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党员干部违纪案例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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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居党员干部违纪案例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探讨2019年,xx区立案查处违纪人员x人,其中村居党员干部为x人,占比高达x%,并且违纪呈现出窝案化、大数额现象。高比例的“蝇贪”“蚁腐”,直接败坏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威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危及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诱因。一、成因应该肯定的是,大多数的村居干部是好的,他们常年工作在基层一线,服务群众,任劳任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近年来,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乡村建设投入的增大,村居尤其是城郊村居可支配的资源越来越多,村居干部的权力明显增长,滋生了村

2、干部腐败因素。一是素质基础相对不足。近些年,部分参加村居“两委”竞选人员的竞选动机不纯,没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思想,而是为了家族谋面子、为个人谋私利,出发点与着眼点一开始就不端正。一旦当上村居干部,就把村集体的财物当成自己的,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无忌惮,中饱私囊;有的认为村干部不长久,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抓住在位的时机千方百计谋求一己私利,把当村干部当作谋财之门、谋私之路,当做发大财、谋私利、图显摆的渠道。村居党员发展搞小圈子,存在世袭化、家族化、利益化。一些在外经商取得初步成功的人员,想通过回村竞任“两委”干部,谋求更大利益发展。另一方面,一些街道为了方便管理村居事务,往往会倾向于

3、选择比较强硬的人来做村居干部,认为这些人有能力、镇得住,便于开展工作。越是在城市化进程快、信访稳定压力大的村居这种现象更为突出。这种人往往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加上能说会道,有一定的社会人脉,会迅速被发展成为党员,然后在一两年内就当选为党支部书记或竞选为村委会主任,把控村居政权,在村内通常采取强硬态度开展工作,进而弱化村居的民主,更容易出现贪腐现象。二是法纪意识淡薄。相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居干部往往受教育不多,学历程度不高,法纪观念淡漠。一些村居干部错误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社区村民自治权,作为民选村官无人可以制约,法律管不到;有的认为村官不是官,组织管不到一些人员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忘记

4、了对群众的任职承诺,胆大妄为,全然不顾邻里亲情,对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等视若无睹,飞扬跋扈,作风霸道,搞“一言堂”,办事不讲程序和规矩,村里重大事项根本不进行民主决策,对村集体资金花费如流水,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没有丝毫的悯惜。有些村干部为了躲避监督,甚至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把集体资金挪作己用,发展自己的公司企业;甚至有的“两委”干部合起伙来搞利益分配,想方设法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利,违规占用公款公物,违规用公款发放福利,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处置和占用村集体资金、资源,把扶贫资金项目、脱贫救助名额均分,搞优亲厚友;还有的利用土地开发征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集体资源租赁等进行权钱交易,最终

5、形成窝案、串案。三是面临利益诱惑巨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xx区作为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村居拆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给村居“两委”干部带来了巨大利益诱惑,每一个项目进驻、每一个工程开建、每一块土地征用,其中都蕴含着巨大商机。同时,在拆迁安置房分配、拆迁安置资金使用、土地发包、扶贫惠农资金使用等方面,村居干部掌握了许多经济资源和管理手段,具有很大的话语权,给谁不给谁、如何给、怎么给都有很大的分配空间和利益瓜葛。四是职能监管不够有力。党务、农业、民政、财政等部门对村居事务都有管理权,但存在着九龙治水谁都不管或管不好的问题。街道党委政府难以像管理国家公职人员一样管理村居干部,开展农村工作必须要靠村

6、居干部的支持,所以对村居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失之以软、失之以宽,对发生在村居的腐败问题不想管不愿抓,担心影响工作、影响稳定;一些基层纪检组织由于人手不足、精力不够、素质不强,监督执纪不到位,主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较少,对村居干部腐败案件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存在甚至愈演愈烈。对非党员的村委干部,即使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罢免建议,但决定权在村民手里,受众多因素影响,有时连罢免程序都启动不了。村居虽然设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但通常都成了摆设,发挥不了作用。村务公开是村民实施监督的直接方式,但在部分村居走了形式,走了过场,百姓看不到、也看不懂,村民自治变成了村“两委”自治。特别是大量的拆迁

7、村居,原有的集中村落已不复存在,百姓四处分散居住,难以实施监督,久而久之,等群众发现了,小毛病已积累成了大问题,村居集体资产已被挥霍一空,“富”资产变成了“负”资产,集体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由个别村民的信访举报演变成整村居的群体性上访。二、主要对策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指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少数村居干部的腐败犹如村居的毒瘤,不能寄希望于自生自灭,更不能任其发展。必须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续推进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一要严把选人用人关。基础

8、不牢,地动山摇,而村居“两委”干部又是关键的关键,直接事关村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的方针和惠民政策能否贯彻到基层和村民手里。大量事实证明,选好了人,村官腐败的几率就少了很多,而且村居干部只要能干、肯干和会干,该村的工作推进起来就很顺利,群众的满意度自然就比较高。作为党委政府,必须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放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从好人中选能人,将有新知识、新眼界,具有现代社会价值观念和知识技能又自愿扎根乡土的离退休干部、知识分子、优秀农民工、企业家等“乡贤”纳入村居权力精英选拔范围,发挥其引领作用,形成示范工程。村居换届过程中,要注重引导村民和群众,跳出家族、跳出个人小圈子,不能为了收受参选人

9、的恩惠就随意乱选举,不要为家族、个人眼前的小利益而损害了村里发展的长远利益。要严禁个别人拉票贿选,防止村霸、恶势力和家族势力干扰换届选举,对那些觊觎集体资产的人更要坚决抵制。针对个别实在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居,要采取上级党组织直接选派的方式。解决好“人选”问题,就遏制了村居干部的腐败源头。二要严把教育提醒关。要把村居“两委”干部的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纳入乡镇街道教育的统一计划,不能以居住分散难以集中、年龄偏大文化底子弱、农村事务繁忙没有空闲等理由而放松对村居“两委”干部的廉政和法纪教育。要看到,越是受教育文化层次低法纪基础越薄弱、越是忙于农村事务受到的警示提醒越薄弱,越需要加强教育学习。要

10、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势,把村居干部包括党员、非党员从事公务的人员,都纳入德廉和法律法规知识考核体系,以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掌握奠定履行职能的纪律和法律基础。要加强对村居干部任职情况的经常性了解掌握,及时把握村居干部履职的有关情况,平时要加强与基层群众沟通交流,经常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经管站和信访办等部门沟通,善于从村居财务、村居务公开和惠农资金使用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适时关注网络舆情和信访举报,收集涉及本地区村居干部的违纪违法信息,及时查处,在紧抓办案同时,抓好党风廉政预警和警示教育,争取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三要严把制约监督关。村居干部不是党政机关公务人

11、员,不想腐、不敢腐的机制对这个特定群体来讲制约性相对较轻,必须着力在不能腐上下大力气。为此,必须着力构建强有力的村居干部限权控权机制。限权,将村居主要权力进行分权设置,如将村民会议(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组织等进行专门化、分立性设置,强化村民会议(代表会议)的决策权行使,实现相互监督,各有分工。除村民自治权力外,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村居从事的公共事务职权,在赋予村居“两委”的同时,要搞好权力清单分解、明确,让所有涉及的村居群众都了解,避免信息不对称。控权,就是要强化程序监督、过程监督。把好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所有村居务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即经村居党组织会提议、

12、“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公开才能公平,透明才有清明,要把包括将涉及村民利益所有事项的村务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与监督方式等全部公开,在源头上减少贪污腐败的隐秘空间。街道党委政府要引导村居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对村级所有财务实行村账街道统管,及时公布村务财务情况,让村民自治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转变事后监督的做法,加强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担负起对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延伸监督触角,不留监督“死角”。尤其对涉及土地征收、占地拆迁、承包流转、扶贫项目、惠农资金使用以及村里重大工程等事项

13、,各职能部门要自觉主动履行监督职责,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提醒村居干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和杜绝为了推动工作,对村里重大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村居干部有很大的寻租空间的现象。对拆迁过渡村,可采取固定村居“两委”办公场所、夯实议事制度等办法,确保村民对“两委”联系不断线、监督不断档。四要严把腐败惩处关。当前,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街道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如果对村居干部管理监督过严,可能会影响村居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以为了推动工作为借口放纵村居干部的某些不合法行为等。对此错误认识必须坚决纠正。正是因为村居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群众对反腐败的感受就越直接,对村居干部违纪违法就越要不包容不迁就,更不能以本地区有腐败案件“丢面子”、扣减KPI考核分值而加以姑息迁就。特别是要针对一般党纪政务处分对村居干部影响制约因素小的问题,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制约性的村居干部处分规定,加大经济类处罚惩处力度,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当“好好先生”,有案不查、有案不办、充当保护伞的,要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村居干部违纪违法的同时,对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履行情况一并进行查处。通过严肃惩处,发挥正风肃纪的震慑力,使广大村居干部对权力心存敬畏,为乡村振兴营造风清气正的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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