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管理财务报告}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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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财务报告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比较无形资产2001年1月1日股份有限公司1.借款费用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2.租赁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3.中期财务报告2002年1月1日上市公司4.存货2002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5.固定资产2002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除了制定具体准则有长足进展外在2000年底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自2001年1月1日起应用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上。新制度的施行使中国会计与国际惯例更具可比性当中较为重要的是全面要求对发生减值的资产确认减值损失。于2002年1月1日起新制度扩展至适用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

2、于2003年3月财政部进一步扩展企业会计制度的涵盖范围要求所有于2003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的企业(小企业及金融机构除外)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长远而言财政部拟将新制度应用于所有大、中型企业将以往不同行业或不同类型企业各自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统一起来以加强报表的可比性。此外财政部亦就金融企业及小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分别制定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制度。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于所有上市及外商投资金融企业施行并自2004年1月1日起扩展到非上市的非外商投资证券公司。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对指定的小企业生效。一般而言(不包括金融企业及小企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

3、计准则及相关的会计公告(一般名为“财会”的通知)构成现时中国会计的基础规定。当各公告间出现差异时除特别注明外一般均会以最新的公告要求为准。另外企业会计制度已包含各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准则除外)的基本会计原则但各具体企业会计准则有较详尽的阐释。现时中国会计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亦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所以制定以下的会计比较表供有关人仕参考之用。但请留意下表只是以上市公司及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对象并就主要会计项目在会计核算上的比较并不能视作一份完整的比较表另外下表并没有对相关披露要求作出比较亦不是为特殊行业(例如银行、保险等)、或小企业而设。

4、于2003年末及2004年初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出了多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对多项国际会计准则(IAS)作出了修订。这些新修订和新发出的准则除IFRS3企业合并以及相关的对IAS36和IAS38的修订(参见附注3)之外均将于2005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为了让读者能更全面了解及作好准备因此下表除包括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前)”一栏表示)还包括对新发出及修订后的准则的比较(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后)”一栏表示)。随着多国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师公会亦明确其全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协调的准则制定目标。因此香港最近发出的新准则均以国际财务报

5、告准则为蓝本并将于2005年之后开始生效而多项已发出的征求意见稿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符。由于新准则将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后)”一栏的内容大致相同因此下表“香港会计实务准则”一栏的内容只包括目前已经生效的准则并未包括新发出的准则的内容但为方便了解香港会计准则的发展情况表内亦会列出准则进展的资料。会计核算比较科目中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后)香港会计实务准则一般比较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基本上不符合资产和负债

6、定义并且不属于权益的项目不可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与中国相同对于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并且不属于权益的项目一概不可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与修订前一致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前)(以下简称“IFRS(修订前)”)相同一般确认及计量原则按价款金额入账一般不考虑递延支付的折现影响(现值)。与中国大致相同但会考虑递延支付的折现影响(现值)。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相同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成本减折旧或摊销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应减记至可收回金额。与中国相同但容许资产重估。基本上与修订前一致但对于有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见下述有关内容)则不摊销。与IFRS(修订前)相同已

7、发出HKAS16固定资产-折旧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按照财会20043号文改变折旧方法会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与中国相似。澄清对于固定资产每一重要部分应分别确定折旧即应采用部件折旧法(ponentdepreciationmethod)与IFRS(修订前)相同已发出HKAS16投资性房地产一般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用于出租目的的房地产会作为出租开发产品按期摊销而按照财会20043

8、号文其账面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作为其他长期资产列示。可选择成本法或以公允价值计量。当选用成本法则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计量但需披露其公允价值。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则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与修订前大致相同但对于经营租赁下持有的房地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权益除非总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总额在此情况差额会计入当期损益。已发出征求意见稿在建工程(即建造中的固定资产)-減值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本上与中国相同但无任何停工期限规定作为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与修订前

9、一致与IFRS(修订前)相同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例如:技术上可行有足够资源完成发展项目很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与修订前一致与IFRS(修订前)相同无形资产-摊销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则采用孰短的原则。如果合同和法律都没有规定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按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摊销但假定不可超过20年取消

10、了摊销年限不超过20年的假定并且规定如果无形资产有不确定(Indefinite)的使用寿命(即预期能产生净现金流入企业的未来期间并不预期会受到限制)则该等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应每年及在其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与IFRS(修订前)相同投资一般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及长期投资短期投资 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可按投资总体、类别或单项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投资占整个短期投资10%或以上该项投资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提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成本法债权投资:-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如发生减值应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分为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适用于初始发行时购入、并且相关款项直接划转至发行人且不打算

11、立即或在短期内出售的债务性工具)、持有至到期日投资、为交易而持有的投资及可供出售的投资为交易而持有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可供出售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可选择计入损益或权益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减值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指有意图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并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的投资)-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减值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经收益表)的投资(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投资及在初始确认时指定)及可供出售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经收益表)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可供出售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入权益贷款和

12、应收款项(指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不论是企业源生的或取得的但没有活跃市场报价的同时并不属于或没有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上述两项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减值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减值分为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及非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务证券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指有意图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务投资)-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减值非持有至到期日证券-基准方法投资证券(有明确、清楚及已记录的长期目的):成本-减值其它投资:公允价值(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允许方法交易证券(为获得短期利润而持有的):公允价值(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其它投资:公允价值(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已发出HKAS32及39

13、联营、合营及子公司在投资者单独财务报表的核算采用权益法(通常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20%或以上则视为具有重大影响)联营企业及子公司:成本法或权益法或作为可供出售的投资处理合营企业:无规定除按IFRS5归类为持有待售的(见下述有关内容)以外按成本法或按IAS39处理。成本法或采用上述核算非持有至到期日证券的方法已发出HKAS及征求意见稿联营、合营及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的核算联营企业:权益法合营企业:比例合并法子公司:合并联营企业:权益法合营企业:比例合并法/权益法子公司:合并与修订前一致但对于暂时拥有的联营和合营企业如按IFRS5应归类为持有以出售的应按此处理(见下述有关内容)此外如果报告实体

14、没有子公司而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也应按与合并报表一致的方法处理。联营企业:权益法合营企业:权益法子公司:合并已发出HKAS及征求意见稿可转换债券投资作为债权投资核算转换部分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转换部分作为嵌入衍生工具核算与修订前一致与中国一致已发出HKAS32及39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商誉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者净资产账面金额(购买被投资者的全部股权时按评估价参见以下企业合并:被购买企业的会计处理)份额的差额。借项:有合同规定投资期限-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投资期限-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项:按财会200310号文规定2003年3月17日之后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贷项记入资本公积。之前产生的作为股权投资差额贷项按投资期限或当没有投资期限时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此外按财会20043号文分段收购(stepacquisition)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借项及贷项可按不同情况予以抵销。商誉:投资成本与收购的被投资者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商誉:摊销期假定不超过20年负商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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