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技术规范标准}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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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规范标准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2011年2月47目 次1 任务来源1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13 主要工作过程24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35同类工程现状调研56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157 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308 标准实施建议319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情况说明3110 技术审查工作情况说明311 任务来源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下达计划气态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吸附法,项目序号3

2、66,统一编号1421。经讨论建议更名为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云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创大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通碳纤维有限公司、福建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大多数有毒、有害,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参与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部分可破坏臭氧层。我国一些城市空气中VOCs的浓度是美国

3、城市空气浓度515倍,工业排放有机废气已经成为城市主要污染源之一。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行业包括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喷涂、包装印刷、医药与农药制造、半导体及电子产品制造、人造板与木制家具制造、皮革、漆包线、制鞋、涂料、油墨、粘合剂生产、金属铸造等等,行业众多,各行业中所产生的VOCs种类繁多,组成复杂,常见的组成成分有碳氢化合物、苯系物、醇类、酮类、酚类、醛类、酯类、胺类、腈(氰)类等。目前,在我国VOCs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全国各地城市与城市群,分布面广,其中90%以上尚未治理,对大气环境影响严重,应依据相关污染治理法规的要求进行治理。以上所列举的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均存在大量的VOCs污染,其中由

4、于溶剂的使用引起的有机物的排放是目前控制的重点。以包装印刷行业为例,我国目前有包装印刷企业9万多家,其中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的企业为3.7万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软包装彩印(复合膜)企业有近8千家,其中约1300家软包装彩印生产企业具有3条生产线,最大的软包装彩印企业生产线达16条之多。单是8千家软包装彩印(复合膜)行业的年有机物排放总量就有200万吨以上。据推算全国包装印刷行业的年有机物排放总量在600万吨以上。例如:某包装印刷企业具有九条生产线,日平均排放有机溶剂(甲苯、乙酸乙酯、甲乙酮和异丙醇)912吨,年平均排放量在(32404320)吨。喷涂企业的数量更多,污染情况也更为复杂,年有机物排放

5、总量也高于包装印刷行业。例如:某手机零部件喷涂企业,总排风量为75万m3/h,废气成分复杂(以甲苯和酯类、酮类为主),非甲烷总烃浓度在300mg/m3左右,日平均排放有机溶剂5.4吨,年平均排放量约(19002000)吨。根据行业内的推算,目前全国总的工业VOCs年排放量在2000万吨以上,接近或已经超过了全国NOx的排放水平,而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近二十年来,我国的VOCs治理技术和设备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一些新技术在治理工程中得到了应用。但由于缺乏设备制造、工程实施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各个厂家生产的设备千差万别,甚至鱼龙混杂,质量上没法保障,和进口的同类型设备相比存在很

6、大的差距,实际上由于缺乏设备的制造规范和运行检查制度,设备安装以后大部分成为摆设,难以正常运行,甚至根本就不运行。这个问题在很多环保行业中都存在,在有机废气治理领域尤为突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们对生存环境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家政策的导向作用,环境治理工程越来越得到广泛重视。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完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但治理工程设备和设施的规范还没有跟上。制订气态污染物治理的工程技术规范,对环境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影响深远。对技术相对成熟、应用面广的工程技术进行规范,能大大提高环境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指导主管部门对环境工程全过程实施科学管理。吸附法是一种传统的有机废气治理技术,也是目前我国有

7、机废气治理的主要技术之一。在目前我国有机废气治理设备中,吸附净化设备以及以吸附技术为基础的集成设备约占总数的50%左右。因此本规范制定以后可以规范我国有机废气治理中接近50%的工程技术和设备,在工艺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检验检查、运行维护与管理等各个方面全面提高我国VOCs治理水平,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国固定源有机废气的治理减排工作。3 主要工作过程3.1 确立制定本标准的原则(1)与目前我国各类吸附法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国内外常用的吸附工艺和最佳实用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充分考虑技术成熟程度和可行性、各种技术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优先考虑目前技术成熟、适应范围广、对大规模的节能

8、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吸附技术。对于特异性、行业性较强但通用性较差的工艺技术考虑在以后的行业标准中体现,对于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目前技术上还不太成熟的工艺技术待相对成熟以后再做考虑。(2)充分反应吸附法治理气态污染物的特点和优势,体现行业特征,并考虑不同地域和时期的差异,符合吸附法治理气态污染物的技术发展趋势,并适当与国外先进标准衔接。(3)技术规范所界定的工艺设备和治理设施应兼顾技术可行性和先进性,便于工程实施,实际操作,运行维护。(4)技术规范的制订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的统一,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各方的经济承受能力。(5)以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政策和规划为根

9、据,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并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实施。3.2 主要工作过程2008年初,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气态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吸附法的编制任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成立标准编制小组,确定参编单位及人员名单。2008年12月,完成标准的开题报告和标准编制大纲。2009年1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本标准的开题论证会议。在开题论证会上明确了标准的编制方向和原则,通过了编制大纲。2009年6月,完成气态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吸附法及编制说明的初稿,经多次讨论并征求专家和相关管理者意见,于2011年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将标准名称

10、修改为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4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4.1 编制依据本标准的编制以工业固定源有机废气的排放和污染现状、各行业的排放特点及其污染治理情况为基础,充分考虑吸附法治理技术的发展水平、成熟程度、应用范围和覆盖度,并结合国家现有的废气排放控制标准、各省市的地方排放标准和各行业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各种标准编制指导文件进行编制。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

11、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 (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该法第六条规定:“标准制修订工作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

12、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根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利于形成完整、协调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以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可参照采用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制订过程和技术内容应公开、公平、公正。” (4)各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地方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5)气态污染物相关检测标准如固定污染源排放气

13、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6)相关环保产品、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报批)等。(7)有关标准编制格式、内容的标准如环境信息术语、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报批)等。4.2 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指南制订情况分析我国的工业VOCs排放治理工作虽然起步较早,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有催化法和吸附法治理设备进入市场,但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自由发展状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

14、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有机废气污染控制体系正在逐步完善。2007年北京市颁布了比较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和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447-2007),对北京市VOCs的治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出台了一些相关废气治理设备的制造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如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系列标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 389-2007)、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2007)、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 387-2007)等。各省市也正在制定和

15、酝酿地方综合排放标准(如福建省、广东省、深圳市等)。在“十一五”期间正在大量的安排制定相关行业的综合排放标准(如橡胶、皮革、人造革、电子、半导体、喷涂等行业)和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我国将形成一套严格的技术标准体系,对有机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以颗粒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和分子筛为吸附剂的有机废气吸附净化技术已经非常成熟,日本、美国和西欧等对吸附工艺、吸附材料、吸附设备和吸附工程控制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同时一些大公司也制定了自己的企业标准,以对工艺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工程技术措施进行规范。我国在2007年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2007),笼统地对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了规定,其中只是涉及到吸附净化单元,而对于吸附剂的脱附再生方法、溶剂的回收方法、系统控制措施、吸附剂的选择与要求等方面未予规定或规定不全,对系统安全措施的规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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