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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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XXXXXXXXXXX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1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 XXXXX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中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1.3 本办法中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见附表)由国家安全

2、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1.4 本办法中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范围、使用年限由工会、办公室、质量安全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库存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确保员工及时领取,并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 1.6 本办法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领用、使用、报废的管理。2 采购2.1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由质量安全部提出采购需求和具体要求,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总工程师和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再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并协助质量安全部严格把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2.2

3、 纳入公司采购范围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2.3 纳入采购范围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资格证 。3 验收3.1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质量安全部验收,其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核查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3.2 经检查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方可入库。4 领用4.1 办公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建立台帐。4.2 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安排人员集中领取。4.3 新进员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同- 3 - 意后,到办公室领取。4.4 员工岗

4、位变更时,根据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适用的继续使用,不足部分另行配给。4.5 劳动防护用品遗失,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及领取。4.6 涉及到经常参加现场管理、检查、考核、检验确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可一次性领用。按“三同” (同岗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4.7 外单位委托培训,跟班学习人员所需的防护用品由委托单位发给;顶岗实习人员,可由部门领取必须的一次性劳动防护用品。5 使用及管理5.1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5.2 属于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所需防护用品可兼用的应继续兼用,待期满后按新岗位领用防护用品。5.3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按月计算,备用物品(安全帽除外) 、一次性发放的防护用品一般使用期限为三年。5.4 一次性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各类特殊防护用品及特殊情况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 4 - 门申请,质量安全部审核后方可领取。5.5 员工因工负伤、患病、产休、内退、脱产学习、外借、内部调动、内部待岗或停薪留职等,离岗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应适当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或停发,延长时间按离岗期限计算。5.6 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制品、防毒、防尘面具等特殊防

6、护用品,必须根据岗位的要求按需领用。在使用过程中使用部门若发现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提出申请以旧换新。凡不合格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5.7 不得随意损坏、丢失、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并节约使用。6 报废6.1 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其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提出维护、更换或报废申请,报质量安全部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处理。7 附则7.1 各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和质量安全部反映。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3 本办法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修订。- 5 - 附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6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序号 类别 名称(1) 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2) 呼吸护具类长管面具焊接眼面防护具(3) 眼(面)护具类防冲击眼护具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4) 防护服类防静电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5) 防护鞋类耐酸碱塑料模压靴(6) 防坠落护具类 安全带(7) 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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