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2编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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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 项目管理细则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2 14 001-2017 2017-08-11 印发封面2017-08-11 实施 本制度信息 制度名称制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 制度编号制度编号Q/CSG-GPG 2 14 001-2017 对应文号对应文号 版版 次次变更概要变更概要修编时间修编时间状态状态 角色角色人员人员 编写 付丽萍、乔嘉赓、李庭磊、赖文东、徐建军、张林、张琴、陈文杰、杨乐、步俊华、 谢天宝、余汉洲、潘锦宁、陈月胜、林振晓、关浩华、鲁云鹏、李建锋、胡超、周伟 达 初审 会签 陈松波

2、、李林发、童亮、何国强、 审核莫莹莹 傅柯萌 批准陈晔 2017-08-11 印发制度信息2017-08-11 实施 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 1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供电服务水平,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直属各供电局。东莞、中山供电局所属 供电分局履行县(区)供电局及供电所职责;各县级子公司参照直属县(区)供电局的 职责划分执行, 各县级子公司的市场部、 计划建设部和生产设备管理部分别履行县 (区) 局营业部、计划建设部和配电部的职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3、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96 号) 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 8 号) 供电监管办法 (电监会 27 号令)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 2017 110 号)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 “三指定” 行为认定指引(办稽查200976 号) 广东省供用电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77 号公告)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

4、扩管理标准 (Q/CSG 214031-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办法 (Q/CSG214001-2017) 南方电网公司 10kV 及以下电力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工作规范(试 行) (南方电网市场201332 号)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规定 (Q/CSG 214013-2011)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CSG 1 0012-2005) Q/CSG-GPG 2 14 001-2017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 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Q/CSG214024-2013) 中国南方电

5、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 (Q/CSG213006- 201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市场201227 号)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 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4 版) (南方电网市 场(2014)14 号) 南方电网公司 10kV 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 (Q/CSG113007-2012) 南方电网公司低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 (Q/CSG113006-2012) 关于南方电网公司业扩受电工程电子化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 (南方电网市场 20143 号)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加强

6、业扩报装管理 “五项机制” 实施细则 (市场 2015 42 号)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价200472 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Q/CSG217001-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修订) (Q/CSG213001-20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基建2011 32 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2015) (Q/CSG213003-20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Q/CSG213019-2014)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

7、导书 (Q/CSG433002-2015) 关于南方电网公司储备物资补仓采购供应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物 2016 2 号) 广东省 10kV 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技术规范 广东省 10kV 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选型规范 广东省 10kV 及以下业扩工程竣工检验规范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营销管理规范 (S.00.00.04/G100-0009-0810-1630) 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办法 (Q/CSG-GPG 2 14 040-2011) Q/CSG-GPG 2 14 001-2017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 5 广东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Q/CSGGPG 2

8、 21 0152011) 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 (广电市 20146 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执行工作指引 (试行) (广电市 2015 43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低压业扩配套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提升措施的通知 (广电建部 201686 号) 关于进一步简化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广电计2016137 号) 南方电网公司 10kV 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2016 版) (南方电网市 场20163 号)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GB/Z 29328-2012)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国能监管2

9、014149 号) 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配网电子化移交操作指引的通知 (设备201633 号) 关于落实中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提升措施的通知 (广电市201658 号) 关于用户接入系统原则调整的通知 (南方电网计201659 号) 3术语和定义 3.1 业扩 : 又称业务扩充, 指为客户办理新装、 增容业务手续, 包括业务受理、 现场勘查、 确定及答复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 表接电和建立客户档案等工作环节。 3.2 客户:也称用电客户,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并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单位 或个人。 对于不同用电地址的客户可根据客户需求组成集团客户

10、, 在客户服务上按 “1 户” 管理。 3.3 高压客户:供电电压为 35kV 及以上的客户。 3.4 中压客户:供电电压为 10kV 或 20kV 的客户。 3.5 低压客户:供电电压为 220/380V 的客户。 3.6 零散居民客户:非批量办理居民低压新装、增容用电的客户。 3.7 临时供电客户 : 对基建工地、 农田水利、 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 可供给临时电源。 Q/CSG-GPG 2 14 001-2017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 6 3.8 重要电力用户: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 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

11、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 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3.9 报装容量:供用电双方共同确定的当期新装、增容、减容等容量。 3.10 装见总容量:客户受电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含电动机)的总容量。 3.11 业扩费用 : 指按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 2004 72 号) 规定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及临时接电费等费用。 3.12 物业权属证明资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 房产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 地使用证 ,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 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

12、、裁定书、调解书等) ,房管部门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 ) , 银行按揭合同 ,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用地批准、土地契约等有出具物业 权属证明权限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书,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 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 3.13 客户身份证明资料 3.13.1 公司、 企业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组 织机构代码证 。 3.13.2 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3.13.3 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 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 ;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

13、、证明 ; 组 织机构代码证 。 3.13.4 居民客户 : 主要指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军人证 (现役) 、 护照和回乡证 (台胞证) 。 3.13.5 租赁客户 : 客户与物业权属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客户与住房租赁企业(含有效 物业权属支配证明,证明该物业是物业权属业主委托其租赁)签订的租赁合同、住房租 赁企业与物业权属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含有效物业权属支配证明,证明该物业是物业 权属业主委托其租赁) 。 3.14 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主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现役) 、护照和回乡 证(台胞证) 。 Q/CSG-GPG 2 14 001-2017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

14、项目管理细则 7 3.15 缴费资料 : 办理银行划扣电费需提交存折 (银行借记卡) 、 开户证明 (开户许可证) 、开 户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等。 3.16 客户受电工程 : 指客户为满足自身用电需求而实施的接受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是 位于产权分界点客户侧的电力线路部分和客户受电变(配)电站等电气设施建筑工程的 总称。其中,正常运行时被掩埋或覆盖的电力设施施工工程称为隐蔽工程。 3.17 电子化移交 : 指将配网、营销基础数据在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固化到客户受电工程 竣工验收环节中,实现图形、基础数据的实时、动态管理。 3.18 “绿色通道” : 指根据客户实际需要,通过设定客户经理、缩短

15、办理时限等方式实 现快速用电服务。 3.19 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3.20 业扩配套项目 : 指为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根据公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的有关 规定,由供电企业投资的、位于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配网建设项目。供电电压 35 千伏 及以上的称为高压业扩配套项目;供电电压 10(20)千伏的称为中压业扩配套项目;供 电电压 380/220 伏的称为低压业扩配套项目。 4总体要求 4.1 一口对外,方便客户。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按照内转外不转的原则,由营业人员 组织供电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完成业扩工作,并主动跟踪做好对客户的沟通和服务。 4.2 便捷高效,限时

16、办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简化办电手续,不断优化业扩流程,加 强时限管控,缩短办电时间。优先保障民生、居民用电需求,严禁以电网受限为由拒绝 受理客户报装。 4.3 渠道多样,办理简便。提供多种业务受理渠道,推广同城化和非实体营业厅(包括 网上营业厅、微信服务平台、95598 服务热线、掌上营业厅等远程渠道)便民服务。实 施业扩报装远程渠道“一口受理” ,即对于业扩新装、增容业务全部通过远程渠道受理, 提供上门服务。 4.4 公开透明,三不指定。向社会公布业扩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投诉方式、收费标 准及依据,公布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持证企业名单的查询方式,供客户 自主选择。严禁对客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试验)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Q/CSG-GPG 2 14 001-2017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 8 4.5 责任到岗,终身负责。业扩报装从业人员对所办业扩业务的廉洁工作终身负责,终 身追责。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实名举报、违纪违规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人遵 循“四不放过原则”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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