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侵权责任法资料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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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法学院民法所姜淑明,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二、侵权特别法 三、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四、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危机与发展趋势,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2、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极具复杂性。 3、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相当完备和系统。 4、侵权责任法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3)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公平责任。 (4)为了进一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侵权责任法不仅采取过错推定,而且采取因果关系推定的做法。 (5)通过垫付责任和建立

2、赔偿基金,给予受害人侵权责任以外的救济。,2、惩罚(制裁)功能 (1)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制裁的价值 。 (2)侵权责任的形式也体现了惩罚功能。 (3)在责任范围上,过错程度的不同常常影响到责任的范围。,3、预防功能: (1)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责任形式,它们主要是为了实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2)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人责任、教育机构的责任等制度,强化对直接侵权人的注意义务,督促潜在责任人积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预防损害的发生。,(3)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责任由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等来承担,以督促其采取措施避免损坏的发生。,(

3、四)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1、宪法渊源 2、民法渊源 3、其他法律渊源 4、司法解释渊源 5、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渊源 6、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五)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不按程序解剖尸体侵害尸体”案 一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少年在关押十几天后患病,保外就医没有治愈而死亡,医院诊断的结论是大叶性肺炎致死。家属对此有疑义,请求进行法医建议鉴定。公安机关遂委托该省医学院对尸体进行解剖,鉴定死因。医学院在解剖过程中,组织进行教学活动,并采集了尸体的部分器官制作标本。死者家属气极,向法院起诉,结果法院没有支持其诉讼主张。,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法调整的对象就是指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

4、侵权责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 1、它是因侵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它是以侵权责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它是以合同外的责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它是发生在特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六)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将侵权责任法中的各项规则、制度加以有机结合时所依据的科学、合理的逻辑结构。特点: 1、基于归责原则来构建体系。 2、采用“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相结合的方式。 3、一般责任形式与具体损害赔偿规则的结合。 4、有效地衔接了侵权普通法和侵权特别法的关系。,(七)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 1、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的含义: 引例:某报社记者王某调查某地个体医院谝取钱

5、财的不道德事件,在报纸上载文予以揭露,文章中用化名提到一个被骗钱财的性病患者某甲。恰好离此地100多公里的某地,也有一个患同样疾病的某乙就叫这个化名。于是某乙起诉侵权。在诉讼中,某乙还与记者王某协商,要求其承认侵权以配合其诉讼,胜诉后将获得的赔偿金与其分享,被拒绝。,一审法院判决报社和记者侵权成立,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某乙的诉讼请求。王某和报社向法院起诉,追究某乙的恶意诉讼侵权责任。 所谓一般条款,是指在成文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普遍适用性的条款。,2、大陆法系侵权责任法规定一般条款的意义 (1)简化立法。 (2)增加其弹性,使之与时俱进。 (3)赋予法官概括的裁判准则

6、。,3、大陆法系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的发展进程 (1)古代法时期:在历史上,无论是两河流域的立法还是其他国家的古老立法,在古代成文法中,凡是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都是具体规定,并没有作出过一个对侵权行为概括的、一般化规定的条文。,罗马法时期:早期的罗马法对侵权行为并没有作出私犯和准私犯的划分,采用的也是规定具体侵权行为的做法。查士丁尼制定罗马法典,将侵权行为分为私犯和准私犯。 而私犯所涵盖的正是现代意义的一般侵权行为、准私犯所涵盖的正是特殊侵权行为,因而罗马法为近代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正是由于这样的划分,才开始了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化的历史进程,私犯就被以后的立法概括为一般侵权行为,

7、出现了大陆法系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准私犯则被概括为准侵权行为或者特殊侵权行为。,(3)法国法时期 直至1804法国民法典的诞生,人类社会才真正完成了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化的立法进程。 法国民法典将侵权行为的基本内容进行最为概括、最为一般化的规定,其第1382条规定 :“任何行为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使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4)德国法时期:德国民法典第823条:“(1)故意或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人,对他人负有赔偿由此而发生的损害的义务。(2)违背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的人,负有相同的义务。以法律内容,即使无过失仍可能违背此种法律

8、的,只有在过失的情形,才发生赔偿的义务。”,德国民法典第826条:“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对他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人,对他人负有赔偿损害的义务” 以上两条将一般侵权行为概括为对权利的侵犯、违反保护性规定和违反善良风俗。 此外,还规定了特殊侵权行为。 由此构建了德国民法的侵权责任法体系。,当代法时期: 是指埃塞俄比亚和欧洲统一侵权责任法典草案规定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的做法。1960年的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2027条,改变了法国创立的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立法模式,采用了新的、能够概括全部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 。,这个做法被欧洲统一侵权行为法典(草案)所接受,其第1条规定的就是“基本规则(一般条款)”这种对侵权行

9、为一般条款的规定,即既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也规定侵权行为类型的做法,是侵权责任法发展的最新趋势,代表了当代侵权责任法发展的潮流。,荷兰民法典第6章162条:“对他人实施的可归责的不法行为的人,有义务对该不法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侵害进行赔偿”。“在分辩一个不法行为时,是指对权利的侵犯或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或不成文法上的利益,但有合法正当理由的除外。 ” “加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或者依据法律和社会观念对他人的损害负有义务,加害人对不法行为承担责任”。,4、 一般条款+类型化”模式产生的原因 (1)主要依赖于一般条款处理侵权纠纷将给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2)主要依赖一般条款处理侵权纠纷的方法不符

10、合现代社会侵权类型复杂性的要求。 (3) 主要依赖一般条款处理侵权纠纷的方法将导致法官大量立法的现象,不符合成文法的特点。,5、我国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类型化”模式的意义 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1)它表达了侵权责任法上最核心的价值判断,表明了我国在平衡受害人救济和社会一般行为自由之间的最重要的价值判断理念:即根据过错来确定归责的依据。 (2)在法律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

11、情况下,都要依据一般条款来判断侵权责任的构成。 (3)即便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只要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公平责任的规则,都要适用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二、侵权特别法 (一)侵权责任法的结构 侵权普通法是指对诸种具体侵权责任作出抽象的一般性规定的法律。它规定侵权责任的一般问题,包括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 侵权特别法是指规定特殊侵权责任的特别规定的法律。它规定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二者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2、归责原则不同 3、表现形式不同,(二)我国侵权特别法立法的一般情况 1、单行的侵权特别法 2、主要内容是侵权特别法的立法 3、其他法律中关于侵权行为的

12、具体条款,(三)我国侵权特别法的立法特点 1、在立法思想上坚持一致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2、在立法内容上坚持必要性与完整性相结合。 3、在立法技术上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四)我国侵权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5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如果没有特别规定,或者规定相互矛盾的,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三、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一)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基本情况 1、规范性的司法解释 2、批复性的司法解释 (二)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1、补充侵权责任法立法的不足 2、明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的分歧 3、将侵权

13、责任法不确定的问题具体化,4、采纳侵权责任法的科学理论作为司法解释的基础 5、重申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适用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适用效力的原则是:规范性司法解释具有普遍适用效力,批复性司法解释原则上只具有参照适用的效力。,四、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危机与发展趋势 (一)侵权责任法的危机 1、举证的困难 2、损害赔偿功能的局限性 3、时间与金钱的耗费,(二)侵权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1、损害赔偿观念的社会化 2、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扩大化 3、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复杂化 4、侵权因果关系判断标准多样化 5、过失的客观化 6、侵权民事责任的多元化,(三)国外的立法改革 1、新西兰1982年的意外事件补偿法 2、美国疫苗被害补偿制度 3、日本的汽车损害保险与预防接种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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