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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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目 录 一、接受委任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接受委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接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债权人会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破产宣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破产财产变价分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破产终结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审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审酬”) 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注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

2、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问”)(注一) 注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依据 和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由于作为依据的上述两法均已失 效或废止,这份规定文件很可能将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时正式废止。目前在与新法不冲突的情况 下仍可继续作为参考。 一、接受委任前 工作步骤文件模板法院文书规定完成时限 相 关 法 律 / 要 求 (一)法院抽签,领取确定破产 管理人通知书 N/A抽签日N/A (二) Risk Management 1.Company search 2.Conflict check Master client check Independence check FT500

3、+ list check Regional & territory check 3.Email to HK-CN Central Checking Team 4.PAC meeting (如需要) 5.Pre-acceptance checklist 6.ClientStream Updating 7.建立 PwCRecovery/MAP 正式接受委任 之前完成 N/A (三)开设job code 二、接受委任 工作步骤文件模板法院文书规定完成时限 相 关 法 律 / 要 求 (一)接受民事裁定书、法院决议 书 接受委任当天N/A (二)公告及通知已知债权人 1.公告 就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事

4、宜 在 人 民法 院报 上进 行 公 告;领取公告报样; N/A北京二中院要 求:管理人收 到委任书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 内 企破第十四条 要求:人民法 院应当自裁定 受理破产申请 之日起二十五 日内通知已知 债权人,并予 以公告。 2.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将债权 申报表寄送至已知债权人。 北京二中院要 求:管理人收 到委任书之日 起 3 个工作日 内 企破第十四条 要求:人民法 院应当自裁定 受理破产申请 之日起二十五 日内通知已知 债权人,并予 以公告。 (三)向职工发布公告 向企业全体职工发布公告,要 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非法 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 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 偿

5、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 的财产 N/A无明确法规规 定。 审问十五条 (四)刻制印章 1.管理人印章包括公章、财务 章、合同专用章、负责人人名 章等; N/A N/A无明确法规规 定。 审管二十九条 2.所需材料 关于刻制管理人印章的函 (原件) 法院决议书(复件) 管理人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复印件) 债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复印件) 管 理 人 委 托 经 办 人 的 函 (原件)(加盖公章) 无明确法规规 定。 审管二十九条 工作步骤文件模板法院文书规定完成时限 相 关 法 律 / 要 求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 印件) 3.备案及启用 印章刻制完毕后,管理人应将其 交人民法院封样

6、备案后启用;管 理人印章只能用于所涉破产事 务。(北京在实际操作中只需在 公安局备案,不需要在人民法院 备案。) N/AN/AN/A审管二十九条 (五)开设管理人银行账户无明确法规规 定。 注破第五条 审问十五条 1. 开设银行账户一般所需资料 (实际操作需提前向开户银行 咨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 定书; 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 书;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 件;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正 本 原 件、复印件; 国税、地税登记证正本原 件、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 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上述资料要求来自广州东亚银 行开户所需材料,咨询电话 (020) N/

7、A无明确法规规 定。 无明确法规规 定。 2. 开立银行账户后管理人应将 帐户信息向法院报告。 N/A无明确法规规 定。 无明确法规规 定。 三、接管 工作步骤文件模板法院文书规定完成时限相关法律 / 要求 (一)接管债务人财产、账册等 1.组织财产交接。 管理人接受债务人的财产、印章 和账簿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N/A无明确法规规 定。 企破二十五条 (1) 财产类 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 用权证等权属资料) 房屋所有权(包括房产证 等权属资料) 在建工程(包括主管部门 批准的文件等) 动产 机器设备 存货 办公设备用品 交通设备(包括车辆行驶 证等) 货币资金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8、 其他货币资金 有价证券 应收票据 基金 债券 股票 对外投资 出资 股权 债权 合同债权 不当得利债权 无因管理债权 侵权债权 N/AN/A无明确法规规 定。 企破二十五条 工作步骤文件模板法院文书规定完成时限相关法律 / 要求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权 其他权利 (2) 会计资料类 财务报告 会计账簿、凭证 税务资料 其他会计资料 审计检查资料 评估资料 验资资料 N/AN/A无明确法规规 定。 企破二十五条 (3) 其他资料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企 业章程等) 会议资料(包括董事会决 议等) 人 事 资 料 ( 包 括 职 工 名 单,拖欠职工工

9、资及社 会保险金额明细表等) 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 用章、合同专用章、海 关 报 关 章 、 职 能 部 门 章、法人代表人名章、 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 章等) N/AN/A无明确法规规 定。 企破二十五条 2.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其他 工作人员进行访谈,访谈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基本情况; 有无未缴出资; 过 往 经 营 情 况 及 业 务 描 述; 破产原因分析; 员工安置情况; 诉讼情况; 财务状况; 有无担保情况; N/A无明确法规规 定。 企破二十五条 工作步骤文件模板法院文书规定完成时限相关法律 / 要求 有无未履行完的合同; 是否有财产处置行为; 是否有放弃债权行为; 是否

10、有对未到期债权提前 清偿; 是否有高管人员侵占企业 财产情况; 是 否 有 股 东 抽 逃 资 金 情 况。 注:在实际操作中,资 料交接双方签署交接清单。 如果债务人无法提供的基本 会计资料,则需要债务人企 业法人代表提供书面确认。 (二)财产管理 1.制定财产管理方案并提交债 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N/A第一次债权人 大会之前 企破六十一条 2.管理债务人财产,需要注意 下列问题: 资产的权属:对于可能存 在权属争议或未登记的资 产,应依法确权或登记; 资产的安全保障:应指定 专人负责保管,可以考虑 聘请保安; 资产的划转:对于银行存 款,可以销户并划入管理 人账户集中管理; 资产的利用:对

11、于闲置的 不动产,可经人民法院许 可后出租。 N/AN/A第一次债权人 大会之前 注破第五条 (三)内部事务及营业管理 1.决定债务人的开支。N/AN/A第一次债权人 大会之前 企 破 二 十 五 条 、 二 十 六 条、六十一条 2.决定履行或解除合同: 主动解除:通知对方当事 人; 被动解除:自破产申请受 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 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 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 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 除合同。 N/A破产申请受理 之日起二个月 内 企破十八条 工作步骤文件模板法院文书规定完成时限相关法律 / 要求 决定履行合同: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有权 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担 保的

12、,视为解除合同。 N/A自破产申请受 理之日起二个 月内 企破十八条 3.决定债务人的营业 对债务人的营业情况进行 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继续或 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并报 人民法院许可; 根据人民法院的许可继续 或停止债务人营业。 N/A第一次债权人 大会召开之前 企破二十六条 (四)向法院提交工作预案 工作预案内容包括: 管 理 人 对 公 司 状 况 的 理 解; 对未来诉讼及债权清偿情 况的判断; 工作进度; 计划的结案时间; 其他事项。 N/A管理人收到委 任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要 求 四、调查 工作步骤文件模板法院文书规定完成时限相关

13、法律 / 要求 (一)接受、审查申报债权 1.接收债权申报材料。N/AN/A注破三十七条 2.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材 料编制债权申报登记册。 N/A债权表需要在 第一次债权人 大会上由管理 人提交给债权 人核查。 企 破 五 十 七 条、五十八条 3.审查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须有充分、确实的 证据证明。证据不足的债权 不予确认,管理人应要求债 权人提供补充证据; 申报的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 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 效的,又无债权催收证据 的,不予确认。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 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 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 计息;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 讼、仲裁

14、未决的债权,债权 人可以申报;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 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 人可就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 损失申报赔偿;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 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 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 分配前补充申报。 N/AN/A第一次债权人 大会召开之前 企破四十六条 企破四十七条 企破五十三条 企破五十六条 4.编制债权清册。N/A债权表需要在 第一次债权人 大会上由管理 人提交给债权 人核查。 企破五十七条 5.保存债权申报清册及债权申 报材料,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N/AN/A债权表需要在 第一次债权人 大会上由管理 企破五十七条 工作步骤文件模板法院文书规定完成时限相关法律 / 要求

15、 人提交给债权 人核查 6.将债权申报清册寄送至已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供其查阅; 债权人对清册有异议的,管理 人应要求其以书面方式提出, 并提供补充证据。管理人应对 其 证据 进行 核查 。异议 成 立 的,管理人对清册予以更正; 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应向其 说明原因,对清册不予更正。 N/AN/A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前 企破五十七条 7.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 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AN/A相关法规未作 规定。北京市 二中院要求出 席第一次债权 人大会的债权 人上诉应在一 债会后一个月 内提出。未出 席会议的债权 人应在获知裁 定债权日起一 个月内提出。 企破五十八条 (二)调查职工债权 1. 向 债 务 人 的 法 人 代 表 、 工 会、人事部门等部门及人员 调查了解: 职工人数、姓名、职务、 职位; 劳动合同情况及企业劳动 制度; 债务人是否存在拖欠职工 工资情况;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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