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上传人:野原 文档编号:143417598 上传时间:2020-08-29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2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精编)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精编)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精编)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精编)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编)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编)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编号:-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颁发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1、 目的:规范本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1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53条。3、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保管、修订、废除与收回,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4、 责任:本店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 内容:5.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分类。5.1.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和记录。5.1.2标准性文件是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管理体系

2、的构成,明确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本店质量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及质量管理的工作程序等。5.1.3记录是用以表明本店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记录文件,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陈列、不合格药品处理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的有关记录。5.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5.2.1质量负责人统一负责制度和职责的编制、审核和记录的审批。制定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5.2.1.1必须依据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制定各项文件。5.2.1.2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使各项文件具有实用性、系统性、指令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5.2.1

3、.3制定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存档、复审、修订、废除与收回等实施控制性管理。5.2.1.4对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等外部文件,不得作任何修改,必须严格执行。5.2.2本店负责人负责审核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执行、修订、废除。5.2.3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起草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印制、存档、发放、复制、回收和监督销毁。5.2.4各岗位负责与本岗位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收集、整理和存档等工作。5.2.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前,应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岗位工作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培训。5.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的检查和考核。5.3.1本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协助本店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店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的执行情况和体系文件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应有记录。相关文件: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2、文件编制申请批准表3、文件分发记录4、文件更改申请5、文件销毁申请6、质量文件销毁记录文件名称:质量记录管理制度编号:-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颁发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1、 目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依据,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追溯性,有效控制质量记录。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 适用范围:本店质量体系记录的管理。4、 责任:质量负责人、购

5、进人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 内容:5.1质量负责人为质量记录的管理人员。5.1.1起草本店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汇编质量记录清单,并汇集记录的空白样本,报本店负责人确认。5.1.2负责组织质量记录的起草、审核和修订工作。5.1.3负责对各岗位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评估。5.1.4负责对各岗位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5.2各岗位负责保证本店质量记录的符合性、全面性、真实性。5.2.1各岗位负责本店所需质量记录的种类并设计其格式。5.2.2负责编制本店质量记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存放地点等,并汇集备案各记录的空白样本。5.3 记录

6、的设计、审核:5.3.1质量记录由使用人员设计,报质量负责人。5.3.2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5.3.3审核通过的记录样本由质量负责人按本店的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进行编号,并通知有关人员可以使用。5.4记录的形式:5.4.1记录一般采用表格的形式。5.4.2每种记录至少要有以下项目:名称、编号、内容、页码、记录人(审核人等)、记录时间。5.4.3记录可采用纸张或磁盘等媒体形式。5.5记录的标识:5.5.1装订时,装订本的封面应标明质量记录的名称、编号。5.5.2作废或留样的空白记录样本应在右上角有相应标识。5.6记录的填写:5.6.1质量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不空格,不漏

7、项)、字迹清晰,不能随意涂抹,没有发生的项目记“无”或画“”,各相关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要签全名。5.6.2如果发生错误需更改,应用“”划去原内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需在更改处由更改人签名(章),签名要签全名,更改原内容应清晰可辨;日期填写要清晰。5.7记录的储存、保护:5.7.1记录由质量负责人统一保管,防止损坏、变质、发霉、遗失。5.7.2记录应按规定期限保存。5.8记录的处置:5.8.1质量负责人在每年6月、12月整理质量记录,根据记录的保存期限,将需处置的记录列出清单。处置清单交本店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处置。5.8.2质量记录的处置要有专人进行,做好处置过程记录,并由本店负责人确认。相

8、关文件:1、质量记录清单文件名称: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编号:-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颁发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1、 目的: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8条、第70条、第74条、第75条、第7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3条。3、 适用范围: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和销毁的管理。4、 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购进人员、仓管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 内容:5.1特殊管理药

9、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5.2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管理5.2.1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5.3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5.3.1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5.3.2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X小时内验收完毕。5.3.3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5.4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管理5.4.1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5.

10、4.2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5.5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管理5.5.1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5.5.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5.5.2.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5.5.2.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

11、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5.6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5.6.1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5.6.2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相关文件:1、药品购进程序2、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3、药品养护程序4、不合格药品控制程序5、药品购进记录6、药品质量验收记录7、处方调配销售记录8、处方登记记录9、药品养护检查记录10、陈列药品质量检查记录文件名称: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编号:

12、-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颁发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1、 目的:确保所储存药品数量准确和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出库发生差错。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8、79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0条,3、 适用范围:本店药品的储存管理4、 责任:保管员、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 内容:5.1药品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准确。5.2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5.3药品保管人员应依据验收员的验收结论将药品移入相适应的库(区)。5.4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各库(区

13、)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5.5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发货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5.6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放,并与墙、柱、屋顶保持30CM的距离,与地面保持10CM的距离。5.7库房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5.8搬运和堆放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做

14、好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5.9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交接,并进行质量检查。对储存中发现有下列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上柜台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5)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相关文件:1、温湿度记录表2、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文件名称: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编号:-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颁发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1、 目的: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2、

15、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8条3、 适用范围:本店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4、 责任: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 内容:5.1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5.2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5.3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5.4对储存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一般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5.5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5.6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