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税务与遗产筹划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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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税务与遗产筹划讲义目录前 言5第一章 税收制度与个人理财7 第一节 商品劳务税81.1增值税商品税的现代形式81.2消费税现行税制131.3营业税15 第二节 所得税21 第三节 其他税种28 第四节 税制与个人理财38第二章个人税务筹划要点40 第一节 纳税人身份设计431.1法律规定431.2 筹划原理及方法43 第二节 征税范围的考虑462.1 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462.2 筹划原理及方法50 第三节 计税依据的规划513.1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513.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筹划573.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筹划583.4 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5

2、83.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59 第四节 税率的选择604.1 法律规定604.2 税率的筹划方法60 第五节 税收优惠的利用635.1 法律规定63 第六节 特殊规定的计划公益性捐赠646.1法律规定:646.2 筹划原理及方法64第三章个人跨国所得的税务筹划74 第一节 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判定771.1税收居民的判定:781.2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定:791.3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确定80 第二节 个人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计算822.1无住所个人应税工薪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822.2雇主替雇员负担税款应纳税额的计算87 第三节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903.1所得国际重

3、复征税产生的原因903.2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903.3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税务处理的规定91 第四节 跨国所得的税务筹划要点934.1充分利用免税补贴934.2合理设计在华居住时间934.3合理发放奖金944.4基于税收协定方面的考虑94第四章其他税务筹划94 第一节 增值税的筹划971.1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971.2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99 第二节 消费税的筹划1042.1纳税人的筹划1042.2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104 第三节 营业税的筹划1063.1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1063.2营业税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的筹划106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1104.1纳税人筹

4、划1104.2计税依据的筹划110 第五节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1135.1利用税收优惠1135.2确定适宜的成本核算对象1135.3利用房地产转移方式1145.4确定适宜的价格115 第六节 房产税和印花税的筹划1166.1房产税1166.2印花税的筹划117第五章遗产与遗产税制118 第一节 遗产与对遗产转移的征税120 第二节 遗产税制度框架125 第三节 国外遗产税概况128 第四节 中国关于开征遗产税的讨论132第六章遗产筹划131第一节遗产筹划的概念132第二节遗产筹划工具133第三节遗产筹划的内容137第四节遗产筹划案例143第五节遗产筹划中不同财产所有权的区别中国关于开征遗产税的讨

5、论146税务案例11150税务案例12161税务案例2162个人税务筹划讨论案例169税务与遗产筹划教学与考试大纲170前言个人所得税是世界性的重要税种之一,它虽然年轻但发展迅速。当初,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源于个别国家筹集军费的需要,而今已发展成为大多数国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1773年,英法战争爆发,大规模的战争使得当时以消费税为主要税收来源的英国财政,不能满足军费激增的需要。为了筹措军费,英国于1798年颁布了一种新税,该税以纳税人上年度的纳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对富有阶级课以重税,同时制定了各种宽免扣除规定。这便是所得税的雏形。到1799年

6、,英国颁布了正式的所得税法案。开征所得税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满足战争引起的庞大的军费开支,因而只是一种临时税。直到1874年,所得税才正式成为英国一个重要的税种。在中国,清朝末期已提倡征收所得税,但因清政府濒于崩溃,未得到实施。1936年,国民党政府提出了征收所得税的原则,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并于1937年正式实施。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有对个人所得征收的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人均收入比较少,不具备开征条件。因而虽然设置了此税种,但一直没有开征。存款利息所得税也于1959年停止征收。改革开放后,适应

7、中国境内外籍人员增多且其收入水平较高的实际情况,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中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一部正式法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中国的商品经济得到巨大的发展,个人收入逐步提高。相当一部分人除了工资形式的收入外,还有大量来自第二职业、承包经营以及投资入股等各种渠道的收入,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随之拉大。为了防止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稳定,国务院先后于1986年1月和9月分别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与个人所得税法共同构成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经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

8、会议第五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8年2月18日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二者联合颁发的各种政策和行政命令,共同构成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收法律的基础。随着所得税在中国税制中地位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行为会越来越多地受到税收的影响。在中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下,个人税务与遗产规划还涉及与个人投资相关的其他税种。我们设计了六个教学模块对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问题进行讨论。第一章税收制度与个人理财,重点介绍与个人投资相关的基本税制,目的在于让读者具备讨论税收筹划问题的知识基础;第二章讨论个人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第三章总结了个人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确定及税额计算;第四

9、章通过案例,分析讨论了与个人投资相关的其他税种的筹划问题;讲义第五章和第六章介绍遗产税制的基本框架和遗产筹划等相关问题。刘怡、梁俊娇、刘春负责了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课程体系的设计。具体编写分工如下:黄桦负责第一章;梁俊娇、李秀华负责第二章和第四章;刘怡负责第三章;刘春负责第五章和第六章。税务案例1由梁俊娇编写,税务案例2由宋衍衡编写,税务案例3由杨志清编写。北京金融培训中心教研部的罗晓春负责了编写联络及初审。本讲义由刘怡统稿。作者2008年7月于北京第一章税收制度与个人理财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商品劳务税第二节所得税第三节其他税种第四节税制与个人理财在个人理财业务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纳税筹划,因

10、为,在现代社会,税收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当我们的工资薪金达到一定标准时,要缴纳税款;当我们要兴办一个企业进行经营,取得收入时,要缴纳税款;当我们购置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时,要缴纳税款;当我们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金融投资时,也要缴纳税款。另外,我们到市场上采购商品,或到餐馆吃饭,虽然没有纳税,但由于商品价格中包含着税收,我们实际上也承担了一定的税收负担。那么,从个人理财的角度看,我们缴纳的税收是一种无偿的付出,不会得到直接的利益回报,因此,我们希望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这样就需要对我们日常的各种涉税事项进行筹划,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纳税筹划。进行纳

11、税筹划的前提是必须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便为我们的纳税筹划行为界定明确的法律界限。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由多个税种共同构成的复合型税制体系,国家对每一税种都规定了征税范围、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详细的制度要素,而且,各税种相互之间也有一定的联系。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有时是仅对某一税种进行简单筹划;但更多的时候是要对所涉及到的多个税种进行综合税负的比较,才能选出总体税负最轻的方案,或者说,要进行综合纳税筹划。为此,我们须全面了解国家现行的税制体系,了解各税种的主要法律法规,并了解各主要税种之间的联系。我国现行税制各税种如下图:从图中可见,我国现行税制包括17个税种。按照课税对象不同,可将这些税种

12、分为流转税(也称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行为税、资源税、财产税、特定目的税和农业税七大类。国家通过不同的税种征收的税有多有少,或者说,从纳税人总体来讲,一定时期内所缴纳各税种税款有多有少。其中,征缴税款较多的税种被称为主体税种。我国目前的流转税和所得税是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第一节 商品劳务税商品劳务税,也称流转税,是指在生产、流通或服务过程中,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数量)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商品劳务税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这四种税都是流转环节的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大部分物质产品(商品)的生产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如人们穿的衣服、吃的面包、用的电脑以及其它各种日用品都是要缴增值税

13、的;一部分特定的商品,如烟、酒、珠宝首饰、小轿车、实木地板、高档手表等不仅要缴增值税,还要缴消费税。或者说,缴增值税的商品未必缴消费税,但是,缴消费税的商品一定还要缴增值税,两个税是重叠的。提供各种劳务(如提供金融保险、邮电通讯、建筑安装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应缴营业税。进口的大多数商品要缴纳关税,同时,对在国内需缴增值税的商品,还要缴纳增值税;对在国内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商品还需同时缴纳这两个税种的税款。由此可见,同是流转环节的税,有的税是“征一不征二”,如增值税与营业税;有的税是“既征一也要征二”,如增值税与消费税,关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等。1.1增值税商品税的现代形式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

14、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12894.60亿元,占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34.26%。增值税是商品税的现代形式。在1954年法国率先实行增值税以前,各国商品税制度都是以商品的全部流转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这样就不可避免的存在重复计税的问题,造成税负不平的矛盾。而增值税采用仅以商品销售额减除进项金额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方法,将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机器设备)已缴税金在计税时扣除,避免了重复课税现象。目前,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在征收增值税,而各国增值税的类型不完全相同。按照对纳税人计征税款时可不可以扣除购进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以及按什么标准扣除

15、的不同,可将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即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其中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对纳税人计税时只允许将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税款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而购入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所含税款不得扣除。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对纳税人计税时允许按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税款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消费性增值税是指,对纳税人计税时可按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全值所含税款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显然,在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纳税人税负最重,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扣除,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计税现象;收入型增值税纳税人税负较轻;消费型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最轻。我国1994年以来实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近年来,我国流转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将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由于这项改革实际面较广,对国家税收收入影响较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采取“分步走”的方法,经过试点最终在全国全面推开。至目前为止,已实施两个步骤:第一步骤,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财税200415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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