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第三节课件教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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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 000 000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 600 000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 000 000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其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 可以得出:4 000 000(P/A,r,5)=16 000 000(元) 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 当r=7%时,4 000 0004.1002=16

2、400 80016 000 000 当r=8%时,4 000 0003.9927=15 970 80016 000 000 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现值 利率 16 400 800 7% 16 000 000 r 15 970 800 8% (16 400 800-16 000 000)(16 400 800-15 970 800)=(7%-r)(7%-8%) r=7.93%,(1)201年1月1日销售实现 借: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2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设备 16 000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设备 4 0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设备 15 600 000 贷:库存商品

3、设备 15 600 000,(2)201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设备 1 268 800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1 268 800 (3)202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设备 1 052 200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1 052 200,(4)20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

4、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设备 818 500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818 500 (5)204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设备 566 200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566 200,(6)205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设备 294 300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294 300,实际利率法的应用领域,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视同销售,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

6、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销售委托代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发出代销商品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收到手续费结算发票时:借: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收到代销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视同销售委托代销,A生产企业委托B商场代销自制的甲产品400件,协议价1900元/件,成

7、本价为1700元/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680000 贷:库存商品 680000 (2)收到代销清单并开具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889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9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80000 贷:发出商品 680000 (3)收到B商场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889200 贷:应收账款 889200,视同销售委托代销,某商场委托甲百货商店代销电冰箱500台, 每台进价1200元, 合同规定不含税代销售价为1500元, 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价额的5%支付, 定期收到甲百货商店报来的代销清

8、单, 上列销售数量300台, 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价款450000元,税款76500元, 款未到;收到甲百货商店汇来的款项和手续费普通发票, 扣除手续费22500元, 实收金额50400元。,视同销售委托代销,发出委托代销电冰箱时 借:发出商品 600 000 贷:库存商品 600 000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526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6 500 收到汇来款项和手续费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504000 销售费用 22500 贷:应收账款 526500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000 贷:发出商品

9、360000,视同销售受托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售出代销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应收手续费收入:借:应付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计提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剩余货款:借: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视同销售代销,视同买断 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视同买断,视同买断: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

10、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但若协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委托方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委托代销视同买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某批商品2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元

11、/件,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商品已经发出,根据代销协议,乙公司不能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3 400元。乙公司对外销售该批商品的售价为120元/件,并收到款项存入银行。分别做出甲乙两个公司的会计分录。,委托代销视同买断,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12 000 (2)收到乙公司汇来货款23 400元 借:银行存款 23

12、4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委托代销视同买断,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该批商品 借:库存商品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23 400 (2)对外销售该批商品 借:银行存款 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20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20 0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公司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2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委托代销视同买断,如果乙可以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还给甲公司,请问甲公司的账务处

13、理 (1)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 借:发出商品乙公司 12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12 000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3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按代销清单上的售出数确定收入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支付手续费,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向受托方计算支付代销手续费,受托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的销售方式。 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仍

14、然应当按照有关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来判断何时确认收入。 委托方通常可以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受托方可通过“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等科目,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确认代销手续费收入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委托代销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支付手续费,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

15、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委托代销支付手续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000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代销手续费金额=1000010=1000(元) (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700 贷:应收账款 10700,视同销售货物移送,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移送货物的一方:借:其他应收款-内部应收款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接受货物的一方: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其他应付款-内部应付款,视同销售非集个投分送,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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