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上传人:mw****2 文档编号:143843565 上传时间:2020-09-02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132.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范本)(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编号: 借借款款合合同同 XXXX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 编号:编号: XXXXXXXX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账号: 贷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 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 币种:。 1.2 金额(大写):。 3 1.3 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该利

2、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 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2.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大写)个月为一期, 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 放款前,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 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利率浮动水平按 2.1 条 约定执行。 2.4 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 的, 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 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利率浮动水平按 2.1 条的约定执行。 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 还款的,该期

3、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 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利息的计算 2 5 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 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挪用贷 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 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 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 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 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4 (1)每季末月的 20 日结息; (2)每月

4、的 20 日结息。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 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 号:,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 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 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 3 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 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放款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3. 3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 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 效;

5、(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 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 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 载为准: 5 到期日还款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3.6 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 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 亡的, 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

6、继 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 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 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 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 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 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 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

7、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 利、逾期及挪用罚息) ,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 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 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 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 作惯例, 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

8、借款人经营情况 的监督检查, 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 其他资料及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 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 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 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 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 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 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

9、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书面 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 的决定; (2) 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7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 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 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 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

10、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 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 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 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 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 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 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担保人在担保 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 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

11、权不成立或无效; 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 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 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 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 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 8 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 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 款, 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 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

12、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 6.6 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 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 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 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 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 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 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

13、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 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 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 费用时, 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 用于清偿。 9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 借款 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 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 90 天的,抵偿费用后的 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 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 9

14、0 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 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 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 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 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 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 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 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 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 3 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 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 生效。 12.4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10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