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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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定稿)西安铁路局西安重点工程指挥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第25号令),进一步加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联合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位一体共同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向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创优目标,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工程质量总方针总目标第1条:工程质量总方针:依法管理、优化设计、强化监理、规范施工。第2条:工程质量总目标:质量第一、全面创优。1、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现行

2、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的要求。 杜绝设计、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达到按设计时速开通的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全线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 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齐全整洁、符合铁道部及西安铁路局有关竣工文件的要求,实现一次交接合格。2、安全目标:确保运输畅通及施工安全,消灭责任旅客列车一般事故和行车险性以上事故,消灭人身伤亡重大事故,消灭火灾、水灾及其它责任恶性事故。3、工期目标:按照铁道部批准的工程建设工期及设计要求按时建成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4、投资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建设投资的使用、精打细算、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各项工程总投资不突破铁道部批准的设计

3、概算总额。5、环保目标: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条例,在编制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环保、水保、文保的技术保证措施,施工时尽可能减少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环保、水保工程纳入施工计划,资金到位,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时完成,同时交付使用。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依据第3条: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第4条:国家和铁道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等。第5条: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文件及技术要求。第6条:经铁道部批准的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第7条:建设

4、单位与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合同和协议。第8条:西安铁路局及局建管中心下发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文件及要求。第9条:经批准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和西重指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第10条: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实现“可控、有序、高效、优质”的建设方针,西安铁路局西安重点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西重指)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主管生产和主管工程质量的副指挥长及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承建各工程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管理和开展质量创优活动,成员由西重指相关科室成员及主管质量工程师组成。第11条:西重指根据承建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工期要求、技术标准等具体实际,

5、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由各专业工程师参加并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实施。第12条:为保证工程项目按铁道部批准的工期建成,并保证其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设计及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在每个建设项目实施前,该建设项目应建立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1、组织保证体系 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为组长,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为副组长,由四方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四位一体联合创优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创优方针、目标的制定及重大问题决策,组织、指挥各合同段创优领导小组全面展开创优活动,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及创建样板活动的开展,进行质量创优的评比、表彰和奖励,统一思想、统筹安排,使整个工程

6、项目的创优活动扎实有序的全面推进,最终实现该项目创优目标。 按该项目合同段的划分,每个合同段成立一个创优领导小组。合同段的创优领导小组由中标施工单位指挥长为组长,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由四方有关人员为成员。在建设项目的创优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合同段所有工程质量创优工作的开展,并制定合同段的创优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加强监控、互帮互学、互相监督、确保合同段所有工程达到建设项目的创优质量标准,从而保证建设项目创优目标的实现。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成立以指挥长或项目经理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和创优领导小组,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

7、和质量保证体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到位、人员落实。设计、监理单位应分别建立以设计总体、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各专业或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和创优领导小组,按照建设项目的质量创优目标、方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工作。2、制度保证体系(具体见制度保证体系框图)。3、施工保证体系(具体见施工保证体系框图)。第四章 质量管理工作职责第13条:在工程项目实施前,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前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制定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积极协调各项工作。第14条:建设单位应积极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施工的必要条件,保证施工图纸和建设

8、资金及时到位,协调在当地政府办理必需的相关建设手续,提供工程建设和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第15条:建设单位及时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和各项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审批。不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16条:在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按照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检查指导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积极协调工程变更,按要求按期组织工程验工和验交。第17条:既有线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积极与铁路局沟通,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特别是封闭要点施工,要严格审查要点计划和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在保

9、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质量。第18条:建设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坚持定期对监理站、施工单位的质量监控、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第19条:设计单位应建立以设计总体为组长,各专业或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牢固树立“设计文件是工程质量基础”的思想,要认真强化设计图纸的内审工作,并对交付的预设计图和施工图实行责任跟踪。第20条:设计单位应组建设计现场指挥部,配置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并常驻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第21条:设计单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的技术交底和完善设计工作。变更设计应切合实际,确保真实性、合理性和时效性。第22条:设计单位应密

10、切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处理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必要时进行补充勘测,做到原因分析确切,处理方案经济合理,及早根治病害。第23条:监理公司(站)根据自己中标的工程监理范围,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项目的质量创优目标、方针,按照西重指监理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各专业或各合同段监理工程师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工作。第24条:在工程项目实施前,监理公司要制定具体的监理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监理工作制度,现场安排的专业人员应覆盖管理、技术、材料、试验、检测和测量等相关专业,参加监理人员应符合铁道部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做到年

11、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政治素质较高。第25条:监理公司(站)要细化工程项目人、机、料、工等检查制度和检查程序,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作为监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保证施工的每一环节都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在开工之前要将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工作程序和检查程序报西重指。施工中各监理人员应认真按监理工作程序和检查程序控制好工程质量。第26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书的承诺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质量管理办法及创优规划,强化工程质量创优意识,大力开展全员、全过程的创优活动。第27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完整的质量计划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和检查制度,确保工程每一个环节的质量得到应有的控制。质量管理体

12、系中要强化质检机构的功能,配置素质较高的质检工程师,完善以质检工程师为骨干的自检体系,并落实到基层班组。第28条:在各个项目实施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质量计划,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转,使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岗位职责自上而下、层层落实,并将质量控制程序细化到各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中。第29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队伍管理,对所使用的外部劳务应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和质量意识教育,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第30条:所有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和完善,当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差错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和建议,坚持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严禁擅自修改设计图。第31条:

13、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选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第32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统一招标采购物资,严禁越权自购的物资在本工程中使用。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方能使用。第33条: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均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进行100%自检并办理规定手续,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确认合格签署意见后,才能隐蔽。地基基础、特殊主体、结构、系统功能测试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参加。第34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检测、试验机构,配齐检测、试验设备和仪器。配足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检测、试验人员,按规

14、定进行检测、试验并建立台帐。试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必须满足合同要求,试验设备必须经过有关计量部门核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第35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隧道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第36条: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工艺示范段的施工,规范施工工艺。在工艺标准示范段质量未达标、施工工艺未确定之前,不允许全面展开施工。第五章质量管理工作制度第37条: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西重指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依法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建设、设计、监理四位一体,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质量创优工作。第38条:物资采购有关制度。依照铁道部和西安铁路局关于物资采购的

15、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程物资、设备招标的采购工作,择优选定厂商,以质量为前提,严格把好物资设备质量关。第39条:技术交底制度。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由西重指主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技术(设计)交底会议,以明确工程设计的目的,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打好基础。第40条:西重指督促、监督施工单位根据承包的各个单位工程的施工设计文件具体内容及要求由技术主管做好技术交底,并制定具体的质量措施、技术标准、工期、工艺要求,由现场施工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第41条:设计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制度。实行建设、监理、施工三级设计文件审核、优化制度。第42条:开(复)工报告审批

16、制度。工程开(复)工前,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西安铁路局西安重点工程指挥部单位工程开(复)工报告审批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开(复)工报告的审批手续。第43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各项隐蔽工程检查必须按照西重指隐蔽工程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第44条:变更设计审核批准制度。各项工程的变更设计必须按照西重指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审核签证手续。第45条:施工监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铁道部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施工监理在质量控制和工程创优的指导、监督和保证作用,按照西重指监理管理实施细则中的“严格管理、热情服务、恪守职责、公正廉洁”和“工作独立、生活自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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