。二者都明确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因此该办法主要针对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涉及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2、通知规定:企业只有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

2、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方能加计扣除。3、通知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种类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有极大的相似性。4、通知规定加计扣除的对象是企业的某些具体支出项目,在这些项目上支出越多,得到的优惠越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之一也对企业具体研发项目提出要求,并在研发费用上做出了硬性规定。5、通知规定,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 ,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即:企业是否

3、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成为允许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前提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当然地满足这一条件,并能够出具经中介机构鉴证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定义1、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2、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应取得的有价值的成果,且应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为此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

4、、服务或知识等)。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

5、、评审、验收费用。如果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前述规定的条件,若需申请加计扣除,应严格归集这八类费用,不能擅自扩大范围,不能将文件没有列举的费用挤入“研究开发费”。如非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单位为研发人员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与业务招待费用等项目,都不再符合加计扣除的要求,实务工作中要加以区分,不要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的一些要求混淆了。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情形1、企业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2、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3、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4、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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