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学810章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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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第一节 高等学校学生的地位 第二节 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8.1 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公民:公民权 受教育者:受教者的权利,第二节 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 对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 高等学校学生的义务,8.2.2 对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对一般高校学生的保护 对高校贫困大学生的帮助 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建立奖学金制度 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 设立助学金,8.2.3 高等学校学生的义务,学生的一般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2、的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学生的特别义务: 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第八章思考题,1、简述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 2、高等学校学生有哪些权利? 3、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4、国家对贫困大学生有哪些扶助手段?,第九章 教育法律救济,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概说 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 第三节 有关教育的行政复议 第四节 有关教育的行政诉讼 第五节 有关教育的行政赔偿,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概说,法律救济的概念 教育法律救济的基本途径,9.1.1 法律救济的概念,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3、。,9.1.2 教育法律救济的基本途径,诉讼救济渠道: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非诉讼救济渠道:教育申诉制度、仲裁制度、行政复议。 教育申诉制度是教育法专门确立的适用于教育领域的救济制度。,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与特征与内容 学生申诉制度的内容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9.2.1 教师申诉制度,定义: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教师法39条。 特点:法定的,专门的,行政性的。,教师申诉制度的内容,申诉人; 被申诉人; 申诉形式; 申诉时效 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侵犯其合

4、法权益。2、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3、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 受理机关:学校所属教育行政机关,侵权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行政机关。 处理:应在受理后30日内做出处理,9.2.2 学生申诉制度,定义: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处理的制度。教育法第42条。,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内容,校内申诉 1、申诉的提出。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均可提起申诉。具体应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申诉的受理。 3、申诉的处理。 学生申诉处

5、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 再申诉 学生如果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应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9.3 有关教育的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制度。(60日内提出,60日内处理) 2、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不服行政处罚的; (二)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

6、(四)行政侵权的 (五)行政变更、终止和撤销的,9.4 有关教育的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特点: 1.是解决教育行政争议的活动。 2.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活动。 3.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教育行政相对人,包括学校,教师,学生。 4.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包括公立学校。 5.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9.5 有关教育的行政赔偿,国家机关、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权时,违法侵

7、犯教师、学生、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行政机关应依法向受害人赔偿。 构成要件: 1、职务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 3、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有明确法律规定。,第九章思考题,1、什么是法律救济? 2、简述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 3、简述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 4、试述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 5、试述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 6、简述教育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第十章 教育法律责任,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第三节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10.1.

8、1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因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特征: 法律规定性 国家强制性 专权追究性 归责特定性,10.1.2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概念:是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分类:行政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10.2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构成某种教育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有损害事实 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 3、行为人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三节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 有关学校的法律责任 有关教师的法律责任 有关学生的法律责任

9、 有关社会的法律责任,10.3.1 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不按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并对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向学校收费:由政府责令退还;对给予行政处分。 招生徇私舞弊: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0.3.2 学校的法律责任,违法招收学员: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给予行政处分。 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给予行政处分。 违法颁发学历、学位

10、证书: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没收;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3.3 教师的法律责任,教师法规定: 教师有以下情形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0.3.4 学生的法律责任,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作弊: 违反学生(籍)管理规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10.3.5 社会的法律责任,非法举办学校: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行政处分。 违法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没收;没收违法所得。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或侮辱、殴打教师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思考题,1、简述法律责任的特征。 2、什么是教育法律责任? 3、教育法律责任有哪些类型? 4、教师法对教师的法律责任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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