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封洞库项目规范Code for underground water-sealed storage in rock caverns(征求意见稿)《地下水封洞库项目规范》编制组2020年06月目录前言 21 总则 32 基本规定 33 选址与平面布置 44 地下工程设施 74.1. 洞室、巷道与竖井 74.2. 水幕系统 74.3. 安全监测 85 储运设施 85.1. 洞罐 85.2. 气封系统 85.3. 竖井设备及管道 85.4. 地面工艺设施 96 自控与电信设施 97 给排水系统和水环境保护 97.1. 给排水系统 97.2. 水环境保护 98 电气系统 109 消防系统 1010 通风系统 1011石渣堆场 10附:起草说明 12一、起草过程 12二、起草单位、起草人员 12三、术语 15四、条文说明 18前 言本规范属于体系框架中的工程项目类规范,主要规定了地下水封洞库项目布局、选址、功能、性能,以及满足性能要求的技术措施,内容覆盖地下水封洞库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技术和管理的要求本规范涉及的通用功能、性能和通用技术措施,应执行相关通用技术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是国家工程建设控制性底线要求,具有法规强制效力,必须严格遵守为适应工程项目建设特殊情况和科技新成果的应用需要,对本规范规定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暂未明确对应技术措施或采用本规范规定之外的技术措施,且无相应标准的,必须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负责单位及有关专家依据研究成果、验证数据和国内外实践经验等,对所采用的技术措施进行充分论证评估,证明能够达到安全可靠、节约环保,并对论证评估结果负责论证评估结果实施前,建设单位应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当本规范规定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时,应执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可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E-mail:gfc@)1 总则1.0.1 为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保证地下水封洞库(以下简称水封洞库)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水封洞库项目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拆除,必须遵守本规范1.0.3 水封洞库项目中的环保设施、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地下工程设施和储运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1.0.4 当水封洞库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1.0.5 本规范的内容不适用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条件下对水封洞库项目的要求执行本规范并不能替代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1.0.6 水封洞库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拆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2 基本规定2.0.1. 水封洞库工程应合理规划和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2.0.2. 水封洞库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储存介质的种类、用途、年周转量、周转次数,以及地质、水文、进出库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2.0.3. 水封洞库的洞罐不应泄漏,且应符合环保要求2.0.4. 水封洞库应进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当场地局部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不利影响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尚应进行专项勘察工作2.0.5. 地下工程爆破作业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2.0.6. 地下洞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2.0.7. 水封洞库应采取措施以保障地下水位不低于设计水位2.0.8. 水封洞库工程应进行抗震设防地面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按国家标准《石油库项目规范》和《炼油化工工程项目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地下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标准设防类。
2.0.9. 水封洞库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建筑界限内不得进行影响地下水封洞库安全的建设活动2.0.10. 水封洞库应设置水文地质保护界限,在水文地质保护界限内,不得从事影响水封洞库水封可靠性的活动2.0.11. 水封洞库地下工程施工阶段应作全过程地质预报2.0.12. 工程施工前,应识别安全风险源,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0.13. 水封洞库项目应进行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监测安全监测应与地下结构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并保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2.0.14. 对空气中含有有害物质的作业区,施工中应有专项通风方案,并设置监测装置对影响人身职业卫生健康和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的相关项目,应进行检测2.0.15. 地下工程施工期,应设置地下洞室人员定位系统2.0.16. 地下工程设施机械完工前,应通过气密性试验验证2.0.17. 水封洞库的维修应制定维修方案,并通过技术论证2.0.18. 水封洞库的拆除应制定拆除方案,拆除应确保安全且满足环保要求3 选址与平面布置3.0.1. 水封洞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稳定等要求,并应根据气象、水文、交通、供水、供电、通信以及可用土地等条件综合确定。
3.0.2. 水封洞库不应在下列区域内选址:(1)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9度以上区域,活动断裂构造部位或发震断裂带;(2)不良地质作用发育且对库址稳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的区域;(3)含过量有害气体与放射性元素的岩体分布区域;(4)岩石矿物成分和地下水对储存介质质量有严重影响的区域3.0.3. 水封洞库地上设施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表3.0.3的规定,其他未列设施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储油水封洞库应按国家标准《石油库项目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液化石油气水封洞库应按国家标准《炼油化工工程项目规范》有关规定执行表3.0.3 水封洞库地上设施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m)序号名 称水封洞库地上设施竖井裂隙水处理设施火炬1居住区及公共建筑60601202工矿企业40301203铁路国家铁路4040804企业铁路3025805道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3030806其他道路1515607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4040808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1.5倍杆高1.5倍杆高80注:1 竖井应从竖井边缘算起;裂隙水处理设施从最外侧的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侧轴线算起;火炬从火炬筒中心算起;工矿企业、居住区从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轴线算起;公共建筑从围墙轴线算起,无围墙者为建(构)筑物外墙轴线算起;公路从路边算起;铁路从铁路中心线算起;电力线路、通信线路从线路中心算起。
2 对于电压大于或等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序号8中竖井与电力线的防火间距除应满足本表要求外,还应大于30m3 非水封洞库用的库外埋地电缆与水封洞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4 表中的工矿企业为除水封洞库以外的企业5 表中的火炬是指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其他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6 表中裂隙水处理设施指液化石油气水封洞库设置的去除裂隙水中含少量溶解液化石油气的工艺装置3.0.4. 储油水封洞库地上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表3.0.4的规定表3.0.4 储油水封洞库地上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m)序 号名 称竖井油气回收装置火炬1油罐(地面)4025902油泵站2015603油气回收装置25—904油品装卸车鹤管2030905隔油池2020906消防泵房3030907办公楼、中心控制室、专用消防站、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4040908有明火或可散发火花的建筑物及场所2030609现场机柜室、独立变配电室20259010其他建筑物15159011火炬9090—12围墙或围栅101010注:1 油泵站从建筑物外墙算起,露天泵和泵棚从泵算起2 围墙或围栅指水封洞库地上设施外边界围墙或围栅。
3 若有焚烧炉,按明火场所确定防火距离4 表中的火炬是指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其他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5 其他未列出的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项目规范》的有关规定3.0.5. 液化石油气水封洞库地上设施之间防火间距不得小于表3.0.5的规定表3.0.5 液化石油气水封洞库地上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m)序 号名 称竖井裂隙水处理设施火炬1液化石油气储罐(地面)5025902液化石油气泵站259903裂隙水处理设施20—904装卸车设施2520905消防泵房、消防站3025906有明火或可散发火花的建筑物及场所2015607办公楼、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4035908现场机柜室、独立变配电室2015909其他建筑物15159010火炬9090—11围墙101010注:1 泵房从建筑物外墙算起,露天泵和泵棚从泵算起2 围墙指水封洞库地上设施外边界围墙或围栅3 表中的火炬是指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其他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4 其他未列出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炼油化工工程项目规范》的有关规定。
3.0.6. 相邻的储油水封洞库地上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标准表3.0.4规定增加50%;相邻的液化石油气水封洞库地上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标准表3.0.5规定增加50%火炬设施应按本标准表3.0.3执行3.0.7. 储油水封洞库地上设施与相邻的液化石油气水封洞库地上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炼油化工工程项目规范》的有关规定3.0.8. 水封洞库地上设施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建设4 地下工程设施4.1. 洞室、巷道与竖井4.1.1. 地下工程应利用围岩的自稳能力,满足洞室结构的安全稳定要求4.1.2. 储油洞室的轴向布置、埋深、截面选型、间距、支护方式等主要设计参数,应根据场地地质构造、岩体质量、地应力水平、地下水流场、岩体渗透性,以及储存介质、工艺气相压力要求等,经综合分析评价后确定4.1.3. 水封洞库洞口布置应综合地形、地质条件、交通条件以及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选择在稳定的边坡处进洞4.1.4. 施工巷道、竖井的封塞键槽开挖断面内围岩禁止采用喷射混凝土支护4.1.5. 竖井套管吊装及井内作业应编制专项技术方案,并通过技术论证。
4.1.6. 洞库拆除前应清除洞室内残油,并应采取防止洞室内油气产生爆炸的措施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