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富士康调研总报告(完整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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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士康调研总报告卷首语:解开自杀事件之谜今年1月至8 月期间,全球最大的代工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下文简称“富士康”)陆续发生了17起自杀事件。这一系列被媒体称作“连环跳”、造成13 死4伤的惨剧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5月27日,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和公安部组织的中央部委联合调查组进驻富士康进行调查。在民间,从传媒到社会团体, 从知识分子到普通民众都以各自的方式,对“ 自杀事件”进行反思、讨论与行动。逝者长已矣,生者如斯夫。如今 ,对“跳楼事件”的公共讨论已渐渐平息, 但是人们对于跳楼事件背后的原因,对于80余万富士康员工的境遇,对于富士康管理运作模式的关注一直都没有停止。人们

2、在怀念逝去生命的同时,更希望知道怎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悲剧的发生。人们意识到,我们的国家被称为 “世界工厂”,有着1.5亿外出工作的农民工,这样的“连环跳楼事件”不是偶发的特殊事件,而是一个标志,一种警示。同时人们还发现,要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不容易。富士康这个有着80 万员工,生产着全世界几乎所有著名高端电子产品的代工“帝国”其实是神秘的,是筑起了高高围墙的。人们不知道上调工资、心理辅导、开设关爱热线这样的措施是否解决了员工的问题,也不知道富士康是否如其宣称的是一个守法且富有社会责任感的“模范企业”,更不知道代工“帝国”的光环背后一代代工人付出了怎样的青春与血汗。带着对农民工群体的关切,对

3、真相的渴求, 以及了解代工企业生产管理模式的愿望 ,今年6月-8月底期间,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台湾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大学在内的,来自20所高校的 60多名师生分头对富士康的大陆工厂进行了实地调查。本次调查涉及富士康位于深圳、南京、昆山、杭州、天津、廊坊、太原、上海、武汉等华北、华中、华东、华南共9城市的12个厂区。调查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共获得有效问卷1736份,其中在深圳与昆山两个历史最长、工人密度最高的厂区集中获得有效问卷1500份;其他地区以深度访谈为主,共获得访谈案例约300个。另外还有14 名调查团成员进入富士康生产线,亲身经历数十天的打工生活 ,收集了大量

4、的第一手资料。需要说明的是 ,早在5月份,我们就与富士康总部联络, 希望获得富士康管理层的配合,进入工厂做调查,信件发出后,没有得到富士康方面的任何回应。因此 ,本次调查不得不主要在工厂围墙之外的生活区和公共空间进行,调查中涉及到工厂宏观方面的部分数据, 自然有待富士康管理层的验证。通过调查,我们希望能够了解工人生产生活的真实情况, 找到富士康在工厂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对此提出建议,希望富士康在为国家 GDP 总量做出贡献的同时 ,落实工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工人的福利,承担起应尽的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 富士康在改善工人境遇、平衡劳资关系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任何改

5、进,有利于修复已经严重受损的企业形象,也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转型具有强大的示范作用。同时,我们知道改善工人的生活境遇、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不单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职责。因此,我们也希望通过此调查给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提供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参考依据,以切实提高工人的福利水平与社会地位 ,使得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更加平衡和谐。系列调查报告通过深入、翔实的实证材料,我们将以一系列的调查报告揭示富士康存在的问题及其背后更深刻的根源,为公众深入了解富士康的整体运作提供基础。系列一:被“绑架”的学生工在富士康的深圳、昆山、太原、武汉、上海厂区,均存在大量非法使用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工的情况。在某些车间,学生工使用

6、率竟高达 50%。富士康利用无须跟学生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无需为他们缴纳社保等法律漏洞,大规模使用学生工作为廉价劳动力。更为严重的是,富士康公然违背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 ,强迫学生工超时加班 ,强制未成年工加夜班,侵犯了这些学生的权利。同时,由于缺乏法律保障 ,在出现工伤时 ,学生工陷入企业、学校、政府“三不管”的困境之中。系列二:工厂管理:规训与惩罚的军营调查发现,富士康的管理模式最显著的特征可谓 “人训话管理”而非“人性化管理”;“高效”的生产以牺牲工人的尊严为代价,其本质是劳动的严重异化。具体而言, 包括工时超长与劳动强度极大,工人们反映“ 累得眼泪掉下来”,我们进入富士康打工的学生对此

7、劳动强度也有切身感受;劳动过程的管理原则是 “服从,服从, 绝对服从!”, 导致出现“把人当机器,活着没意思”的困局;门禁制度严苛,工人感觉“工厂像监狱”; “你的命运不在你手里 ,在主管手里”总之,对工人而言,富士康更像是一个新时代专制主义的工人集中营。系列三:生活空间囚禁于富士康帝国调查发现,富士康表面上为工人提供了食宿、服务和娱乐设施等“便利”,但实际上工人的休息时间、生活空间都被纳入工厂管理,服务于“ 零存货生产”(just in time production)的全球生产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工人的生活空间仅仅是车间的延续, 工人的饮食、睡眠、盥洗等日常生活也像流水线一样被安排,目的不

8、是为了满足工人作为人的全面需求, 而是为了以最低的成本、在最短时间里再生产出工人的体力,以满足工厂生产的需要。具体来说, 吃的饭“你要忘记它的味道” ,住在宿舍里“像在坐牢一样”, 甚至还要“做义工以换取居住权”,而“一星期休息一天” 使得工人“很少有时间娱乐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公共服务,工厂外面的市场化社区也没有工人的生活空间,许多地方不但治安差、易遭抢劫, 而且只要风闻涨工资,工厂周边的房租、日常消费就全都随之上涨。因此,工人在工厂内外的社会空间面临双重挤压,以至于在事实上被剥夺了社会生活的空间 ,犹如被囚禁在这个代工帝国之中。系列四:出卖劳动还是出卖健康? 职业危害与工伤调研组走进工

9、业区附近的医院,深入访谈了10 余名工伤患者和职业病受害者,结果令人震惊。调查发现,在职业安全方面 ,电镀、冲压、抛光等车间工作环境恶劣 ,职业安全隐患诸多,工伤频发;此外,工伤瞒报谎报、处理不规范等问题亦十分严重。在医院探访中,我们甚至发现,由于富士康严格的“ 三级连坐”制度,工伤事故往往被基层管理部门层层瞒报, 通过“ 私了”的非法手段解决。因此,受伤的工人虽然缴纳了社会保险 ,其医疗费用和赔偿却依然得不到保障。用这种“私了” 的违法手段处理工伤的现象在不同厂区都有出现。因此,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工人在出卖劳动的同时还要出卖自己的健康。系列五:花季少女的劫后余生 田玉个案在深圳龙华人

10、民医院的白色病房里,躺着一个已经半身瘫痪的17 岁少女田玉。这个曾经爱笑、爱花的开朗女孩儿,在今年的3月17日, 从龙华厂区的工人宿舍四楼跳了下来。与其他十多个逝去的年轻生命相比,她是幸运的, 她活了下来。然而 ,她更是不幸的,年轻的她在多次手术之后依然瘫痪,一生将在病床与轮椅上度过。这个涉世未深的孩子在富士康这个冰冷的集中营孤独无望,在第一次发工资时由于工厂管理的问题领不到工资卡, 不耐压力,酿成了悲剧。事件发生之后,田玉的父亲卖光了家里的牲畜和田地, 赶来照顾女儿。面对纯朴老实的父亲和痛苦无助的少女,富士康却一直拖延赔偿, 甚至施加压力 ,限制这对父女对外寻求帮助。从3月一直拖到中秋, 在

11、田父几近绝望, 向公众发出求助信之时,这个庞大帝国才拿出了区区十几万的赔偿金,打发父女二人回乡。富士康宁愿耗费千万举行“珍爱生命、关爱家人”的“誓师大会”,却迟迟不愿对无助的女工进行实际的救助,足令世人为之心寒。系列六:工会何在? 求助无门的富士康工人在1736位问卷调查受访者中, 近九成工人表示自己没有参加工会,四成工人表示工厂没有工会,大部分工人不了解工会的职能。不难想象 ,在工人面对种种实际问题之时 ,尤其在他们的权益遭到侵害之时,能够提供帮助和保护的工会何在?在深入访谈中, 受访者亦表示:“没听说过工会是干什么的”;“有问题反映了也没用”; “他们和企业是一伙的”。在监督企业合法运营方

12、面,工会几乎没有起到任何积极作用。在我们探访工伤和自杀幸存工友期间, 没有看到工会的影子,更不用说工会发挥向企业争取工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了。而作为工人代表的工会的失职与失声不仅限于富士康,同时也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问题。富士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富士康历来以“自觉守法”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 然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富士康实际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仅就调查结果来看,富士康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工伤保险条例 、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等法律法规。其具体表现为:1、强制加班、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工厂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 小

13、时。然而,富士康工人的每月加班时间在发生跳楼事件之前普遍超过100小时 ,跳楼事件后仍然高达80小时左右,大大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最高限。名义上为“自愿”加班, 实际工厂在每个月初要求工人签署自愿加班切结书,可见是变相强制性加班。如果工人不签署, 整个月都会丧失加班获得收入的机会,并可能在生产线管理中受到种种刁难。2、克扣加班费违反劳动法在跳楼事件之后,富士康严格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80 小时并按此计算加班工资,超出80小时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据工人反映 ,在每天10小时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生产定额的情况下,管理者会强迫整条生产线的工人 “义务”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

14、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富士康的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有关限制加班时间的规定,同时还克扣了工人应得的加班工资。3、滥用学生工违反实习见习条例调查发现,在富士康的许多厂区均存在大量使用学生工的情况, 在某些车间,学生工使用率高达50%。如深圳龙华 CMMSG 事业群一个生产车间里2600人中有700-1000为暑期学生工;根据昆山厂区外中介所述 ,暑假期间进厂打工的学生实习工为 10000人,而整个厂区的员工数为60000人。廊坊工业区有30000多员工,其中5000名以上为学生工。对于年少的实习生与未成年工人,富士康也像普通工人一样对待, 每月

15、加班超过八十小时,并且实行日夜班轮换制度 ,每三周或每月换一次班。根据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 学生周实习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富士康这种强迫学生进行高强度、超时限劳动的行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条例规定。4、漠视职业安全隐患违反劳动法 、 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然而,据一位在富士康工作长达十六年的工人反映,他从事的电镀工作, 长期接触铅、镍、氰化

16、物、氨气等有毒有害物质,但在他工作期间 ,并未依规定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仅做过两次职业预防普检,且未做血液重金属项目检测。富士康这种漠视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5、 “私了”工伤事故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处理方面,富士康存在生产车间中三级管理人员联合隐瞒工伤情况并且强迫受伤工人接受“私了” 的现象,导致工人所获赔偿不足,无法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在医院探访中,多名工伤工人反映:管理人员不允许他们进行工伤鉴定 ,他们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有的甚至因为无力垫付而导致伤情恶化;而获得法定的工伤赔偿就更是难上加难。由此可见,富士康并非自己所声称的 “守法”模范,而是一个明显存在违法事实并且竭力逃避法定责任、侵害了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典型”。工人眼中真实的富士康在“连环跳楼事件” 之后,富士康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加薪、减少加班时间、架设防护网、聘请心理专家、成立员工关爱中心、开通员工关爱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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