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学课程 法学绪论 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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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绪论,刘琪 13902059230 ,参考书目,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1.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孙国华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 3.乔克裕主编.法理学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4.沈宗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5.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6.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8.张光博主编.法理学.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9.范健,张中

2、秋,杨春福编著.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 10.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本书结构,上篇:法学知识(总括、宏观) 中篇:法律范畴 下篇:法律过程,上篇 第一章 法学释义,一、法学的含义: (一)法学的语源与称谓 (二)法学的定义: 西方:古罗马时期,法学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即是说,法学是研究神的事务和人的事务,探讨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的学问。 中世纪时期,法学一度依附神学而存在,法学被解释为“真”和“善”为研究对象,表述上帝永恒正义的学问。 近代时期,格劳秀斯:法学是研究人们如何依据正义而生活的学科。

3、莱布尼茨:法学是研究权利的学科。 现代: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考点):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观念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总称。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法律现实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的创制、实施、法律监督和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及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文件、条款)、法律关系(包括由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秩序)、法律制度等等法律现象。,注意: 1、法律与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并且互不包含。 2、法学并非纯粹的社会科学,因为法学是一门母学科,尽管其中的子学科多属社会科学,但有些学科则不属于社会

4、科学。比如法医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技术等。 3、法学不仅研究法律或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而且还研究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思想学说。,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1、一般而言,法学是以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 2、具体而言,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三个层次,即法律或法律制度,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观念。 法律或法律制度层次规范部分,是法学研究的基本对象。 法学以法律为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的内容或要素,如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的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等,以及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过程。 法学以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包括立法制度、司法制度、法律监督制度等。,法律现象层次法律事实部分,主要包括

5、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和法律事件。 法律现象是指人类行为和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受法律调整而发生法律效果的一切现象。 法律行为是受法律调整的一切社会行为,包括受法律认可或保护的一切行为,即合法行为;还包括受法律禁止的一切行为,即违法行为。 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它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 法律事件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切自然现象,如人的出生、死亡等。 注意:法学对法律现象的研究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对法律的研究有两个重大的不同。(整体与部分,边缘与核心),法律观念、思想或学说层次法的精神部分,它包括人们对于法律或法律现象的心理、观念、思想或学说。 法学研究人们对某一法律或法律现

6、象的直觉、情绪等感性认识,就属于对人们法律心理的研究。 法学研究人们对法律的态度、情感和信念等,就属于对人们的法律观念的研究。 法学研究思想家、法学家或法律家关于法律或法律现象的意见、见解等,就属于对人们的法律思想或学说的研究。,三、法学的学科性质: 1、总体上看,法学属于社会科学。 2、但法学又不属于纯粹社会科学,又兼有自然科学的某些属性。 准确地说,法学是一门既主要体现社会科学属性,也体现某些自然科学属性的综合科学。,四、法学的实用性与理论性: 1、实用性的体现: 对法律或法律法制度的内容或结构的分析、解释和评价。 对法律实践活动(如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的论证、建议、辩护或批判。

7、对具体法律现象的见解,以及对社会生活中的疑难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2、理论性的体现: 从法学自身来说,作为一门学科都必须有一套自身最基本的概念范畴和基本原理,都必须依靠基本理论的不断深入和拓展来推动自身的发展,因此理论性不仅是法学固有的属性,也是推动自身发展的动力。,从法学与法律现实联系看,法学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法律现实,但它并不完全受法律现实的约束,常常表现出对法律现实的超越。它不仅表征着法的现象,也揭示着法的规律;它不仅反映着法的历史、现实,还将预测法的未来。 五、法学的作用(考点): 1、法学的解释作用 2、法学的预测作用 3、法学的评判作用 4、法学的指导作用 5、法学的传播作用

8、,1、法学的解释作用: 解释是使用语言或其他形式,对某一事物的原因、含义、内容、目的等方面所作的阐明。其目的,一是使该事物更为明白,更能让人知晓;二是防止人们对该事物的误解。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相比,法律是明确、具体的社会规范。法律的表述往往使用高度精炼、间接的语言。因此,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这些特点难免会产生误解,为了使人们对法律明确知晓,克服误解,法学往往起到了解释的作用。 法学对法律或法律制度的解释:主要表现在对法律的目的、意义的学理解释;对原则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的含义解释;对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的说明和辨析;对专业法律术语的语义解释等。,法学对法律实践活动的解释: 法律实

9、践活动总是指一切以法律为根据所进行的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活动的总称。法学对法律实践活动的解释既包括历史的解释,也包括现实的解释。 2、法学的预测作用: 含义:是指法学对法律可能产生各种效果和未来发展趋势作出的预见。具体而言,就是以法律的历史和现状为根据,用科学方法对法律以及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律实践活动的发展方向、趋势进行估计和推断,事先提出的预见。 法学预测的目的意在推测或设想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活动的未来。 (区别于法学解释)(法学解释是针对历史的或现实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活动而言的),法学对法律的预测对象主要有两类:法律或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活动。 法学对法律或法律制度的预测作用

10、,主要表现在对其可行性和实效的预测,以及对其发展方向和趋势的预测。 法学对法律实践活动的预测作用,主要表现在对法律实践结果的预测,以及对于法律实践过程的预测。,3、法学的评判作用: 法学的评判主要是以一定时期的主体的理想和需要为根据,对法律及其现象作出的价值判断。 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或法律制度的评价和批判,对法律运行系统的评价和批判,以及对特定法律现象的评价和批判。 a、对法律或法律制度的评价和批判: 评判标准主要有两种:一是道德标准,即善恶标准;二是科学标准,即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b、对法律运行系统的评价和批判:主要侧重两个方面一是评判法律运行是否处于正常或理想状态,特别是对法律运作的程序、秩

11、序、进程等进行评判。二是评判法律运作时候遵循自身的规律,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能够实现其价值目标。,c、对法律效果的评判 d、对社会主体行为的合法性的评判,主要包括对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行为和社会组织行为合法性的评判,以及对个体行为合法性的评判。 4、法学的指导作用: 主要表现在对法律过程的引导和对社会主体行为的指引。 5、法学的传播作用: 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法学可以采用一定的形式,把一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记载下来,世代传承。另一方面,法学不仅具有跨越时间的特点,还具有跨越空间的特点,它能够跨越国界或种族,进行法律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六、法学与相关学科: 1、法学与哲学 哲学指导着法学的研究,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 法学的科学成果是哲学重要的知识和思想资源。 马克思主义法学 2、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 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内容存在一定的交叉或重叠关系。 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互补性。 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在发展进程中存在互动关系。 3、法学与自然科学 法学的研究领域向自然科学领域延展。 自然科学方法向法学研究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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