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委托代理合同}田园风情生态家俱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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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合同田园风情生态家俱代理合同同中农硅谷(北京)应用技术科学研究院田园风情企图事业发展机构甲方:中农硅谷(北京)应用技术科学研究院乙方:第一条合同总则1、为了拓展“田园风情生态家俱生活馆”系列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田园风情生态家俱生活馆”系列产品区域代理计划。2、鉴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根据区域代理计划,授予乙方“田园风情生态家俱生活馆”产品区域代理经营权。3、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田园风情生态家俱生活馆”产品区域代理商,接受甲方代理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田园风情生态家俱生活馆”系列产品区域代理成员。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

2、合同或代理合同)以供双方共同恪守。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甲方规定的统一供货价价格体系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购进“田园风情生态家俱生活馆”系列产品。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田园风情生态家俱生活馆”系列产品区域代理计划,以利于“田园风情生态家俱生活馆”系列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田园风情生态家俱生活馆”系列产品区域代理统一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下属专卖店或经销商及客户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价格政策实施。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

3、;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4、订立本合同甲方并未授予乙方在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权力。5、乙方所交甲方的代理费用甲方不予返还。第三条区域代理经营权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在合同期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本合同的书面申请,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前提下,可免费续签本合同,如乙方未向甲方递交书面续约申请,则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第四条区域代理经营权的内容及范围1、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区域代理合同后,乙方应在约定的代理区域内开设壹家或壹家以上“田园风情生态家

4、俱生活馆”专卖店,并须在开店壹个月之内将该店面装修图照片(3-4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存档,否则甲方不予承认。2、甲方准许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开设的直营店、专卖店、专柜使用“田园风情”标识、商号,并以“田园风情”品牌的经营模式经营“田园风情生态家俱生活馆”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区域代理经营权。3、乙方获得上述区域代理经营权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随意超越代理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第五条区域代理费、合同履约金1、乙方获得合同约定的区域代理权,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区域代理费 元(¥:)人民币,合同履约金 元(¥:)人民币,本合同自乙方向甲

5、方支付规定的区域代理费及合同履约金之日起生效。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区域代理费及合同履约金共计 元(¥:)人民币的同时,甲方免费赠送乙方市场价值(按甲方规定统一市场销售价计算) 元(¥:)人民币的产品,此赠送产品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第六条代理区域1、甲方准许乙方在 区域内代理销售“田园风情生态家俱生活馆”系列产品,乙方根据甲方规划可发展自己的直营店、专卖店、经销商。2、在乙方代理区域内,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专卖店和代理商,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发展专卖店和经销商,乙方不得超出代理区域范围进行经营。3、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区域代理合同之日起,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甲方

6、以前发展的专卖店、加盟商、代理商与乙方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及业务关系,不影响本代理合同的独立性和合法性,乙方不得以此作为理由对甲方进行司法诉讼,更不得同甲方以前的代理商、加盟商互相攻击、互相抵毁,均应维护甲方品牌的荣誉度和亲和力。自本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甲方不得再发展新的专卖店、加盟商及代理商。甲方先前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已发展的专卖店、加盟商及代理商及乙方都必须维护“田园风情”专卖体系市场的统一性和稳定性。第七条费用的返还、返利及奖励方式方法1、乙方所交纳的区域代理费甲方不予返还,合同履约金甲方按以下方式返还给乙方,见下表,代理级别合同履约金及返还方式品牌代理费合计赠送产品(按甲方

7、规定统一市场销售价计算)县级代理3.8万元(累计进货金额达80万元、一次返清)5万元(不予返还)8.8万元10.8万元地市级代理(不含下属市县)6.8万元(累计进货金额达150万元、一次返清)10万元(不予返还)16.8万元18.8万元地市级代理(含下属市县)13.8万元(累计进货金额达300万元、一次返清)25万元(不予返还)38.8万元45.8万元省会级代理(不含下属市县)15.8万元(累计进货金额达400万元、一次返清)33万元(不予返还)48.8万元58.8万元省会级代理(含下属市县)18.8万元(累计进货金额达500万元、一次返清)50万元(不予返还)68.8万元88.8万元直辖市级

8、代理23.8万元(累计进货金额达600万元、一次返清)65万元(不予返还)88.8万元118.8万元省级代理38.8万元(累计进货金额达800万元、一次返清)120万元(不予返还)158.8万元188.8万元合同履约金的返还从第二批进货起计算(首批赠品及首批进货额均不计算在内)。2、赠送广告费、装修费、销售返利及奖励方式方法如下:县级代理地市级代理(不含下属市县)地市级代理(含下属市县)省会级代理(不含下属市县)省会级代理(含下属市县)直辖市级代理省级代理进货销售额(万元)3080120160308012016030801201603080120160308012016030801201603

9、080120160赠广告费(万元)0.60.81.21.50.70.91.82.50.81.222.81.11.52.531.21.82.83.21.5233.51.82.53.23.8送装修费(万元)0.40.50.810.50.611.20.60.81.21.50.711.51.80.81.21.8211.522.51.21.82.52.8销售返利(万元)0.60.81.21.50.70.91.82.50.81.222.81.21.52.531.51.82.83.21.8233.522.53.23.8销售奖励(总进货额)3%5%8%10%4%6%9%11%5%7%10%12%6%8%11%

10、13%7%9%12%15%8%10%13%18%9%11%15%20%进货销售额从第二批进货起计算(首批赠品及首批进货额均不计算在内),如乙方进货销售额超出上表最高定额,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相关事宜。第八条商品的结算方式与供应1、在合同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奖励全部以商品或现金的形式表现,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以经营年度为限,年底统一结算;合同期满乙方在甲方帐户上的余款可用现金结算。2、甲方每次给乙方发货由甲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流公司提供货运清单,乙方凭物流公司货运清单验货,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流公司提取货物时,应当场开箱验货,如有破损或其它情况,应由物流公司当场赔偿或承担相关责任。若乙方提取货物

11、后发生的任何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物流公司及甲方无关。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有进货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最迟须在两个月内向甲方首次进货,首次进货量至少在壹万元以上,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一切代理资格及权益。第九条赠送产品的目的及服务方式方法1、甲方免费赠送乙方产品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甲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及提升品牌的知名度。2、为使乙方节约资金、节省时间及降低风险,让乙方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市场运营。3、甲方给乙方提供的“田园风情”生态家俱系列产品的赠品必须是按甲方统一制订的市场销售价的标准提供,否则不予提供。4、甲方给乙方提供“田园风情生态家俱生活馆”系列产品的赠

12、品,乙方可自主挑选其款式、颜色、规格、型号,但不可退换。5、乙方挑选“田园风情生态家俱生活馆”系列产品赠品时如超出赠送价值部分,乙方需另行补缴超出部分产品的价值。6、赠送产品金额不计算在“进货销售额”之内也不参与“合同履约金返还,赠送广告费、装修费、销售返利及奖励计划”。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确保“田园风情”生态家俱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专卖店整体形象及服务质量。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区域代理费及合同履约金。3、乙方如果连续壹个月在甲方没有任何进货记录,又没有向甲方做任何书面说明,甲方可视

13、作乙方自动放弃代理资格及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并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域内另行发展代理商或专卖店。4、乙方如违反本代理合同约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责成其限期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或传真)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即为本合同解除生效之时。5、甲方对代理商下属专卖店的不确定性问题拥有解释权。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百分百销售“田园风情”品牌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价格标准销售,不得对下属专卖店或消费者擅自加价或减价,所有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2、乙方有权发展自己的专卖店、代理商,收取一定的相关费用,

14、最高收费标准以不高出甲方规定额度为限,每发展一个专卖店、代理商及经销商必须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不予承认。3、乙方有义务在每月底及时向甲方反馈当月的经营情况,提供相关报表。4、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田园风情”品牌相关标识及商号。5、如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经营不善或不良行为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停止对所属专卖店供货或擅自自行采购供货,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提出相应的索赔。6、乙方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和下属专卖店在产品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民事和刑事责任能力。7、乙方为个人、私营、合资、合伙、合作的个人或团体组织在产品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犯罪行为一切后果自己承担,与甲方不存在任何连带责任。第十二条品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所有带有表示“田园风情”或与“田园风情”有关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识,亦不得将甲方标识用于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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