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管理}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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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第1章 安全管理的方针及目标第一节总述第二节公司情况简介第三节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节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二节安全管理网络框图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能、职责第三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节安全体系文件管理办法第二节安全记录管理制度第三节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第四节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管理规定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节危害辩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制度第七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八节安全投入与经费管理制度第九节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十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十一节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制度第十二节设备(含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十三节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2、第十四节消防管理制度第十五节工伤管理制度第十六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十七节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十八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第十九节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第二十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第二十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部管理评审程序第四章操作规程第五章适用法律法规汇编第六章体系文件的管理第1章 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第一节总述安全监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赋予监理单位的重要职责,旨在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云南省人民政

3、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81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特制定云南待功高速公路监理第一驻地办管理体系文件。第二节驻地办情况简介按照云南待功高速公路指挥部的相关要求,我驻地办已经于2013年5月底进驻,各种办公设备、设施以及人员陆续到位,现驻地办设高监一人,副高监两人,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测量监理专业工程师、环保水保专业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也按

4、相关规定配齐,另有若干名现场监理,综合办公室、实验室也已成立,相关人员已就位,并按规定执证上岗。总体来说,已经具备了监理下辖土建一、二合同段的能力。第3节 安全管理方针一、驻地办的安全管理方针驻地办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全员参与”。以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出发点,以切实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为保证,以从严管理安全生产各环节工作为重点,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驻地办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二、驻地办的安全管理目标管理目标是一切经营活动所追求的目的,也

5、是驻地办所追求并加以实施的主要工作任务。管理目标是实现管理方针的具体落实,也是评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性的重要的判定指标,因此要求全体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驻地办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驻地办的安全管理目标为:1、无重、特大职工死亡事故。2、无重、特大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3、工伤事故及经济损失程度等控制在与省交通运输厅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指标范围内。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节驻地办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驻地办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其组成如下:组长:李先延副组长:李国云、邓建明、杨林组员:秦卫敏、赵志勇、王向特、徐

6、安明、汝建国、柴正森、张志臻、杨雪梅、李启鹏、唐世东第二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副组长:副高监副组组员试验专监现场专监隧道专监桥梁专监隧道第3节 安全管理职能、职责一、安全领导小组组长1、组长李先延(高监)是驻地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驻地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要求。3、负责驻地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4、负责批准和发布驻地办安全管理体系文件。5、负责批准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6、负责组织、部署驻地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工作。7、负责组织、部署驻地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

7、工作并批准实施。8、负责签发驻地办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文件。9、负责批准驻地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及经费的使用。10、负责组织、部署驻地办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批准实施。11、负责批准驻地办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12、负责批准驻地办安全生产设备、器材的采购计划。13、负责主持召开驻地办安全生产会会议。14、负责组织对驻地办安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15、负责与待功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驻地办下辖一、二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6、负责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时,领导驻地办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工作。17、 负责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公司、待功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报告事故以及

8、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或按照公司、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完成其他应急处置协调工作。二、安全副组长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要求。2、在组长的领导下,除履行相关的驻地办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外,主持驻地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负责驻地办安全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驻地办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审核。5、负责组织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6、负责组织驻地办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审核,组织部署应急演练工作。7、负责对驻地办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8、负责定期向驻地办安全

9、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工作。9、负责组织召开驻地办安全生产例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会议。10、负责组织对驻地办安全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11、负责确保驻地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实施及经费的有效使用。12、负责组织驻地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13、负责审核驻地办安全生产设备、器材的采购计划。14、负责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时的现场指挥工作。15、负责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或按照组长的指示,组织完成其他应急处置协调工作。16、负责在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向驻地办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工作。第三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节安全体系文件管

10、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驻地办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在体系运行当中产生的各项资料和其他相关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使用者在工作中所使用文件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安全设计的所有文件控制活动和过程,但属于行政公文管理体系与驻地办各项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控制,包括各类手册、作业指导文件、技术资料以及外来文件等。三、职责1、驻地办高监负责审批发布各类管理体系文件和驻地办行政文件。2、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体系文件及各类管理制度、行政文件的编制、修订和管理,负责外来行政文件的管理。3、副高监负责驻地办质量手册和技术性资料的管理4、其他部门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制、使用和管理。4、 制度1、文

11、件的分类1.1以文件来源分为内部文件和外来文件两类。内部文件主要有:a.各类管理体系文件。b.行政管理文件。c.部门文件。d.记录和表格。外来文件主要有:a.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来文。b.项目业主来文,包括合同和工程图纸。c.承包人来文。d.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1.2以文件内容分为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两类。管理文件主要有:a.各类管理体系文件b.内部、外来的行政管理文件。c.部门内部管理文件。d.相关法规。技术文件主要有:a.招标、投标文件。b.各类合同、协议书。c.工程图纸。d.相关标准、规范、规程。2、文件的编制2.1各类管理体系文件由驻地办高监指定相关部门编制

12、。2.2各类行政管理文件由综合办公室编制。2.3部门内部管理文件由各部门编制。2.4技术文件由副高监编制。3、文件的编号3.1编制完成的文件均应进行编号。3.2各类管理体系文件编号由部门管理文件编号由部门简称、年号和文件号三部分组成。例如待功监一201305号,表示云南待功高速公路第一驻地办2013年第05号文件。3.3记录表格编号a、驻地办记录表格编号采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云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已确定的编号。b、指挥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指挥部的标准确定编号。4、文件的初始评审4.1各部门应对由本部门编制的文件进行初始评审。4.2文件初始评审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对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管理

13、体系或管理、技术等工作要求以及是否正确、适用等做出评价,填写文件评审表。4.3各部门应对通过初始评审的有效文件进行分类并分别报送相关审批人进行审批;对未通过初始评审的无效文件进行清理和处置。5、文件的审批5.1各部门编制的文件发布前均须按规定进行审批。5.2驻地办各类管理体系文件由高监审批。5.3驻地办各类行政管理文件由高监或副高监审批。5.4驻地办技术文件由副高监审批。5.5审批人对通过初始评审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应在文件评审表上签署审批意见。6、文件状态标识6.1文件状态标识通过在文件的本体上留下标记或记录,以表明文件当前所处的状态特征,分为:a.标注“受控”标识表示有效文件处于受控制状态。b

14、.标注“非受控”标识表示有效文件处于非控制状态。c.标注“作废”标识表示文件已处于失效状态。d.标注“保留”标识表示失效文件处于留存状态。e.有效文件的本体内附“文件更改记录”表示文件处于修订状态。7文件的发放7.1驻地办综合办公室应按文件内容确定文件发放范围并进行文件发放。7.2综合办公室应在发放的有效文件本体上标注状态标识,填写分发编号和文件发文登记簿。7.3收文部门应在发文部门的文件发文登记簿上予以确认,并在本部门文件收文登记簿上予以记录。8、文件的使用8.1文件的使用者应使用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8.2文件持有人不得在文件上作任何其它标记或乱涂乱画。8.3因正常使用而破损的文件由使用部门

15、向发文部门申请后以旧换新。8.4因不慎丢失文件,由丢失部门写明情况,经发文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补发,并重新履行文件发放手续。8.5文件持有人调离现工作岗位时,应将所持文件移交所在部门或原发文单位,并做好文件移交纪录。9、文件的保管9.1综合办公室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的保管,对文件进行登记、编号、标识、归档。9.2综合办公室应建立本部门的收发文登记本和文件资料分类立目建卷清单,并按清单进行文件分类编目归档。9.3文件的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识别、检索,存放地点应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并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损工作。9.4文件持有人不得将文件私自外借或复印。管理体系文件外借或复印须经审批人批准,其他文件外借或复印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准后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印申请表。10、文件的更改10.1管理体系文件应由驻地办高监组织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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