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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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JSDZ003项目名称:徐州市康复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徐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年八月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JSDZ003 (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受徐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委托,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徐州市康复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如下:第一章 项目说明一、采购人:徐州市残疾人就业管

2、理中心二、项目名称:徐州市康复中心物业服务项目三、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JSDZ003四、采购邀请:通过专家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六、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说明:(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3、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 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 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诚信江苏”网(sdf.lkj/ 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4、录名单、违反廉政规定列入公安机关政府采购黑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八、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九、合同草案条款:见磋商文件附件7、合同草案条款。十、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

5、、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3、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有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章 响应文件十一、提交响应文件要求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08月31日14:00-14:30(北京时间)。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8月31日14:3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8月31日14:30。5、

6、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送达磋商文件指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十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1、首次响应文件需胶装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必须加盖印章(公章),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响应无效。3、首次响应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需注明正

7、、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4、响应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供应商,若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本单位提供给采购人。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部分 响应文件的组成(一)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二)磋商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三)其他文件,包括: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将被拒绝):(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

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和任何月份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3)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磋商报价表及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服务方案: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9、数量方案等;7、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特别要求的除外;8、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10、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9、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非必须提供)。10、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第三章 磋商相关说明十三、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11、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技术方案)优劣(得分)顺序推荐。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12、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十四、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十五、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十六、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等十七、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

13、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标的的基本概况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十八、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九、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磋商报价表(首次响应文件)和报价明细表(首次响应文件)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二十、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

14、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第五章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二十一、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第六章 询问和质疑二十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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