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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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础,经济管理系 电子商务教研室 赵宇,2,1.4.1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律的调整对象,1. 以数据电文(Data Messa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网络通信记录、电子签名效力的确认等方面; 2. 交易本身和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权保护等问题。,电子商务法律主体,5,电子合同概念及特点,合同,亦称契

2、约,它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电子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6,电子合同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的状态。在合同法中,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具有重要的意义,合同的成立时间确定了合同当事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而合同的成立地点往往在管辖范围的确定等问题上有重要意义。传统合同法有关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主要分为两种规则:到达主义和发送主义,我国采用了到达主义,因此在对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中也沿用了这一规则。,7,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

3、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8,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9,电子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并不一定能受到法律的约束,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的合同才会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的生效是指国家或法律对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活动进行评价,决定是否让其产生法律效力的过程。电子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1)电子合同缔约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 (2)缔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致。 (3)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10,案例,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诉景荣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衡阳木制品加工厂 被告:景荣实业有限公司 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利用已经注册的电子邮箱(E-mail:)给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注册了电子邮箱E-mail:h-)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公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 (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 (2)要求在3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 (3)总价格,不高于15 000元。 电子邮件还对办公桌椅的尺寸、式样、颜色作了说明,并附了样图。,11,案例,当天下午3时35

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要求认可。 为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见,3月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日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家工厂生产的办公桌椅,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 双方协商不成,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受理并给予妥善处理。在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办公桌椅及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去人确认、3月11日送货上门等均无异议。 问题:电子邮件是否可以

6、作为电子合同?双方是否对合同进行了确认?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12,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是保护人类智力成果的一种无形产权,它具有专有性、排他性、时间性等特点。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用技术、商业秘密以及邻接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如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产品等。电子商务发展,要求建立清晰、有效的网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解决包括数据库产品、计算机软件产品著作权保护、域名保护等在内的许多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13,网络著作权保护,网络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

7、权。财产权主要包括: (1)复制权,即在网络上以特有的方式(如访问或下载)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在网上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的权利。 (3)传播权,即著作权人控制其作品在互联网上传输的一种权利,包括表演权、播放权等。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未经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影片等等,均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犯。,14,网络著作权保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有3种类型: (1)传统媒体与网络站点间相互发生抄袭、未经许可使用、拒付报酬等行为。 (2)网络站点间相互发生抄袭

8、、未经许可使用、拒付报酬等的行为。 (3)网络使用者与著作权人间发生抄袭、未经许可使用、拒付报酬等行为,网络服务商违反法律规定或行业经营义务作为或不作为地实施了导致前者的侵权行为的发生等。,15,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1. 混淆,2. 虚假宣传,3. 侵犯商业秘密,4. 商业诋毁,5. 网店刷信誉,16,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范,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的威胁或者潜在威胁主要体现在下几个方面: 1. 消费者的知情权 2.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3.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4. 消费者的退货权 5. 消费者的求偿权,17,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

9、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18,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 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是指导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重要法律准则,它意味着交易双方从交易中获利是均衡的,双方享有

10、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相当的。,19,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它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进行巨奖销售;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产品流向外地,也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有力保护。,20,消费者退货权,消费者退货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内适用商品并无条件提出退货要求,而经营者应当无条件予以退货的权

11、利。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 原因在于消费者没有机会检验商品,加之交易的内容没有充分公开会造成消费者意思表示不完全,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保护而提供的一种特别途径和方法。,21,消费者求偿权,消费者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22,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宁静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现代信息技术大大增加了侵犯隐私权的可能性和范围,网络交易中,大量的私人信息和数据等被信

12、息服务系统收集、储存和传输,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不可避免地受到威胁。,23,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税收问题,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交易主体不可免除的义务之一。但是,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与传统税收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原因有以下几点: 1. 传统的税收制度是以中国境内和公民资格为基础的,并且税收征管离不开对账簿资料的审查;而电子商务中的账簿、发票都是以电子形式而非纸质形式出现的,数据信息又极易被删除、修改、复制,这些均给税务部门获取真实交易资料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2. 电子商务交易空间范围很广,甚至可能遍及全球,必然衍生合同订立或生效地的争论。而营业主体的经营地点及业务范围的

13、不确定性,也给税务部门的稽查、监督及催讨带来不便。 3. 我国普遍存在的电子交易偷税漏税现象,是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或为了获得较低的商品价格而放弃索要发票所导致的,因此,消费者养成良好的交易习惯将有助于我国的税收征管。所以,我国亟须在相应法律制度中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规则及惩戒手段,以有效预防偷税漏税。,2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亮点1,微商等电商形态被纳入监管 电子商务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

14、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解读: 微商所依托的是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而不是传统的电商平台,所以要不要受到电子商务法规范存在争议。其实这样的争论早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时候就有过,当时有消协组织提出,微商应该受消法的规范。现在电子商务法出台,明确了微商和其他电商形式是一样,并不因为是所依托的是社交平台而有特殊待遇,微信运营方也要依法对微商进行相应

15、管理。,2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亮点2,规定了电商经营者依法注册和纳税的合规义务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16、。,2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亮点3,海淘不再是法外之地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解读: 长期以来,跨境电商存在两种业务模式:保税和直邮。由于法律关系不明确,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关系导致的责任也不同,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纠纷。此外,跨境交易还存在逃税避税、涉嫌走私问题;部分跨境经销商真假掺卖、不提供售后;私下交易、现金交易以逃避监管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因此第二十六条明确了跨境电商无论何种模式,必须遵守进出口以及国内法律。,2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亮点4,罚款数额上限提高 电子商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 最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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