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工程科技师执业范围与专业责任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3868082 上传时间:2020-09-02 格式:PPT 页数:29 大小:1.1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机工程科技师执业范围与专业责任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电机工程科技师执业范围与专业责任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电机工程科技师执业范围与专业责任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电机工程科技师执业范围与专业责任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电机工程科技师执业范围与专业责任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机工程科技师执业范围与专业责任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机工程科技师执业范围与专业责任课件(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電機工程科技師執業範圍與專業責任,擔任技師之條件-積極,技師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國民,依考試法規定經技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技師證書,得充技師。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技師證書者,仍得充技師。 積極條件:技師考試及格&領有技師證書,擔任技師之條件-消極,技師法第三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技師;其已充技師者,撤銷其資格,並追繳技師證書。一、背叛中華民國,經判決確定者。二、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 之判決確定者。三、依考試法規定,經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技師執業的方式與業務,第六條 技師應依左列方式之一執行業務: 一、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 二、受聘於技

2、術顧問機構或組織技術顧問機構。 三、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令規定必需聘用技師之營利事業或機 構。 前項第二款所定技術顧問機構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二 條 技師得受委託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製造、保養、檢驗、計畫管理及與本科技術有關之事務。 各科技師執業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為提高工程品質或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得擇定科別或工程種類實施技師簽證;簽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技師公會之主管機關,技師法第三十條技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主管社會行政機關

3、(省、市政府社會局處),但其業務,應受第四條技師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導、監督。 行政督導:省、市政府社會局處 業務督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 、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 營建署營造業法、建築法、 升降設備機械停車 消防署消防法暫行人員 電信總局電信法 經濟部(工業局)冷凍空調管理條例 簽證規則(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共工程技師簽證規則(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執業之法源依據,電業法(能源局) 第三十四條之一 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屬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工程範圍者,其設計及監造,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所定工程範圍外,應由電機 技師或電器承裝

4、業辦理。但該工程僅供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自用時,得由該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內,依法取得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設計及監 造。 前項用戶用電設備工程範圍應依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既有電業實施之工程範圍為準;其修正時,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全國性電機技師公會、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其他相關公會定之。 電業或用戶未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其屬於電業設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電業使用該設備;其屬於用戶用電設備者,電業對該設備不得供電。,技師執業之法源依據,電業法(能源局) 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25日 經能字第09404605730號 訂定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

5、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附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部長何美玥 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第一條本標準依電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法所稱電業設備工程,指電業為經營發電、輸電或配電業務所進行之電氣設備工程、發電廠天然氣管線工程或一萬一千伏特以上供電鐵塔結構工程。 第三條本法所稱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指用戶為接收電能或裝設自用發電設備所進行之線路、變壓器、開關或其他相關電氣設備工程。 第四條電業設備工程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設計及監造之範圍如下: 一、發電廠屋內線路裝置工程或屋外供電線路裝置工程

6、。 二、發電廠天然氣管線工程。 三、一萬一千伏特以上供電線路裝置工程或鐵塔結構工程。 四、一萬一千伏特以上變電所裝置工程。,第五條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設計及監造之範圍如下: 一、契約容量在一百瓩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二萬二千伏特以上電壓之電力設備。 (二)變壓器容量合計超過五百千伏安。 (三)二萬二千伏特電壓供電地區,供電電壓為二百二十三百八十伏特。 (四)電力設備或連接負載有影響電業供電品質之虞,包括電氣爐(電弧爐、電阻爐、感應爐或其他電氣爐)、電焊機或軋鋼馬達設備。 (五)用電場所有易爆性塵埃或易燃性物質,包括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規定之第一類

7、及第二類塵埃處所或製造儲存危險物料處所。 (六)公共場所或其他因用電性質特殊用戶,如發生停電將導致嚴重損害或引起危險,包括旅運航空站、旅運海港、車站、自來水廠、交通號誌、旅館、餐館、百貨公司、醫院、學校、機關、劇院或其他娛樂場所。 二、六層以上之建築物用電設備。 第六條其他法令另定有電業設備工程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之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設計監造之範圍者,並應依其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技師執業之法源依據,技師執業之法源依據,建築法(營建署) 第十條本法所稱建築物設備,為敷設於建築物之電力、電信、煤氣、給水、污水、排水、空氣調節、昇降、消防、消雷、防空避難、污物處理及保護民眾隱私

8、權等設備。 第 十三 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第 十五 條 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技師執業之法源依據,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營造業管理規則(專業營造業),技師執業之法源依據,電信法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民國 92 年 12 月 08 日 修正) 第 10 條 建築物屋內外電信

9、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之設計 (含繪製圖說) 、設置及檢 測,應依電信總局所定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 (以下簡稱 工程技術規範) 辦理。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之設計、簽證及監造,應依建築法、建築 師法及技師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其中涉及建築物安全、結構安全及 消防安全等事項,應依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屋外電信管線設施之設置,應依建築法令及道路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技師執業之法源依據,消防法 第 7 條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 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前項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

10、、裝置及檢修,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 士未達定量人數前,得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 ;其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設備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在前項法律未制定前,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 辦法。,技師執業之法源依據,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民國 93 年 04 月 14 日 公發布) 第 4 條 本條例用語定義如下: 一、冷凍:可降低溫度至攝氏零度以下之設備。 二、冷藏:可降低溫度至攝氏零度以上拾度以下之設備。 三、空氣調節:可控制及調整室內空氣溫度、濕度等品質之設備。 四、環境控制:提供產業製程等需要之室內環境控制設備。 五、潔淨室:控制環境

11、中之空氣微粒、微生物、溫度、濕度、氣壓、氣壓 流動型態、氣流運動等環境因子之特殊空氣處理設備。 六、冰水主機:提供冷凍空調系統及製程所需冰水或鹵水之製冷設備。 七、儲能設備:可提供冷凍、冷藏、或空氣調節所需之儲槽設備。 八、通風換氣:可將空氣輸入或移出空間之空氣調節設備。 九、專任技術士:領有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證照人員。 十、專任技師:領有冷凍空調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或機械工程技師證 書者。,技師執業之法源依據,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 五 條下列各類公共工程,應實施技師簽證: 一、道路運輸工程:包括公路及市區道路。 二、軌道運輸工程:包括鐵路、高速鐵路、捷運系統及輕軌運輸系統。 三、機

12、場工程。 四、港灣工程。 五、水庫及蓄水工程。 六、電業設備工程:包括發電、輸電及配電工程。 七、海岸、河川整治及水利工程。 八、自來水工程。 九、共同管道工程。 十、下水道工程:包括雨水下水道及污水下水道。 十一、焚化廠工程。 十二、垃圾掩埋場工程。 十三、新市鎮開發工程。 十四、工業區開發工程。 十五、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工程。 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前項各類公共工程實施簽證之範圍、項目及主管各類公共工程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附表。,技師執業之法源依據,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建築物電氣設備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項目 內政部八十四年五月二日台內營字第八

13、四七二五二三號函 一、依據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電氣設備專業工程,依本簽證項目辦理。 三、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電氣設備專業工程簽證時,其簽證項目如下: (一)電力工程 責任分界點、進屋線引接方式及提供配電場所之留設。 計費電表裝置方式。 系統單線圖、昇位圖、開關箱結線圖之設計。 受變電站內各高低壓配電工程配線之設計。 幹線及動力配線之設計。 照明、插座及其他用電器具之配線設計。 用電負載統計及電流計算。 故障電流計算及檢討。 電壓降計算及檢討。 功率因數計算及改善。 電壓閃爍檢討及改善。 特殊照度計算及檢討。 電力系統保護及協調。

14、電力諧波之檢討及改善。 接地系統之設計及電阻之檢討。 緊急發電、不中斷及直流電源系統之設計。 (二)避雷設備工程 避雷針及支持棒之設計。 導線之設計。 接地系統之設計與電阻之檢討。 (三)電話設備工程 電話配管設計。 電話配線設計。 配線室及配線箱之設計。 配線管道、管道間及電纜支架之設計。 保安及接地系統設計。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項目。,技師加入技師公會之法源,技師法第二十四條技師非加入執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不得執業,技師公會亦不得拒絕其加入。 執業前提:加入所屬技師公會(業必歸會) 公會義務:不得拒絕會員加入,加入執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相關疑義,技師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所稱執業所

15、在地,本會九十年八月十五日(九十)工程企字第九二九五二號、九十年九月五日(九十)工程企字第九三五六號、九十年九月十三日(九十)工程企字第九三一九八一號、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九十)工程企字第九三七二一號等函均解釋為執行業務之區域 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案件或技術服務案件時,如該項工作應由技師辦理者,應於履約階段落實查驗承辦技師是否加入該工程所在地之該科技師公會(查驗公會會員證),如查有未加入工程所在地技師公會之情事,則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交由工程所在地之技師主管機關處理。,擅自執行技師業務 之處罰,領有技師證書而未領技師執業執照或未加入技師公會,擅自執行技師業務者。 所在地主管機關應禁止之,並

16、得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第一項)。 未依法取得技師資格,擅自執行技師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 法源:技師法第四十五條定有明文,技師執業登記相關疑義之1,執業技師不得兼任公務員 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並僅得在該公司執行業務。 技師於具有公務員身分時,不得申請核發或換發技師執業執照,已領有執業執照未自行申請註銷者,依法撤銷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技師法第十八條規定) 。,技師執業登記相關疑義之2,技師依技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方式執業,有關其另擔任私立大學院校教師或擔任私人企業職務之規範情形如下:(一)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者,其另擔任私立大學院校教師或任職於私人企業,於本法尚無限制,惟不得有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使他人假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之行為,違者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廢止其執業執照及技師證書。,技師執業登記相關疑義之3,受聘技術顧問機構或組織技術顧問機構者(工程技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